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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革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命
——公民新闻运动与专业新闻人的责任
□吴飞
  【本文提要】本文通过梳理西方公民新闻运动的概念、模式,以及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分析认为,自媒体环境下,社交网络的发达,不但不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终结者,而且会是更有力的维护者,只要人类对新闻需求的目标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只要我们还希望通过新闻这种方式来探测这个变幻莫测的世界,新闻专业主义仍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理论资源与实践纲领。
  【关键词】公民新闻运动 新媒体 新闻专业主义 
  【中图分类号】G214
  新闻专业主义的概念提出已经有半个世纪了,然而其基本内核应该包括哪些方面?今天流行的新闻专业主义与过去相比有什么差别?诸如此类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新闻传播界。而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又带来了新的变数。美国学者罗森(Jay Rosen)便放言:“大众传媒的时代不过是一个时代,它不会永远持续下去。”①他认为,公民新闻传播的时代已经到来,传统的大众传媒将被公民新闻所取代。以至于有人进一步追问,作为新闻业重要标志的“新闻专业主义”是否也将不复存在。那么,究竟问题核心何在?此类观点有多少合理性,又存在怎样的误区呢?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些问题,至少要先回答如下几个问题:
  1.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出现对于理解人类的新闻需求有什么意义?
  2.新媒体技术的出现,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新闻生产与传播过程?
  3.公民记者的出现对新闻专业主义本身有什么影响?
    
一、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新闻和媒体?
  自新闻业产生以来,新闻报道范式(或者称报道方式)出现过几次重大的变革。这些报道范式至少包括如下几种:政党报业(观念新闻学)——客观新闻业(信息新闻学)——解释性新闻报道——调查性报道——新新闻主义——精确新闻学——亲近新闻学——公民新闻运动。
  剖析这些报道范式变革的内在动因,其实是很有价值的研究课题。②因为这些报道范式的产生,是社会对新闻活动的基本诉求和新闻行业内部运动的合力之产物。每一次报道范式的转型都有着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哲学思考,除新新闻学选择了一种感性主义的主张,持一种反理性主义认识论哲学外,其他的报道范式都是西方主流的理性主义和科学至上的思想对新闻传播活动反思的产物。每次转型与变革,都直接吸收了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成果。因为这些报道范式的探索者都在回答一个基本的论题,那就是专业新闻工作者如何认识和符号化再现其所观察到的客观事实,如何把握事实背后的真相,如何才能将真实、精确、完整和深刻的新闻事实呈现于社会大众,以达到让公众对社会的变化和运动的准确把握,有利于人们的社群生活,使得新闻可以真正起到社会瞭望者的功能。
  比如说,客观新闻学强调新闻从业者能够认识事实,并可以借助一些客观策略(如第三人称叙事、去感情化表达、事实与观点分离、倒金字塔结构等等)来呈现新闻事实;解释性报道提出,新闻报道不能止于事实的表象,而是要解释分析事实发生的来龙去脉,在How和Why上下功夫;调查性报道对新闻报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记者须深入事实的脉络之中,去揭示事实表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挖掘那些被权力和利益遮蔽和掩盖的真相;精确新闻学则希望新闻记者不仅可以报道那些显露的新闻事实,而且能够用实证社会科学方法来收集、整理那些隐含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运动规律;而亲近新闻学则强调以人类学民族志的方式,来揭示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细微之处。它期望新闻记者成为当地社区历史与公众生活方面的专家,知道如何倾听、如何与公民交谈,知道如何传递公众意见,知道如何方能及时掌握到更多的细节,达到“接近真实”的目的。③质言之,这些报道范式的探索者,孜孜以求的是报道的新闻事实的精确,揭示的真相的完整、全面与深入。
  顺沿这一思路,我们大概不难发现,人类之所以对新闻报道是否可能提供精确、深入与全面的新闻信息有着固执般的苛求,是因为人类一直追求一种自主的社会生活,而这种自主的社会生活与民主有关,是以笔者认为,新闻的根就是民主。④众所周知,民主的前提是独立的、理性的公民,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前提之下,就公共事务进行广泛的辩论,以求在观念的市场上寻求妥协与共识,并在共识的基础上完成决策与行动。
  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 Putnam)发现,托克维尔曾描述的美国社区生活正在逐渐衰落,那种喜好结社、喜欢过有组织的公民生活、关注公共话题、热心公益事业的美国人不见了;今天的美国人,似乎不再愿意把闲暇时间用在与邻居一起喝咖啡聊天,一起走进俱乐部去从事集体行动,而是宁愿一个人在家看电视,或者独自去打保龄球。⑤其实就在他发现这一问题之前,美国新闻工作者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起了一场旨在重建公共领域的新闻改革运动——公共新闻运动(public journalism)(亦称公民新闻运动civic journalism)。
    
二、公共新闻运动的内涵与困境
  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詹姆斯·凯里认为,公共新闻思潮是美国新闻学继党派新闻学和以寻求社会信任为特征的现代新闻学以来的第三次革命性思潮。
  公共新闻运动的内核是什么呢?北卡罗来纳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教授梅耶(Philip Meyer),从六个方面界定“公共新闻”:
  第一,公共新闻要重新树立公共意识,让大家关心公共生活;
  第二,新闻媒体应该对那些重要的公共问题关注时间长一点,不能总是从报道一事很快地转向另一事;
  第三,不能仅仅关注事件本身的报道,还要帮助公众看到事实背后潜在的社会问题的根源;
  第四,不要只关注极端,关注反常;
  第五,对有关政治争论的报道,应该重视争论的内容而不是热闹的技巧;
  第六,要培养公众的思考能力。⑥
  与社会责任论建立在精英民主基础之上不同,公民新闻运动的哲学基础是当下流行的商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⑦理念。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西方民主理论发生了一次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理论到“以对话为中心”的民主理论的转向,而这一转向的集中体现就是商议民主的出现。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民主是一场博弈。因为“根据自由主义观点,政治本质上是一场争夺人们可借以控制行政权力的职位的斗争。决定公共领域和议会中政治性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是为保住或获得权力职位而进行策略性行动的集体行动者之间的竞争。”⑧公民新闻运动的主将罗森(Jay Rosen)指出,民主的理念是一个“交谈者的社会”(society of conversationalists),而新闻的公共作用正在于“放大和改善”交谈者的交谈。他指出,“当报纸将其角色限定为仅向交际渠道另一端输送信息时,它就已经放弃了积极推动交谈的作用”。⑨斯坦福大学新闻传播系格拉瑟教授(Theodore L. Glasser)这样总结“公共新闻”的行动和目标:公共新闻是一种每天都在运行的新闻传播活动,它号召记者:
  1.将受众作为公民,作为公共事件的潜在的参与者,而不仅仅是(公共事件的)牺牲者或旁观者;2.帮助解决社会问题;3.改善公众讨论的舆论环境,而不是冷眼旁观这种环境越变越坏;4.帮助公共生活走向更加和谐美好。⑩
  不过,舒德森教授认为公民新闻运动并非一种新模式。他将美国历史上新闻业服务民主归结为三种模式:倡导者模式、市场模式和受托人模式。[11]
  市场模式:记者通过提供公众要求的东西最好地服务公众,其目的是愉悦受众或者消费者。消费者的要求就是新闻产品的最终仲裁者。这种模式是记者所诅咒的,他们从来不把它看作一种理想或志向。这是商业机构的模式,而不是新闻编辑室的。
  倡导者模式:新闻业应该从政党的视角供给新闻,新闻业通过成为传递政党观点的机构服务公众。这里新闻业是一个顺从政党的附属机构,而不是一个完全自治的商业企业。这种模式在19世纪政党报纸时期流行。
  受托人(守门者)模式:记者根据他们作为职业组织认为公众应该知道的东西提供新闻。他们相信公民应该是被告知的民主社会的参与者。
  在西方,新闻业一直被理解为在市场模式和受托人模式之间的连续不断的斗争。在受托人模式里,记者把公众看成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新闻运动其实就是守门者新闻业的变种。因为,公民新闻运动和守门者新闻业一样,报道新闻的权威没有变,服务的宗旨也没有变——它不是服务于市场利益,也不是某政党的利益,而是公共利益。
  公民新闻运动虽然为世人所关注,但其理论与现实的困境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梅耶认为,“公共新闻”最大的困惑是与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相矛盾,因为理论的初创者们没有对公共新闻这个概念给出定义,而且在理论框架上也是比较模糊的。[12]《华盛顿邮报》前主编李奥纳德·唐尼(Leonard Downie)对“公共新闻”提出了疑问,他认为这个被称作“公共新闻”的东西,更像是报社发展推广部门要做的事情,而不是记者应该做的事。[13]美联社1997年的调查表明,只有14%的媒体主管认为新闻媒体听取公众的意见使新闻报道得到了改善,而33%的媒体主管认为建立公众和媒体之间的这种直接的交流是个糟糕的想法。41%的主管认为公民新闻充其量是起哄,是一种促销手段,或是“让那些发行人自我感觉良好的噱头”。[14]
  公共新闻运动在美国终究未能成为媒体的主流形态,因为经费、理念、支持的媒体等多方面的原因,这一运动至2003年春,实际上终结了。但这一新闻改革运动还是值得反思的。如查瑞特(Arthur Charity)认为:“公共新闻一个值得注意的特征是,它对‘人’——报纸的读者或电波媒体的受众——的关注,将他们作为报道什么、如何报道的决定性来源。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共领域应建立在公民自己达成协议的基础之上,所以公共新闻记者已探索出让美国人自己塑造‘人民论坛’(National Debate)之道。” [15]还有学者认为,公共新闻是一种理想化的尝试——“这场运动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意识和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所做的真正努力。这对社会中的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伟大的尝试,但这是不是新闻的一项功能却是另外一回事。” [16]
    
三、从两个不同的视角透视新闻专业主义
  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新闻专业主义”概念的基本内核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却并不妨碍我们仍然频繁使用这个术语,如我们会指责某媒体的报道没有达到新闻专业主义的标准,也会说某记者不够专业等等。那么我们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呢?
  第一,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专业有关
  1915年,弗莱克斯纳(Flexner)提出了专业化的六个特征:(1)有个人责任感;(2)有科学和学习的基础;(3)将专门知识运用到实践中;(4)群体共享技术;(5)组建自我组织;(6)有无私的概念。
  社会学家帕森斯(Parsons)1968年在其专著中对专业化的简单界定是(1)正规的培训;(2)高水平的技能;(3)确保社会责任。[17]
  1970年社会学家莫尔(Moore)提出衡量专业化的尺度,他将专业化界定为一种过程,包括:(1)职业;(2)职业使命的形成;(3)组建组织;(4)组织要求职业教育;(5)组织要有服务的意向;(6)组织要有自治权。[18]
  韦伦斯基(Wilensky)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一个职业转变为专业,需要经过五个阶段:(1)开始努力成为专职或全日制的职业;(2)建立起培训学校;(3)形成专业协会;(4)赢得法律支持以能自主掌握自己的工作;(5)专业协会公布正式的道德准则。[19]
  尽管对专业的概念的理解还有差异,但大体没有走出戴维德·卡尔(David Carr )归纳的专业主义五个标准范围,他说这五个标准是:提供一种重要的服务;既有理论背景又有实践背景的专门技能(expertise);有特别的伦理维度(dimension),一般都明确写在实践规范中;有组织和内部约束的规则;职业人员要有较高程度的个人自治——独立判断权力。[20]
  第二,新闻专业主义与职业共同体有关
  施拉姆在其著作《大众传播的责任》中对“专业”的概念作过介绍。他说,专业者,是为完成某一种重要公众服务而存在的行业。专业人员大部分并非受雇于他人的。专业人员与大众中接受他们服务的少数分子之间保有紧密的关系。一般而言,他们在被获准从事于某一专业之前,须显示出获有专业的独特知识。他们为了获取专业知识,大体上都曾花很长的时间在专业学校中,这些学校为研究、批评与讲学的中心。每一专业人员都有其良知,一般表现在行为规范之中。如果他未能做到,权威机构在接受领袖分子的指示以后,有权禁止他继续从业这一专业。每一个专业都有其传统,会员应该不计较报酬地去完成所需的公众服务。譬如说,医生对病患,应出之以最合乎伦理的态度,纵然他采用“江湖医生”的作风可以赚大钱;他应尽力救助病患,即使对方无法支付酬劳。诸如此类的德性,不胜枚举。以上所述,为真正专业所具有的特性的一部分。[21]在任何社会体制下,大众传播系统要对依赖它而获知信息的公众负责。[22]这也就成为从事新闻工作的人们必须追求的一种职业理想。韦伯(Max Weber)指出,一个人的职业责任,是……社会伦理的最特有的本质……是一种个人应当感知到的其职业活动内容的义务。[23]体现在新闻业内,就是新闻专业主义的职业理想。这一理想,本应作为新闻业的职业制度成为实践操作中的指针。正如艾略特(Deni Elliott)所说的,[24]构成一个职业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被大多数成员分享的价值(values),即使这些观念没有明文规定出来。
  几十年来,虽然有关新闻专业主义的信念、伦理和规范的研究文献日有所增,但到今天,新闻专业主义的含义从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陆晔和潘忠党将新闻专业主义的要素归纳为如下五方面:(1)传媒是社会的公器,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是仅仅服务于任何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2)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3)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采纳的基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4)他们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5)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在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25]这五条从社会责任、身份识别、社会功用、职业价值取向与专业自律上做出相对明晰的判断,但这一界定仍然受到一些学者的挑战。
  在笔者看来,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是基于我们对传媒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认知的,而传媒的作用和地位又是基于我们对于社会结构的总体认识,基于我们对于国家—社会—公众这一社会模型的设定,基于我们对于社会管理方式的设定。不过人类至今还没有就社会结构、社会体制和社会管理手段达成共识。比如说,人们对社会民主理念的不同看法以及民主手段的不同设计(目前社会建构的民主模型至少包括精英式民主、自由多元论民主或者利益团体民主、复合论民主、商议式民主等等),就会有不同的媒体功能的要求,但怎样的民主方式才是最合适的方式,显然还没有共识。[26]
    
四、新媒体技术解构了新闻专业主义?
  新媒体技术的出现,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新闻生产与新闻传播的过程,有人认为传统的专业新闻从业者垄断新闻生产与传播过程(如果真的出现的话)的格局被打破了。人人都是新闻记者,每个人都可能是一个突发性事件的目击者与传播者,也可能是一些隐藏真相的揭露者。甚至新闻从业者往往会从微博、个人博客、个人网页上获取新闻线索。无论是新闻的广度、密度和速度,都较传统的新闻生产模式而言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
  那么,此前用来概括传统的新闻生产活动的新闻专业主义也失效了么?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
  第一,虽然社会公众都可以成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但这并没有改变社会对新闻的基本诉求。而新闻专业主义是基于新闻的生产过程而言的。只要存在新闻生产,只要社会对新闻的基本需要没有根本性的变化,那么新闻专业主义仍然是一个有效用的分析性概念。
  新闻事实有多种不同的面相,我们大体可以将这些新闻事实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级。
  第一个层级的新闻事实,是那些已经展现为动态事件的新闻事实的表象(Events),如温州动车组发生重大事故。这一层次的事实,任何目击者都可以呈现其基本的事实面,如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等等。要再现这样的事实,难度并不大,只要你在现场,有基本的叙事能力和能够使用手机这种简易的传播工具就可以了。
  第二层级的新闻事实,则需要通过更深入的调查和访问才能获取,如这次事故中有多少人员伤亡,是天灾还是人祸,是技术原因还是人工操作失误所致。这一层级的事实是对事件的内在因素与整体模本(Patterns)的挖掘。对于这一层级的事实的挖掘,如果没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信息挖掘与呈现的技术,甚至方法论的基础,一般普通公众是没有能力完成的。
  第三层级的新闻事实,则是更为隐藏的事实,那就是需要回答这一事故背后是否有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是否存在腐败和行政不作为,这一事件又会对社会产生怎样直接与间接的影响等等。这需要聚焦于事件背后的社会发展体系(Structures),即构成这种事件模本的深层原因。对于这一层次的新闻事实的梳理和挖掘,显然需要更专业的知识、更科学的方法、更坚强的意志和更专业的精神。
  普通公众参与新闻生产活动的主要范围,往往止于第一层级的事实,这也正是微博上量大而面广的内容,公民记者于此是大可作为的,因为社会中每一个体,都可能是某一事件的亲历者与目击者,他们可以较专业记者更快速地传播其所见所闻。但是,对于第二、三层级的新闻事实的提供,往往非普通的公民记者能所为的。唯有《纽约时报》、BBC、财新传媒等这样的专业传媒组织才能提供更深入更可靠的专业报道。如“薄王事件”之类的新闻事实,因为涉及到更隐蔽的权力斗争和权力腐败问题,公民记者虽然可以提供一些王立军进入美领馆的传言,但却无法掌握背后的故事(我甚至怀疑微博上那些关于王立军出逃美领馆的细节信息,也非一般公民记者所为)。事实上,这种复杂的事件有时连一些专业性的媒体组织也无能为力(在中国,这往往需要更专业的知识,更高的智慧,更可靠的信源网络和更专业的报道写作能力,否则不但获得不了相关的新闻信息,写出来也没有能力公开报道),这便是为什么这么一个具有足够戏剧性的重大新闻事件,只有《南都周刊》提供了相对深入的报道,尽管这一报道仍远未揭示出事实全面。
  第二,普通公民可以成为一个很专业的新闻生产者,但这与新媒体无关,也不是普遍现象,因此新媒体打破了传统新闻从业者垄断新闻生产的格局的说法,没有现实意义。
  新技术的进步,确实为普通公众参与新闻传播提供了机会。如2006年,CNN在其网站上推出了iReport栏目,专门播放由普通民众制作的新闻;韩国人则于2000年创办了OhmyNews网站,根据《互联网周刊》2005年12月的报道,韩国OhmyNews网站曾拥有近4万公民记者,日均访问量达到700万人次,占据韩国网络新闻市场份额的33. 62%。到2006年,OhmyNews还进入日本市场,开设了日本分站;在中国香港,闾丘露薇创办了公民记者平台“一五一十部落”等等。“草根新闻”运动,确实已经成为一道世界性景观:“公民记者”正越来越多、越来越积极地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承担着较重要的角色。但这与新技术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即使在传统媒体时代,公民记者同样可以行动,中国当年庞大的通讯员队伍,其实多少有点“公民记者”的影子。
  综观微博、博客等新媒体平台,人人是记者这一“事实”并未真正存在。因为有研究表明,facebook、twitter、新浪微博、腾迅微博、凯迪论坛等空间中,真正提供原创新闻的,不过是注册ID的5%左右的人,且这些活跃的5%的“公民记者”,相当大比例是真正的专业媒体的记者,只不过他们宣称自己的活动是非职业行为而已。比如著名的报料人“落魄书生周筱赟”就是《南方都市报》的编辑,杨锦麟、闾丘露薇、邓飞、王志安、石扉客等网络活跃人士也都是媒体工作者。这些新闻从业者,往往是因为自己的专业报道不便于或者不适合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而选择以网络传播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专业追求。
  第三,既使在人人可以成为记者的网络时代,新闻场域的专业门槛并没有消失,而这正是新闻专业主义内核之一。
  当我们说律师、医生都是典型的专业人士时,并不是说普通公民没有能力参与他们所从事的专业事务。相反,普通公民都可以自己处理一些并不是很重大的病情、法律事务等等。这与“公民记者”可以参与新闻报道没有什么两样。专业主义所强调的是面对相对复杂的事务的处置能力,如是否有专业知识、是否有职业团体支持、是否有成熟的职业伦理规范保证,以及是否有服务大众的公共服务精神等等。因为唯有这样的处置能力,社会公众对他们提供的服务才可以放心使用,否则我们便会担心他们的服务不够专业。笔者认为,新闻专业主义所设置的专业门槛在新媒体时代并没有消失,而是更强化了。因为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信息,作为普通的公众,我们没有能力去选择,更不敢轻易言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某些普通公民不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专业主义的要求,而成为一个可以信任的公民记者,这与一个普通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医生或者律师同样没有实质性差异。
  第四,新传播技术给了传统的专业新闻工作者以更广阔的舞台,他们追求新闻专业主义理想的空间不是变小了,而是变得更复杂、更具有挑战性了。因为更专业的报道、更专业主义的表现,在新媒体环境下,仍然是人类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不变期望。
  一般公众参与新闻活动有不同的动机,估计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尚未有实证的分析,可能不太科学,仅供参考):新闻与观点分享欲、信息侠客情怀(除强助弱、伸张正义)、获得社会名望、民主理想的追求、一种谋生方式等等。如“超级低俗屠夫”(本名吴淦),因“邓玉娇案”成名,亦对“云南小学生卖淫案”等新闻事件进行了网络报道。吴淦对自己参与新闻事件的初衷这么解释:“人应该为了信念而活,凭着良知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他们身上可以发现,他们不是新闻专业主义理论所认为的客观公正、超然独立、理性分析的专业报道者,而是社会变革的积极促进者与参与者。
  在未开放的社会里,在不透明不公开的信息环境里,这类公民记者自然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但就像著名的调查记者王克勤一再强调的,“做机器人式”的专业新闻写作仍然是不可缺少的新闻信息传播信条和职业追求。
  第五,新媒体的发展,对于新闻专业主义而言不仅不是毁灭性的力量,相反是激励性的因素。
  据《大河报》记者朱长振透露,今年春节《大河报》休刊期间,首次尝试停报不停报(道),利用官方微博这个平台,发出各类微博数百条。为鼓励记者在春节期间发表新闻,该报给微博报道记者发放稿酬和奖品。类似的媒体开官方微博,鼓励记者编辑利用新媒体和社交网络,已经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甚至连相对保守的《纽约时报》、BBC等西方传统媒体组织也都开放了从业者在社交网络上的活动。
  相对于传统媒体的渠道而言,网络空间里新闻报道被接受的范围要扩大很多,而更多的同仁和专家、事件的当事人都有可能看到这些报道,并会就相关的报道提出评论。而从这一意义上说,笔者认为,新媒体技术的进步,为新闻专业主义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更积极的力量。因为每一篇报道,都可能面临更大范围的批评,虽然有些批评质量不高甚至说不到点子上,但仍然会有一些非常专业的评价,有利于参与新闻报道的人受益。这种公开的观点冲击,会让公民记者和专业记者在新闻专业主义追求上得到更大的鼓励。如围绕央视达芬奇家具的报道、肯德基“速生鸡”报道和《南都周刊》关于“起底王立军”的报道,以及最近《人物》杂志《厉害女士》报道等等,莫不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论争,这些论争多半与报道是否准确,是否有违职业伦理精神有关。
  胡舒立女士2012年在中山大学举行的“第12届新世纪舆论监督研讨会”的主题发言中指出:“传统媒体不能满足于只在微博上说点贴心话,不应该因为在140个字里把话说得漂亮而沾沾自喜,而要看你背后的媒体到底用报道说出多少事实和真相。”她认为微博确实对新闻报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诸如设置议题、发现线人、迅速突破、舆论压力等。但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媒体人产生了一种幻象,误以为有了微博这样的新媒体,传统的专业报道就不再重要了。其实事实刚好相反,因为有了更多的新闻线索,有了更多的线人,而且这些报料人没有受过专业的新闻传播知识和素质的培训,也没有行业性组织对从业者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一些网民出于好奇之心传播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还有些人则可能空有一身热血与激情,却不能提供精确和有深度的报道,甚至还有一些人利用新媒体平台故意发布虚假的信息,或者随意侵犯他人之隐私,这都使得网络空间鱼龙混杂,信息可信度不高。
  也正因为如此,公众对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更信任(虽然总体信任度也不太高),对经过专业训练的职业新闻记者提供的信息更为放心。这一格局,为传统媒体记者在未来的新媒体领域充分发挥专业主义实践提供了难能可贵的机遇,而同时,又因为有他们提供的专业报道典范,为公民记者提供了学习的机会,进一步会提升新媒体空间的新闻传播的质量。
  第六,还要指出的是,专业性的新闻传媒机构,能够为持续提供高水准的新闻报道提供人、财、物的保证,相反,自发的公民新闻不太可能获得这样的保证。
  公民新闻往往依赖于参与者的热情,参与者除了好奇心的激励之外,不太可能据此获得营生利益保证,因此他们的参与注定不可能持久,只不过偶尔遇到自己有兴趣的新闻发布信息和观点而已。而且一个成熟的媒体组织必须基于专业的报道建构其信誉,从而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力量,但对于个体而言,因为“网络上不知道你是一条狗”的隐匿性,使得对一些人的信息传播中的问责机制失效。
  事实还表明,即使参与者是自觉的责任主体,但那种自生自发的传播秩序维持仍然没有一种好的模式支持。如韩国的OhmyNews网站虽然红火一时,但因为未能使民众投身于公民新闻事业,且缺乏与传统媒体进行市场竞争的筹码而逐渐衰落。是以有学者分析说:“商业化也许不是公民新闻的前进方向。然而,其他道路也不是畅通无阻的。公民新闻是民主的产物,而不是民主的前提。它前进的最大阻碍是民众缺乏讨论公共事务的兴趣。要提升这种兴趣,还需要各种社会机构的协同努力”。[27]
  笔者认为,公民新闻运动还需要解决好如下问题,才会真正找到发展的方向:一是参与者有专业的知识技能,能准确把握公众的观点和需要;二是能够挖掘更深层次的事实并有较好的叙述故事的能力;三是除了好奇心和分享欲外,参与者拥有为挖掘真相进行深入调查的经济能力;四是参与者有行动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五是具有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气质。
  
  总之,笔者认为,新媒体的出现,社交网络的发达,不但不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终结者,而且是更有力的维护者,只要人类对新闻需求的目标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只要我们还希望通过新闻这种方式来探测这个变幻莫测的世界,新闻专业主义仍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理论资源与实践纲领,我们不能因为中国特色的宣传导向型的“新闻宣传传播”活动与西方新闻传播活动存在根本的差异,而宣称发端于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思想完全不适用于中国,甚至武断地认定这种理论资源是不科学的,同样,我们也确实不能认定新闻专业主义是新闻传播领域中唯一规律,毕竟一切事物因时因地因人因情势而变化,任何结论都为时尚早。■
  (作者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注释:
  ①Leonard Witt. Is Public Journalist Morphing into Public's Journalist? National Civic Review.Fall 2004.p. 55.
  ②参见吴飞:《西方新闻报道方式变革的内在动力分析》,《现代传播》1999年第2期
  ③吴飞、卢艳:《“亲近性新闻”:公民化转型中的新闻理论与实践》,《新闻记者》2007年第11期
  ④吴飞、翁一:《新闻是寻“根”的事业》,《青年时报》2011年11月7日
  ⑤参见[美] 罗伯特·帕特南:《独自打保龄——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⑥Philip Meyer,"Public journalism and the problem of objectivity" (addressdelivered to Investigative Reporters and Editors convention, Cleveland,Ohio,September 1995).
  ⑦学界对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翻译有不少的分歧,如曹卫东译为“话语民主”、“商谈民主”,谢地坤、潘忠党译为“商议民主”,刘莘译为“慎议民主”,李君如译为“协商民主”,台湾学者陈东升等人译为“审议民主”等等
  ⑧[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第335页,三联书店2003年版
  ⑨Jay Rosen (1999).What Are Journalists?.New Haven,CN:Yale University Press,p.185.
  ⑩http://ent.sina.com.cn/v/2004-07-26/2057455309.html
  [11]Michael Schudson(1999), What Public Journalism Knows about Journalism But Doesn`t Know about “Public”, Theodore L. Glasser(Ed.):The Idea of Public Journalism, New York London: The Guilford Press, pp118-133.
  [12]Philip Meyer, "Public journalism and the problem of objectivity" (addressdelivered to Investigative Reporters and Editors convention, Cleveland, Ohio,September 1995).
  [13]蔡雯:《美国新闻界“公共新闻”之争》,《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
  [14][美]W·兰斯·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第97页,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版
  [15]邵培仁、李一峰:《论美国“公民新闻运动”》,《嘉兴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6]埃弗利特·丹尼斯:《媒介争论: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方辩论》第116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17][18]Banning S. A..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Journalism. Journalism History,98/99,24(4),157~163
  [19]黄旦:《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和消解》,《新闻与传播研究》2002年第2期
  [20]Carr,D. Professionalism and Ethic in Teaching,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p23
  [21][美]施拉姆:《大众传播的责任》第368~369页,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
  [22]Deni Elliott (Ed.):Foundations For News Media Responsibility,Responsible Journalism, SAGE Publications, 1986,pp33~34.
  [23]韦伯:《文明的历史脚步——韦伯文集》第139页,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
  [24]Claude-Jean Bertrand:Media Ethics and Accountability Systems,New Brunswick,New Jersey:Transaction Publishers, 2000.pp36~37.
  [25]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新闻学研究》2002年第71期
  [26]参见[美]查尔斯·埃德温·贝克:《媒体、市场与民主》第170~200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
  [27]参见郑一卉:《从OhmyNews的衰落看公民新闻的发展方向》,《现代传播》2010年第1期;刘星:《公民新闻网OhmyNews和“公民新闻”现象》,《岭南新闻探索》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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