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的社会角色定位及偏差分析
新闻记者的社会角色定位及偏差分析
□欧阳霞
【本文提要】新闻记者是“多社会角色扮演者”其角色与角色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有时并非完全一致,从而导致角色主体内心紧张、不适并发生冲突。同时,记者可能发生超越自己职责和身份的言行,导致角色“越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的媒体及记者时刻要对其自身进行冷静客观的审视与反思,准确界定并调整角色定位,让角色回归记者职业本身。
【关键词】新闻记者 社会角色 专业精神 角色越位【中图分类号】G214
“角色”本意是指演员在戏剧中所扮演的人物或小说、戏剧中的人物。美国社会学家米德将这个名词引入社会心理学领域,他认为社会是一个大舞台,人就是在社会中扮演的各种角色的总和。个体以一定角色与他人和社会发生关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相应的社会角色,从而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这些权利、义务、行为模式,往往成为他人对角色扮演者的一种“期待”,即所谓“角色期待”。所以,社会角色是人的社会规定性的体现,也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这种角色,不仅是社会群体或组织存在的基础,更是社会系统得以形成、维系和运转的基本条件。
一、新闻记者是“多社会角色扮演者”
新闻记者从社会群体分类上属于知识分子群体。知识分子的概念具有双重性,所谓双重,就是指职业和职业之外。知识分子首先是一种职业,职业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有一个前提性的条件是“以知识为业(包括文化)”。即指以教授知识、传播知识、研究知识、生产知识乃至创造知识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从这个层面讲,记者是知识的传播者,具有知识分子的职业特点。当然仅仅就职业而论职业不足以言说知识分子,知识分子之所以为知识分子,更重要的是指职业以外。也就是说,知识分子在职业这一必要条件外,还须对社会事务有所担当,显然,知识分子要在社会中出任“公共角色”。萨义德在其著作《知识分子论》中认为:除了专业或职业,知识分子是具有能力“向(to)”公众以及“为(for)”公众来代表、具现、表明信息、观点、态度、哲学或意见的个人。新闻记者的职责正是深切关怀公众利益为坚守公共良知、社会正义而大声疾呼。新闻记者的使命就是社会担当,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记者与知识分子是同一的。
在我国,记者的职业特征和社会角色认知,随着时代的发展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中,传媒的职能被定义为单一的政治宣传,因而记者是宣传工作者,而不是一种社会职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媒体功能面前,记者对自身角色的理解没有选择的空间,唯有强调记者角色的政治性质,认为记者的基本任务是从事政治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闻记者被称为“政治活动家”。
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专业主义基于以新闻报道与传播本位为核心的价值判断,促使记者群体对自我角色认知开始回归到记者职业本身。2007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张志安博士采访25位活跃在新闻一线的著名记者后发现,在这些记者的角色意识中,更多的是将记者角色定位为坚守内心忠诚,追问、记录、表达和传递新闻事实真相,进而启蒙或影响受众。①在他们的心中,记者是一个忠实地记录历史,忠实地为社会进步呐喊的崇高职业。②
从新闻传播的角度看,新闻记者是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社会信息的推动力。有了记者,传播活动才得以运转,传播媒介的功能才得以发挥。因此,记者有权要求采访对象提供素材,也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报道各种新闻事件,提供各种有益的信息,而这也是受众对新闻工作者的“角色期待”。
一个社会角色的行为与结果应当与该角色规定的权利、义务、行为模式相符合,否则,不仅在角色上是失败的,而且会引起他人在“角色期待”上的失望。信息传播的好坏,是对记者社会角色评价的主要根据,称职的记者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能真实迅速采写新闻的人。但事实上,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担当的角色并非单一的,而是多重的,也是变动的。这种多重、变动的角色构成了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变化的可能。毫无疑问,新闻记者是“多角色扮演者”,也就是说,对新闻记者而言,既是新闻专业工作者,因而有着与这一角色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同时也是社会大众中的普通一员,因而有着与“社会大众”这一角色相适应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新闻记者的“专业”与“大众”两种角色之间不会发生冲突。但在某些特殊状态下,这两种角色之间却可能发生冲突。
二、记者角色冲突源自专业精神与社会规范间的对立
对于记者来说,有时角色与角色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并非完全一致,这种不一致常常难以协调,如果服从一种角色的要求,那么就很难服从另一种角色要求,从而导致角色主体内心紧张、不适并发生冲突。例如新闻记者的专业职责有时会与作为社会大众的道德规范之间发生对立,1993年3月26日,《纽约时报》首先刊登了记者凯文·卡特的照片《饥饿的小女孩》,并且经由其他媒体转载传遍世界,激起了世人的强烈反响。人们在寄予非洲人民巨大的同情时,更多的是谴责记者只顾拍照而不抢救小女孩。特别是当照片获奖后,各种指责铺天盖地。后来凯文·卡特曾说:“当我把镜头对准这一切时,我心里在说‘上帝啊!可我必须先工作。如果我不能照常工作的话,我就不该来这里。’”他在拍完照片后,望着小女孩的身影,内心充满了矛盾和愧疚。正因为无法忍受外界责难与内心痛苦所带来的精神压力,凯文·卡特最终选择了自杀。何以如此?显然这就是记者追求好新闻与社会公德之间尖锐冲突的结果,即记者的专业敬业精神与社会良知之间冲突的结果。
对于记者如何面对和处理这样的角色冲突,在这种矛盾冲突情境下如何作为?即使在“新闻从业者应该是不偏不倚中立的观察者”已形成共识的西方国家,这一问题的争论也都一直存在。
当这种冲突与对立发生时,社会大众对记者角色的期待往往是:记者的行为不仅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也应该遵守社会公德与良知。新闻记者在履行专业职务时,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举止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当两者处于对立冲突状态时,新闻记者应该宁愿牺牲专业职责而首先履行社会职责。
当然,正像社会学家们所说的那样,如何防止和解除角色冲突,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新闻记者而言也是如此,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供汲取,而只有基本的原则需要遵守。③
三、记者角色越位是角色认知和期待偏差所致
新闻记者不仅常常会处于角色冲突的痛苦之中,也常常会置身于角色身份认知的迷茫之中。有相当一部分新闻记者由于把握不好自己的角色身份,就可能发生超越自己职责和身份的言行,直接影响传播效果,新闻记者角色认知偏差通常表现为角色“越位”。记者角色“越位”就是指记者在采访报道中,其态度、言语、行为方式等超越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以“当事人”和“干涉者”的身份,直接介入新闻事件的发展过程,充当了不该充当的角色。新闻记者角色“越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记者角色“越位”现象中,最典型的是记者角色越位引发媒体功能越位现象,如所谓“媒体审判”。人们把新闻媒体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现象,称为“媒体审判”,④其实质是新闻媒体的一种职能越位现象。“媒体审判”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它能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法院按舆论代表的所谓“民意”办案,从而影响司法判断和司法公正。“媒体审判”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2001年蒋艳萍涉嫌特大经济犯罪案。早在开庭之前,新闻媒体即围绕此案件作了声势浩大的报道,有的报道称蒋为“罪犯”;有的报道“指控”蒋用“肉弹”轰炸40多个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有的称蒋为“三湘头号巨贪”;有的竟以“枪毙还少了”为标题……蒋案的庭审更是受到新闻媒体的空前关注,前去采访的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多达51家,100多名记者到现场采访,当地某电视台自始至终对蒋案进行现场直播,当地某报发表了“一定要看到女贪官的下场”的报道。无疑,记者和新闻媒体在这一案件判决前扮演了“审判者”的角色。蒋艳萍的辩护律师表示:蒋艳萍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对蒋艳萍作出有罪判决,媒体有关蒋艳萍是贪污1000万余元的“女贪官”的结论是不合法的,这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而且使神圣司法权处于尴尬和无奈的境地。
又如,2010年关于知名学者朱学勤涉嫌抄袭事件,在事件真假未卜之时,众多媒体的报道就作出了“朱学勤是学术界的汪晖第二”之类的定论,甚至有媒体将“涉嫌抄袭”中“涉嫌”二字去掉,妄加评论。身处舆论漩涡中的朱学勤,发出了“媒体不该充当审判官”的呼喊,他认为,学术规范问题应由权威学术机构甄别,而不能由网络、大众媒体作判断。
角色越位现象的出现是传统文化、教育、习俗、伦理观念影响所致,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也为这种现象提供了可能。但从新闻传播角度讲,社会公众对记者角色期待出现偏差是记者角色越位的根本原因。媒体舆论监督具有巨大的威力,所以,当公众遇到不平之事而求诉无门时,就自然而然地将申诉对象转而投向媒体,以求媒体伸张正义。在公众对记者角色的期盼中认为记者应该是正义、公道的主持者和评判者,希望记者并不仅仅客观报道事实,还应该直接解决问题。以舆论监督为己任的记者们,被公众视作“包青天”,这实际上是社会公众对记者角色的误读。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需要各种社会组织的各司其职,协调发展。媒体只是社会环境的“瞭望者”,其职责就是面向整个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如果越过了这个角色定位,成为“审判者”的话,即便暂时能促成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但长远看也极易导致社会生活的无序,使得社会分工出现重叠和虚空,各司其职的权力关系因此会被消解。
社会角色并不只是人的社会身份的标志,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人的各种社会规定性,是人的社会规定性的根据。人具有怎样的社会角色就会有怎样的社会规定性,社会角色不同,社会规定性也不同。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新闻记者,在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不同于其他职业的鲜明特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的媒体及记者要时刻对其自身进行冷静客观的审视与反思,准确界定并调整角色定位,让角色回归记者职业本身。■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
注释:
①张志安:《深度报道从业者的职业意识特征研究》,《现代传播》2008年第5期
②胡新桥、李明文:《激情:记者工作的生命》,《当代传播》2008年第5期
③《凯文·卡特之死与新闻记者的道德底线》,人民网2002年7月11日
④高蓓:《“媒体审判”的法学困境》,《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24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