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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医患纠纷事件的效度、深度与限度
——以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为例的理论思考
□廖卫民
  【本文提要】如何对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事件进行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是近期新闻业界面临的一个难题。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提供了一个舆论监督研究的成功案例。研究发现,对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背景的卫生医疗系统进行公开的舆论监督,须抓住有力证据和关键事实,且不应仅停留在批评的层面。同时,鉴于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和医学知识的传播门槛,舆论监督还应配合科学知识传播与普及,才能促进医患关系朝健康和谐方向发展,才能促进人类的健康。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 医患关系 健康传播 【中图分类号】 G212
  在当下中国,新闻舆论监督如果涉及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问题,往往会变得非常复杂。它犹如一把双刃剑,既存在对现实医疗管理弊端和问题进行揭露监督、促其改正的正面作用,又可能因极端案例(如暴力冲突血案、天价医药费)的过度传播产生社会恐慌等负面效应,加剧医患关系中的不信任感、猜忌心、恐惧感。新闻舆论监督如何产生良性的社会效果?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守望、环境监测功能究竟需要达到何种深度?是否应有一定的限度?这需要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医政管理方面的诸多学者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一、医患关系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相关文献综述
  在中国知网学术期刊总库,笔者以主题为“医患关系”和“舆论”、“新闻”、“舆论监督”等词进行联合检索,可分别得到131、128和20篇文献。综观这些文献,可以发现有关医患关系、医患纠纷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学术研究累积至少有10年时间。比如刘远明曾描绘了10年前(2002年)医患矛盾凸显的现象:“进入新世纪,我国的医患关系空前紧张,医疗纠纷此起彼伏,呈不断上升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医患间的恶性冲突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01年4月17日,成都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主治医生王恺,被病人从身后连砍13刀后致残;7月 10日,长沙湖南中医学院血液病专家王万林,被接受他治疗的白血病患者彭世宽残忍地连捅4刀后死亡。”①时至今日,医患之间的紧张状况并未因有舆论监督而有所改观,2011年9月15日在北京同仁医院再度发生医患冲突的暴力血案,足以说明这一点。
  关于医患关系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关系,现有的文献基本都认同了一些常识性观点。例如,刘远明认为“新闻媒体介入”具有“对医疗机构和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增强公众维护自己健康权利的意识”等正面作用;同时也具有“不足之处”,例如,“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的片面报导对公众产生的误导,加重了病人对医务工作者的误解和不信任感”。王东辉则认为舆论引道必须遵守“实事求是”、“以正面报道为主”、“适度适量”的原则,其基本理由与依据主要是“容易对群众产生严重的误导”。②
  对于当下的医疗新闻报道实践,魏纹、李亚军指出了若干错位现象。例如在运作方式上,“医院求稳健,循规矩,设限制;媒体求新意,重挖掘,善炒作”。③由此,产生了“舆论导向偏差”、“医院媒体关系对立”、“医患矛盾趋于紧张”的后果,提出了医院与媒体应“谋求共同的接合点,实现协作共赢”的策略。综合上述文献,可以发现它们都是从媒体角度进行论证分析的,大都强调了适度进行舆论监督的观点,并要进行舆论引导,以及“正面报道为主”,较少论及舆论监督医患纠纷事件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具体策略。在检索获得的文献中,仅有唐晓东等人的一篇文章,强调指出医院的责任,要“结合实际,完善自我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制度建立”,最终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④
  
二、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新闻舆论监督的焦点问题及其幕后博弈过程
  2011年广东佛山发生一起医患纠纷,其基本事实是“早产儿被医院错当死婴丢进厕所”,因为此事具备新闻学意义上的奇闻性,迅速被传播,短时间内在网络世界中形成突发性的舆论声浪,从而引起医政管理部门的迅速介入,认定事件性质,并最终促使事件得以全面解决。
  1.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所指向的焦点问题
  2011年11月3日,《南方都市报》的《城事》版报道了此案新闻事实之后,引发舆论关注。该报从医院方面和业内人士角度,对“活婴当死婴处置”的行为进行了后续追问:“哪里出了错?”该报道说:“如果不是亲属细心多看一眼,一条生命或许已不再存在。”在此基础上,报道给出了院方(由该院医政部主任、妇产科主任黄利川陈述)的一个基本看法:“是否抢救要看有无抢救价值”。同时,作为对比,提供了佛山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的看法:“判定新生儿死亡需查心电图等”。此外,还采访了业内人士,认为“护士独自接生违规”。
  11月4日,新华社刊发《漠视生命违规操作——广东佛山早产儿“被死亡”事件调查》,关注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叩问医护人员职业操守和操作规范;二是经过认真调查,认定在此事件中“医院难辞其咎”。报道援引了这一领域的专家意见和相关医疗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称:“南海红十字会医院的医护人员没有经过任何的抢救措施就轻易地判断婴儿死亡,令人费解”。
  11月4日,中国网络电视《非常识》第125期专题,以《佛山“死婴门”:生命怎可有乌龙》为题,分析指出“医院宣判婴儿死亡的流程可谓一团混乱”,“混乱背后,是对法律的无视”,并列举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2条、《执业医师法》《殡葬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一些规定,以批评医院在管理上存在无视这些法律规定的现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报道还运用新闻背景介绍的方式,点到了在此事件发生地佛山南海区的另一起“死婴”乌龙事件。2010年5月一名等待被火化的“死婴”突然哇哇大哭,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才发现刚运回的“死婴”没死,立即将其送回医院。
  概言之,中央及广东本地媒体舆论监督主要集中在医院管理与医德医风两个层面,十分明确。
  2. 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曝光前医患双方的博弈过程
  在分析此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过程中,很容易注意到其最初发生的时间是在10月26日,但媒体上最早披露信息是在11月3日,网络上因此蜂拥而起的议论,也是发生在此之后。这让人不禁要问,为什么隔了8天时间事件才被报道出来?
  另据2011年11月4日《信息日报》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所披露的事实,可以发现,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引起公共关注,实际上还有一番周折,家属与院方之间进行过一定程度的博弈。事发8天以来,事件当事人的家属曾经“天天来医院讨说法,均无功而返”,“医院说在调查,天天这么说。”——这在旁观者看来,实际上是医院在采取“拖”的办法,试图让患者接受“补偿8000块”等条件和方案,放弃其他要求。然而,由于一个叫阿成的人向新闻媒体爆料提供了线索,才促成《南方都市报》记者前去采访,此事才得以在媒体上曝光,引发热议。可见,正是《南方都市报》等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才使得一个本来处于私下进行的医患博弈呈现在公众视野当中,才促成了后续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处理。
  
三、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的微博传播及其网络舆情分析
  1.从新浪微博看网民对此案的舆情反应总体过程
  对于此案,新浪微博在11月3日早晨就有博主做了披露,有关评论、转发迅速增加。为了研究方便,本文选取了《每日经济新闻》官方微博发布的《早产儿被红会医院错当死婴丢进厕所》⑤这则微博后的评论进行分析。这条微博的文字内容是:
  10月26日,佛山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刘冬梅在两名护士的帮助下早产下一婴儿。护士告知家属是女婴,生下来已死亡,并将婴儿装进塑料袋丢进厕所。半个小时后赶到的亲属要求查看,却发现“死婴”居然在动,且是一名男婴。一个弃婴就这样“死而复生”《南方都市报》
  这条微博于当天7时30分发出,一分钟后,有网友对此发出了一条评论:“太不负责任了。”之后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半个小时内已有146个网友对此微博发表了评论。统计出前50条的评论内容,分析其所表达的情绪,主要有4种:
  愤怒(有激烈的语言或表情;表达对社会、制度等的愤慨),约占66%
  理性(没有情绪化语言或表情、不表示对施害者或是受害者的表现;表达对社会、制度等的理性抨击),约占18%
  同情(对受害者的结局和遭遇表示同情;对社会、制度、未来担忧;对受害者将来担忧),约占2%
  旁观(对此事件抱着围观的心态),约占4%
  发表评论最密集的时间段主要是在发布后的一个半小时内,也就是7:30~9:00。在这一个半小时内一共有362名网友对此发表了评论,平均每分钟就有4条评论,这一时间段是评论的爆炸式增长阶段。随后评论的数量开始减少,到了11月4日,评论人数骤减。至11月9日,已经没有人对这条微博发表评论了。(见图1)
  图1 《早产儿被红会医院错当死婴丢进厕所》的评论数增长示意图(见本期Page23)
  从新浪这条微博评论数量的增长变化可以看出,此次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网络舆情反应迅速,但消退也非常迅速,如潮来汹涌,如潮去无形,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新闻舆论监督产生的效果,即广大网民对于新闻舆论监督之后的行政处置过程还是比较认可的,并没有引发新的网络议题。
  
四、关于新闻舆论监督医患纠纷事件效度、深度与限度的若干讨论
  1.新闻舆论监督医患纠纷事件的效度取决于是否获得了关键新闻事实
  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之所以得到迅速有力的反应,没有出现其他医患纠纷案例那样进入一个长期对峙或不了了之的状况,关键在于事实是否清楚,新闻媒体是否获得了有力的证据材料,是否采访到了不可辩驳的新闻事实。
  在前述分析的《早产儿被红会医院错当死婴丢进厕所》微博上面链接的网页是《南方都市报》的见报稿⑥,并且还加上了一段视频,附上了一段说明:“当日,家属发现婴儿仍活着时,随后拍下一段护士跑进厕所擦拭婴儿额头并将其抱出救治的完整视频。视频画面夹杂着婴儿家属的怒斥,但护士并未出声。”这段新闻爆料人提供的视频正是本案的关键所在,也是当事医院无法否认的证据材料,视频拍摄的形象和声音呈现了真实鲜活的信息。在本例中,这一关键证据不仅说明了新闻事实,还能清楚界定事件的性质。可见,关键证据对于以事实说话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网络视频具有的证明力和传播力,在本案中可见一斑,许多网友的评论依据的都是观看视频获得的直观感受。
  在以往各类医患纠纷当中,之所以出现争议而久拖不决或相持不下,主要原因在于患者拿不到证据。一般记录医疗信息的重要证据——病例本,在很多案例中往往被篡改或灭失,这就给新闻舆论监督造成困难,而当事人往往提不出有力的证据,就使得新闻舆论监督无法建立在明确事实基础上。对比同样是新闻媒体披露的同样在佛山发生的一名等待被火化的“死婴”复活的奇闻,由于没有关键性的视频或图片证据,因而,只能当成是一般的社会趣闻进行报道,而无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也无法形成公共舆论议题,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
  2.新闻舆论监督医患纠纷事件的深度不应仅限于批评层面
  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因关键证据的获取,以及其本身的奇闻性,获得了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评议,是有其特殊性的。并不是每个案例都能获得如此迅速的舆论监督效果,这也反过来启发人们思考究竟新闻舆论监督应该达到什么状态,才是恰到好处?根据前文分析,本案的新闻舆论监督主要集中在道德层面与管理层面的批评。但是,仅仅这两个层面的批评是否能根本有效地改善医疗系统管理如此紧张的医患关系?值得怀疑。
  在道德层面,一个极端的案例往往抹黑了所有的医务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这个群体形象。因此,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报道只能说是停留在一种简单化舆论监督的层面。例如,在看了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的相关新闻媒体报道后,读者还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疑问,然而,在所有的新闻报道中,院方3名当事人都没有能对当时的行为进行回应。从新闻专业主义的平衡报道要求来看,没有采访到这3名当事人,对做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来说也是一种缺憾。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与新闻媒体报道的内容上,没有能让“被批评者”说话或回应,是舆论监督深度不够的表现。在笔者看来,那 2名护士尤其关键。在一定程度上是她们完成了孩子的接生工作,并最终把孩子从塑料袋里取出清洗并移送到婴儿房里,她们或许仅仅是过于草率误判,或许是缺乏必要的经验与应有的指导,她们的错误可能是无法处置一个超越其能力的突发事件,而并非仅仅是医德问题。在管理层面,医疗系统本身是一个具有严密运行机制的权力体系与话语体系,新闻舆论的监督往往只是在外围,因此,新闻媒体的批评并不总能切中肯綮。舆论监督的结果往往是处理或撤换了相关当事人,时过境迁之后,医疗系统的管理弊病很可能依旧如故。
  3.新闻舆论监督医患纠纷事件的限度与发展方向
  佛山“活婴当死婴处置”案暴露了严重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有助于改进医院管理。但是,这个案例的极端性,在广为传播之后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在微博转发评论的内容后面,有的人说出的社会传闻让人不寒而栗,也有一些新闻跟帖,揭露同一家医院的更多管理问题,还有人讨论该事件在医疗技术领域带来的思考。因此,本文在分析了该案舆论监督过程后,会回到这样一个问题:新闻舆论监督医患纠纷事件是否应该有一个限度?
  笔者赞同文献综述中的多数人观点,即新闻舆论监督医患纠纷事件应该适度适量,不能过度传播极端案例,同时要进行科学引导。同时,根据本案例研究发现的新材料,笔者还认为应使新闻舆论监督医患纠纷的最终目标定位于健康传播,即以负面事件为契机或新闻由头,传播医学科学知识,让更多的人避免出现类似不幸命运。在本案例中,笔者注意到一个获得较多阅读的博客内容⑦,其中提出的问题非常具有启发价值。这位博主认为,如果暂时不谈新闻媒体特别关注与呈现的“活婴当死婴处置”情节,也不谈道德评判,冷静地回想一下,整个事件的结果,这位被弃早产儿不仅没有死,反而奇迹般健康存活,那是否意味着两位护士应急性的操作中可能存在着某种“歪打正着”的合理性呢?这位博主的意见在医学角度上归结为:“医护人员按惯例,作为死婴处理,未结扎脐带,才导致婴儿今天的健康存活。”博主的观点与主流新闻媒体监督的视角完全不同,对其专业视角的观点,笔者无法判断正误。但如果新闻媒体能基于科学知识的理性观点,经过深入采访与调查核实,此案或许还有关于婴儿健康接生等后续文章可做。
  
五、结 语
  在考察完以上案例并结合相关文献与网络舆情分析后,笔者认为,关于医患纠纷的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的确会遇到种种复杂矛盾的问题。但可以有一个根本的解决思路,即超越传统的新闻舆论监督以行政管理处置为结果的模式,而转变为健康传播和科学知识传播。试想,如果能立足于全人类面对共同的病害,如果能立足于全社会的健康问题,那么,就有必要进行全面的科学知识传播和健康信息传播,就会给更多受众或类似病患者带来福祉,从而客观上能促进提高医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医务管理,从而真正改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系浙江理工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副教授。本文为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网络舆论波的传播动力机制与社会治理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10YJCZH084。本论文中相关数据来自浙江理工大学传播系学生胡怡闻、顾晓燕、高兴梅、黄林波合作完成的舆情分析报告。特此致谢!)
  
注释:
  ①刘远明:《理性地看待新闻媒体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医学与哲学》2002年第3期
  ②王东辉:《医患关系报道中的舆论引导》,《南方电视学刊》,2010年第2期
  ③魏纹、李亚军:《医疗新闻报道实践中错位现象探析》,《新闻知识》,2010年第6期
  ④唐晓东、罗娟、符峰钊:《重视舆论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0年第4期
  ⑤《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也发布了这条信息,但是发布时间是略晚一个小时的8点25分,链接的还是同一网页。
  ⑥
http://gcontent.oeeee.com/2/99/299fb2142d7de959/Blog/df9/f3e00e.html?bsh_bid=33524527
  ⑦赵椿:《严格按规程操作,佛山弃婴非死即残》,http://blog.39.net/zhaochun67/a_11694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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