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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新闻伦理底线亟待构筑
——兼论全媒体时代业界社会责任
黄建新 刘琳
  【本文提要】网络时代,信息快捷传递,视频新闻无遮无拦,可以瞬时在全球传播。在视频新闻发布者和观者所处地域、种族、文化和意识形态不同的背景下,如何把握其内容的适宜度,已经是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本文就这类案例进行探讨,并分享我们关于构筑网络背景下视频新闻伦理底线及业界相关社会责任的思考。
  【关键词】 视频新闻 社会责任 报道失范 伦理底线 【中图分类号】G220
  
  网络时代,信息快捷传递,视频新闻无遮无拦,可以瞬时在全球传播。在视频新闻发布者和观者所处地域、种族、文化和意识形态不同的背景下,如何把握其内容的适宜度,已经是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有关卡扎菲、萨达姆个人结局的相关视频报道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我们在此就这类案例进行探讨,并表述关于构筑网络背景下视频新闻伦理底线及业界相关社会责任的思考。
  
一、视频新闻报道失范举证
  在全媒体时代,为了追求新闻的冲击力,第一手视频往往是新闻机构的猛料,这类新闻一经发布,就成了全球皆知的新闻。在互联网上,不乏失范的视频新闻报道,其中一个类型就是被报道人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被迫受辱,甚至场面血腥乃至不堪入目。这样的视频新闻发布出去,就有为践踏人类基本伦理的行径张目的风险。有关利比亚的卡扎菲、伊拉克的萨达姆个人结局的视频新闻就是这种失范报道的典型例证,就事件发生的时间而言,萨达姆在前,卡扎菲在后,我们按照事件接近性和重要性考量,先说卡扎菲案例,再说萨达姆案例。
  据美国《环球邮报》网站报道,在其生命的最后时刻,卡扎菲是被利比亚“过渡委”士兵抓捕后擅自击毙的,并在死前受到暴力性侵(有人用一根棍状物从后面插入卡扎菲下体)。在卡扎菲被枪击临死前,还有表情兴奋的士兵摆出各种姿态与他合照,为了合照的效果,不时地把他的头发提起来面对着镜头。现在卡扎菲受性侵的视频新闻和士兵与临死前的卡扎菲合照的视频新闻在互联网上都能看到,其中,卡扎菲受性侵的视频在被各类网站转载的过程中还配上了节奏轻快的背景音乐。
  与卡扎菲被士兵擅自处死不同,萨达姆是受审后被处以绞刑的。有关萨达姆的失范视频新闻,在他死刑前后出现。视频一是其被处绞刑的现场,画面看上去就像是蒙面人在对萨达姆施私刑,《纽约时报》2007年1月5日配发的标题是:“萨达姆·侯赛因的丑鄙死亡”;视频二长度27秒,记录的是运送萨达姆尸体过程。新华网关于这个视频的描述是:“据美国《纽约每日新闻》报道,这段用手机拍摄的视频显示,萨达姆的尸体被卷在一个白色裹尸袋里,放在一辆救护车后的担架上,裹尸袋上端被拆开,露出萨达姆的头,由于脖子在接受绞刑时被拉断,他的头部歪向一边。救护车在开往提克里特的途中作几次短暂停留,显然是为了向人们展示萨达姆的尸体。巴格达街上的路人伸长脖子争相观看。”①
  我们知道,世界范围内的公众对重大政治事件有“知之权利”,但是公众在获知的过程中如果被给予这样的视听资讯,显然是不利于人道主义精神的构建和倡导尊重生命的人文关怀的。这种视频新闻的发布,受到了国际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质疑。
  
二、业界履行社会责任的困境助长视频新闻报道失范
  互联网及网络传媒的迅猛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新闻搜集、生产、发布的格局和效应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对于线下传媒的“守门人”功能较易发挥功用而言,互联网上似乎没有把门的,在人人皆可做“记者”,人人皆可面向世界发布新闻之际,新闻业界要全面、严格地奉行社会责任着实困难。业界的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
  1.互联网、移动通信使新闻报道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了变化,专业媒体在掌握第一手新闻视频方面往往不及现场当事人来得便利。从“9·11”等一系列重大的国际事件来看,第一手视频(具有新闻第一时效)大多出自现场当事人或目击者之手,由于这些视频的时效和“独家”价值,来自业界之外的非专业人士时常会碰巧占据国际重大突发事件新闻采集和发布者的位置。业界社会责任理念较少可能被外界人士接受,更不能幻想这些非专业人士能够奉行以“自律”为核心理念的传媒社会责任。就如我们在萨达姆尸体游街和卡扎菲无奈遭受性侵这样的视频新闻中根本看不到拍摄者“自律”的影子,与其说他们在“自律”,不如说他们在“自娱”。
  2.正如传媒学者尼尔·波兹曼所说,在电视时代,人们是用电视摄像机感受这个世界,这是一种媒介-隐喻的关系,人们用电视摄像机对世界进行分类、构建、放大、缩小、着色,并且证明一切存在的理由。电视镜像里的“新闻文本”追求的效果是上镜、视觉冲击力、戏剧化和娱乐性,这是电视这种媒介的“天性”使然。②相对而言,失范的视频新闻大多能够满足这些要素,因此,不仅非专业人士在拍摄视频新闻时不自觉地采取娱乐化的框架,以期达到娱乐化的传播效果(给卡扎菲受性侵视频配上轻快音乐就是明证),而且专业人士也不自觉地采取娱乐化框架,电视(视频)新闻之娱乐化氛围十分浓厚。为了追求娱乐化的效果,新闻的伦理底线常常被突破。发布新闻的把关往往不严,就为失范视频新闻的传播开了绿灯,像这次卡扎菲被抓获后遭性侵的视频新闻就是由美国的一家专业媒体《环球邮报》网站独家发布的。这家媒体认为这段视频是对展示卡扎菲的被抓捕、被虐和被枪杀的关键性报道,具有极大的新闻价值,完全不顾他们首发这样的视频另一方面也是在全球范围内首发一个无助的战时俘虏被迫受性侵的不堪入目的污秽场面,对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的文化建构、对有人性的人们的正常视听,是一种负面的媒体“话语”。其中,最突出的是对施虐的残暴行径和无助的受害场面的直接呈现,是人文关怀所不能容忍的(遑论其中还有误导未成年人的风险)。
  3.不必讳言,在国际电视新闻的传播中,西方媒体拥有“话语”霸权(就其媒体的网上网下布局和内容的全球影响力而言),因此,西方媒体在国际电视新闻的传播中恪守社会责任的权重当然也较大。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奉行社会责任的时候,西方媒体的表现有两重性。一般来说,西方媒体还是比较重视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的,为了表现对生命的珍视和敬畏,有时就会牺牲新闻报道的题材。也就是说,再有新闻价值也不予报道,甚至媒体间还达成默契一起行动。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纽约时报》记者大卫·罗德2009年在阿富汗被塔利班绑为人质后,时任该报总编的比尔·凯勒奉劝世界各地的媒体都不要报道此事,因为绑匪曾要求不要报道,结果西方媒体就此集体噤声,大卫·罗德最后也重获自由。③这是一个人文关怀“战胜”新闻价值之有力例证,说明西方媒体在掂量人文关怀和新闻价值时心中是有砝码的。可事情到了卡扎菲、萨达姆这些西方人眼中的敌人身上,媒体安排报道时,人文关怀的砝码就无足轻重了。此时,他们最看重的是新闻价值,最强调的是让受众充分知情、知道西方媒体掌握的有关这两个被拉下马的独裁者的最后时刻的所有细节,哪怕这些细节的公布和传播突破了人类的伦理底线。此时,不仅信息没有屏蔽之说,而且不厌其多,不厌其详,于是我们就看到上述画面不堪入目的视频。西方媒体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的这种选择性和“灵活性”,与他们所倡导的传媒的社会责任是一致的,这种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以西方白人中产阶级的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
  
三、探寻构筑视频新闻伦理底线的路径
  如今,信息发布几乎就是轻点鼠标的便捷之事,传媒业界(尤其是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如果在全球各地自行其是,像上述这种失范视频新闻还会不断衍生出来。
  我们认为,现实再一次向传媒业界提出了新的社会责任要求,这些要求同时也是构筑视频新闻伦理底线的路径:
  1.业界长期以来奉行的新闻专业主义不能因网络上无数非专业“记者”的介入而掺水,对于非专业人士提供的视频新闻,不能来者照播,而要根据一定的人文关怀要求加以权衡,加以必要的技术处理(比如为保护个人隐私而在屏幕上打马赛克)。对于网络上人人可当“记者”的好处当然要利用,但在利用非专业人士的视屏新闻素材时可以比照专业记者对新闻源的处理方法,即在正式播发之前,媒体机构可将非专业人士提供的视频新闻素材当作新闻源来处理,而不是将其当作新闻成品直接发布出去。相信美国《环球邮报》网站如能守住这一阵脚,就不会抢着独家播发有关卡扎菲的不堪入目的视频新闻,而是抢着播发道白、画面适宜的有关卡扎菲最后遭遇的视频新闻(告知卡扎菲无奈受性侵是一回事,直接将性侵过程详细展现是另一回事)。
  2.正视业界的社会责任实践和全媒体时代的国际新闻传播现实不匹配的情形,对业界社会责任的理论阐释和现实操作及时给出“升级版本”。
  一方面,在国际新闻传播占据话语霸权地位的西方传媒在奉行社会责任时不能是双重标准,另一方面,网络背景使得不同地域、种族、文化和意识形态背景的人们常要面对同一题材的国际新闻,构建一种人类共通的新闻报道伦理标准和社会责任观已经显得非常必要了。在现实的进程中,我们也看到各国媒体共建这种伦理和社会责任观的尝试,比如对中国举办的奥运会和世博会的开幕、闭幕式的报道,不论是西方传媒还是非西方传媒,大多表现出相近的价值倾向并传播肯定性话语;在有关自然灾害、人道救援和打击海盗等题材的报道中,西方和非西方传媒也都表现出相近的报道和话语取向。但是,上述失范视频新闻的出现也表明,这种人类共通的新闻报道伦理和社会责任观的构建任重而道远。
  3从可操作层面上讲,构筑网络背景下视频新闻伦理底线的一个途径就是来自学界和公众的及时的媒介批评。对于那些失范的视频新闻,学界应给予及时的批评和分析,让传媒和公众听到学界的评议有益于业界和公众传媒素养的提高,有益于明辨视频新闻的伦理底线。同时,公众对媒介的及时批评也很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讲,媒介也会更注意来自公众的批评。因为公众是传媒的服务对象,而且,网络为公众的及时批评提供了便利。耐人寻味的是,首发卡扎菲遭性侵的美国《环球邮报》网站,随后就开辟了受众评议栏,将一些受众对播发这种视频的批评意见直接呈现出来,这也显示出媒介探索网络背景下视频新闻伦理底线的积极意向。④■
  (作者分别是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新闻学博士;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新闻传播系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参见新华网2007年1月22日相关报道
  ②参见[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第11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③参见《纽约时报》网站2009年7月4日相关报道
  ④参见美国《环球邮报》网站2011年10月24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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