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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审视网络非理性言论
□许鑫
  【本文提要】目前,学术界对网络非理性言论多持否定态度,并从网络管制视角提出种种应对措施以减少其负面效应。本文认为,对待网络非理性言论不能只重视其消极面,也应从正面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检视其产生根源并加以理性对待,通过国家-社会之间的良性沟通与对话,网络非理性言论终将逐步趋向理性。
  【关键词】网络 非理性言论 网络暴力 
  【中图分类号】 G206
  互联网具备交互性、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点,成为公众发表言论、表达意见、释放情绪的便利通道,在当代中国,由于传统媒体的高度集中,网络成为底层社会发声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大量存在的网民非理性言论也成为互联网公共空间中不容回避的新问题,尤其在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公共权力监督、公共道德争议等突发性网络公共事件中,展现出其潜藏民意和巨大影响力。
  目前,学术界对网络非理性言论多持否定态度,将其视为网络暴民的情绪宣泄或语言暴力,提出种种应对措施以减少其负面效应。这种研究取向大多仅从网络管制视角提出对策和建议,忽视或者根本否定网民在网络治理中的角色和作用,忽视对话和沟通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传统舆论调控的“维稳”思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难以奏效。该如何界定“网络非理性言论”?产生“非理性”的根源何在?“非理性网络言论”的存在有没有合理性?我们该如何对待?这些都是网络时代必须解答的重要课题。本文以部分网络公共事件为例,探讨网络非理性言论的产生根源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尝试从国家-社会良性沟通和对话的角度,提出引导和规范网络言论的更为有效的举措。
    
一、网络非理性言论不等于网络暴力
  非理性要与暴力概念相区别。非理性主要是指一切有别于理性思维的精神因素,如情感、直觉、幻觉、下意识、灵感。而暴力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精神的强暴行为,或指为本阶级的利益而对敌对阶级使用的强制力量。①国内不少研究者将非理性和暴力相提并论,从而将非理性的网络言论等同于网络暴力。从法理角度而言,非理性网络言论有别于网络暴力,两者虽然都具有非理智的成分,但两者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别和明显的界限,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触犯法律。“非理性言论”主要是指网络参与者在讨论中的情绪化、过激性的观点、意见的表达、流露,这些言论虽可能对个体或群体带来舆论压力,但多数情况下并不造成侵权,也不会发展为线下的行动,更不会直接对社会稳定构成挑战。“网络暴力”则是通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被攻击对象的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的损害为结果。②网络暴力除了语言暴力以外,往往发展为行为暴力,如2006年的“铜须事件”和2009年的“艾滋女事件”,部分网民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对事件当事人肆意进行谩骂、侮辱和隐私暴露,而且采取人肉搜索、网络通缉甚至登门恐吓等方式,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严重干扰,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因此,网络暴力打破了法律底线,对信息的探究和揭露已经超越了公众合法知情权和表达权的范畴,严重侵犯其他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
  不过,由于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事关公共利益,且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有别于普通公众,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就公共事务和涉及公众人物的事件进行评论、批判乃至采取请愿、上访等线下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应与网络暴力相区别,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现代民主政治观念,公民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的公开讨论也是政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允许网民议论国事,准确区分合理批评与人身攻击的差异,正确看待网络集群行为。事实上,网络集群行为中既有非理性行为,也有理性行为,网络非理性言论虽然有可能发展为网络暴力,但多数情况下不至于超越法律的底线,至多应受到道德的诘问。
  因此,笔者以为,网络非理性言论主要是一种情绪性的意见表达,是影响公众舆论的一种方式,不至于对个体和社会造成直接的负面效果,网络暴力则是对个体和社会的合法权利构成直接挑战的行为,两者的主要边界就在于是否违反法律。
    
二、网络非理性言论的产生根源
  首先,网络非理性言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由于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贪腐问题严重,社会不公现象频生,当下中国网络非理性言论的频发,其背后大都潜藏着“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2009年数度引发网民排山倒海般怒潮的“邓玉娇案”突出反映了当前社会矛盾激增的现状。宾馆服务人员邓玉娇因不堪官员邓贵大的凌辱,用刀将其刺死。事后邓玉娇的举动被不少网民喻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员邓贵大却几乎没得到网民半点同情,网民对官员邓贵大之死或奚落,或羞辱,明显地夹杂着一种非理性情绪。在这种反差的背后,是网民基于愤懑情绪的言语抗争,更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
  其次,网民的非理性表达是以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虚拟性等技术特点为基础的。互联网上具备众多的信息传播和意见交流工具,如在线聊天、新闻讨论组(News Groups)、论坛、微博等,网民可以在网络中隐藏身份参与交流传播。随着2009年互联网与无线终端(手机)的结合,网民不仅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发布信息,还可上传现场拍摄的图片、视频,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直播”。但网络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已开辟出这样一个“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自媒体传播时代”背景下,伴随而来的,就是信息的准确性和言论的理性难以保证。
  再次,信息封锁、民意表达渠道不畅,是网络非理性言论产生的直接原因。反思近年来一系列的网络公共事件,很多事件爆发后,政府部门并不能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进展、结果等。久而久之,公众对政府越来越缺乏信任,出现政府越辟谣,网民越传谣的怪现象。2012年6月30日的天津蓟县大火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同时,由于网民在传统媒体上难以表达自身诉求,转而采取非理性方式表达愤怒和抗议,试图引起社会关注,迫使政府解决问题。为什么中国的网络公共事件发生频率高、社会影响大?原因就在于中国公众民意表达渠道不够畅通,高度依赖网络发声,而由于理性的言论较难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非理性言论就成为他们表达自身诉求,抗议社会不公的重要手段,有人直言谣言也是一种社会抗议。③近年来的网络公共事件,多数都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及公权力腐败问题,每当此时,非理性言论就成为网民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改变自身社会弱势地位的有效手段。
  当然,网络非理性言论的产生,也与中国网民的结构和网络素养较低有关。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2年1月公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网民中10~19岁人群占26.7%,20~29岁的人群占29.8%,即30岁以下的年轻人群所占比例为56.5%,成为当今中国网民的主体。报告还显示,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2011年,我国网民中初中学历人群延续了2010年的增长势头,由32.8%上升至35.7%,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网民比例继续下降。④中国网民的年轻化和低学历化特征,表明网民还不够成熟,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较为欠缺,以致非理性言论大量产生。
     
三、网络非理性言论存在的合理性
  目前,学术界对网络非理性言论大都持否定态度,认为网络中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容易对他人权益构成威胁,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挑战。种种担忧不无道理,但如果换一个角度去审视,视之为网络民意表达的一个渠道、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或能看到其存在的合理性甚至积极意义。
  作为一种民意表达途径,网络非理性言论有助于释放社会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从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角度分析,非理性的网络言论是社会民意和公众情绪的一种直接表达,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社会情绪最真实的反映。综合“邓玉娇案”和“杭州飙车案”等网络公共事件中网民的言论,可以发现,在网民心里,事件中的受害者就代表着自己,一旦强势的一方逃脱法律的制裁,网民就感觉自身也存在潜在的威胁,通过对社会不公现象和贪腐行为的指责、批判,借此发泄心中的不平和愤怒,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这比通过自焚、跳楼等极端行为表达自身诉求要理性得多。通过网络中的感性表达,释放了公众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宣泄的不良情绪,网络在客观上发挥了社会减压阀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网络非理性言论可能对有关部门构成持续的舆论压力,促使后者采取措施解决问题。2010年的宜黄强拆自焚事件表明,通过在网上公布有关信息,唤起网民的同情,进而以非理性言论的形式给予声援,甚至能够改变当事人在现实社会中的弱势地位,转变为公众舆论中的强势一方,进而引起上级政府关注,维护自身权益。据《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显示,通过对中国210起重大舆论事件的研究,网络言论在近七成(67%)事件中起到了推动执法部门公正解决问题的正面积极作用,⑤其中当然包含了网络非理性言论的作用。在2009年的杭州飙车案中,杭州交警最初发布的车速是“70码”,结果网上骂声、质疑声不断,参与案件调查的民警坦言,网络上对于“70码”说法的普遍关注,尤其是针对交警的评论,令他们“很有压力”,并最终鉴定出真正的肇事车速,使案件获得较为公正的审理。⑥
  网络非理性表达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实践,是通往理性的必经之路。网络非理性言论体现了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意见的自由市场”观,通过理性和非理性言论的争辩,理性的言论终将战胜非理性言论,真理从而产生。每当网络公共事件发生,对网民而言,经由非理性的表达,有助于从不明真相走向真相,也只有明白了真相之后,才能变得更加理智。有人以南京大学小百合BBS使用者对“汉口路西延工程”的参与讨论为个案,通过对参与者的问卷调查分析及网上讨论的跟踪观察,发现发生在网络中的集群行为在初期存在着非理性的表现,并占据着讨论的主流,而理性观点则被淹没在讨论声中。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及讨论的深入,客观、理性的声音逐步增强,并与非理性言论开始了交锋,最终理性意见战胜非理性意见成为主流。⑦有研究表明,2007年以后的网络舆论,最突出的变化就是更趋理性,公众讨论的品质在不断提升。⑧
    
四、理性应对网络非理性言论
  网络非理性言论的治理涉及国家权力和公民社会的双向调整,政府需要转变治理理念,加强信息公开,宽容网络言论;网民需要提升参与意识和素质,增强法治精神,理性表达诉求,逐渐形成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治理理论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N.Rosenau)明确提出,治理模式下政府已不是唯一政治活动主体。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就是承认社会也具有“自我治理”的能力,如此方能达致“善治”。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的报告也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⑩网络时代,社会公众及各种社会组织和政府一样,也是平等的公共治理主体。对于网络的管理,应着重发挥公众和各种行业组织的自律和相互监督机制的作用。
  当前,政府转变职能,改变治理观念是关键。从政府角度讲,共建网络社会首先需要调整治理思路,从全能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11]对待网络非理性言论应从“堵”向“导”转变,由事前监控向事后监督转变,他律与自律结合,法律与道德结合,内容分级与技术过滤相结合,政府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网络时代的政府管制,与其称为“管制”,不如称为“治理”。治理和管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双方互动和协调配合,后者是一种单向性的管理,只需要企业或个人执行行政命令即可。
  非理性网络言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通过理性地对待网民的情绪化和逆反心理,可以将非理性网络言论带来的挑战转化为机遇。网民的理性言论比起非理性言论当然更有建设性,问题是如果将非理性言论泛化并加以钳制,势必造成理性言论也难以充分表达。近年来的一些网络公共事件存在一个共性,地方政府为维护地方稳定和政府形象对事件真相常常采取“捂”的态度,并以“非理性”为由压制网络言论,对各大论坛中的网民言论进行删帖或屏蔽,有的干脆将一些贴吧一关了之。对网络言论的类似做法容易使网民逐渐对公权力形成传播学上的“刻板印象”,即一旦遇到类似事情便会对社会公正缺乏信任,产生对立情绪,发表更加不理性的指责谩骂来进行反抗。政府部门必须正确认识新闻规律和信息传播规律,转变惯有的维稳思维,疏通民意的表达渠道,才能有助于网民言论走向理性。2009年的成都“6·5”特大公交燃烧事故造成27人死亡,成都市政府在第二天就成立了调查组、救治组,一边谨慎取证调查原因,一边迅速组织群众开展善后工作;政府官员在2天内召开了5次新闻发布会,如实公开了处理相关事件的工作进展和政府各方面的措施。在这次突发事件中,网民在各大论坛中的发帖表现出较为理性的评价和思考。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显示,“6·5”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在应对网络舆情能力中排名第一。[12]
  将网络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提高网民素质,是治理非理性网络言论的重要一环。我国现有的网络法规注重维稳,强调对网民传播的信息进行限制,缺少维护网民表达和监督权利的条款,亟待为网络言论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网民言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保障网民在享受合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同时,负责任地进行意见表达,通过法律途径制裁网络犯罪。网络非理性言论的定性和应对,必然涉及网络公众的隐私权、名誉权及其知情权、表达权的矛盾,合理平衡两者关系,政府需要加强网络规制,清晰界定非理性言论和网络暴力的界限,准确区分合理的情绪宣泄与侵权行为,区分显性的危害与隐性的威胁,区分言语抗争和行为暴力。
    
结语
  网络言论的本质是意见,意见是无法用理性或非理性来判断其正义与否的,人们可以就网络言论的正负影响进行辩论,但不能不正视网络言论背后折射出来的公众诉求和呼声。即使有些网络言论过分情绪化,但它也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部分,是社会心理的集中反映,它使社会公权的阳光运行和公众对社会公权的有效监督成为可能。网络非理性言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待这种言论的冷漠态度甚至打压之势,或将迫使网民采取更加极端的方式表达诉求,进而发展成为网络暴力。
  关于网络非理性言论的讨论,不应仅仅聚焦于如何避免其负面影响,还应检视其产生根源及存在的合理性,从社会不公和传播权力失衡的高度去看待它,才能理性审视这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通过转变治理理念和政府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最终实现社会公众与公权力之间的和谐并存,消除网络非理性言论产生的社会根源,则网络非理性言论最终也将逐步趋于理性。■
  (作者系惠州学院中文系讲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网络公共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1YJC86005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媒体的公共性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GD10YXW01)
    
注释:
①②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473281.htm
③胡泳:《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总)第9期
④《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2年1月,http://www.cnnic.net.cn/
⑤《网络舆论在近七成事件中作用正面积极》,《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7月12日发布
⑥连玉明、武建忠:《中国舆情报告》第67页,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
⑦孙凤、郑欣:《理性与非理性之辨:网络集群行为的产生及其演变》,《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9月
⑧李卓钧、朱智红:《从2007年网络公共事件看网络舆论的新变化》,《东南传播》2008年第7期
⑨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⑩《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全球治理委员会研究报告》1995年
[11]胡泳:《困境与共谋:中国网民权利分析》,《新闻记者》2009年第11期
[12]《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09年7月24日发布,http://yuqing.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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