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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采访与记者“应急知识”的学习
突发事件采访与记者“应急知识”的学习
  □喻发胜 宋会平
  
一、突发事件常态化、复杂化与新闻媒体的职责
  “……那些随核裂变和放射性废料储藏而出现的问题,对整个人类来说是全球性的威胁。”①1986年,乌尔里奇·贝克(Ulrich Beck)在《风险社会》(Risk Society)一书中曾这样指出。似乎是一语成谶,2011年3月,素以防灾应急管理水平一流著称的日本,也未能逃脱由特大地震、海啸引发的核泄漏灾难。
  作为“风险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乌尔里奇·贝克、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和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等人,在30多年前就预言人类“风险社会”的来临。在贝克看来,科学技术虽然增强了人们防御灾害的能力,却也大大增强了“现代化的风险”。他指出,“它们是现代化的风险,它们是工业化的一种大规模产品,而且系统地随着它的全球化而加剧。”②
  人类的确已进入“风险社会”。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问题等层出不穷。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剧的背景下,突发事件不仅趋向高频次、常态化,还呈现出复杂化的态势。特别是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呈现出彼此叠加、相互演变、不断衍生的态势。如此次日本“3·11”地震引发的核泄漏,除对日本本土造成重大而深远的灾难外,还对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造成影响。“现代化的风险”诚如贝克所言:“高度发展的核能和化学生产力的危险,摧毁了我们据以思考和行动的基础和范畴,比如空间和时间、工作和闲瑕、工厂和民族国家,甚至还包括大陆的界限。”③
  在突发事件常态化、复杂化的今天,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与此同时,新闻媒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也成为“当仁不让”的选择,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新闻媒体的职责与使命。
  
二、传统新闻教育滞后凸显新闻记者“应急知识”缺乏
  面对地震、海啸、火灾、爆炸、核辐射、泥石流、各种传染病以及社会安全问题,新闻记者应当如何采访?采访前应具备怎样的知识素养?很多时候,大多数公众理所当然地认为,新闻记者“天然”具备采访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时候,我们有些新闻记者好像也认为如此。其实,新闻记者也是人,如果不接受专门的训练,面对突发事件时往往很难进行高效率的采访;在危机四伏的灾难现场,新闻记者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严重威胁。
  张泉灵是中央电视台知名记者,曾被评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等称号。2008年汶川“5·12”地震发生时,刚刚完成珠峰奥运圣火传递报道任务的张泉灵决定直接从拉萨奔赴灾区,此举显出这位“央视名记”高度的新闻敏感与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当她赶到灾区后,由于道路中断、通讯不畅,她突然发现如何采访成了最为迫切的问题。“那天夜里,我发现自己‘明天应该去哪里?报道什么?’成了一个问题。”④作为应急之策,张泉灵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是向她自己的丈夫求教。事后,张泉灵在总结经验教训时写道:“如果我没有一个爱看新闻、能够比较清楚判断大局的丈夫的协助,我也找不到‘咽喉’”。⑤张泉灵这里所指的“咽喉”是指“打通213国道”这一重要新闻线索。
  赵亚辉是《人民日报》记者,汶川地震发生时,他正在新疆喀什地区进行“重走中国西北角”采访。赵亚辉也是主动请战,从采访地直奔地震灾区,并在重灾区现场采访22天。事后,他认为“要做好灾难现场报道,必须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灾难知识”。赵亚辉指出:“地震报道中,还会遇到很多术语,如震级、断裂带、裂度……,如果不了解其内涵,也容易产生错误;特别是关于地震预测、预报、监测、反思等方面的报道,如果不了解地震科学知识,如果新闻来源并非权威的专家,有些所谓的事实很难分辨,报道中如果稍不准确,就会谬之千里。”⑥
  对突发事件的采访属于新闻记者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的范畴。一般说来,新闻记者专业知识与素养的获得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大学阶段的新闻专业教育;二是职后新闻技能的培训。但是,笔者发现,在现行新闻采访学教科书中,多数教材并无专章论述突发事件的采访;有的教材对此虽有涉猎,其专业性与实用性相对于新闻实践的要求亟待加强。笔者求学从教的经历表明,突发事件的采访在现行新闻采访学的学科体系中缺乏应有的地位,在新闻实践中也缺乏足够的重视。毫无疑问,在突发事件常态化、复杂化的“风险社会”,新闻采访教学强化对突发事件采访的内容,是一种必然选择。
  那么,新闻单位的在职培训又如何呢?一般说来,绝大多数新闻记者、特别是采访一线的新闻记者可谓是“诸事繁忙”,往往少有机会接受职后培训,尤其是关于“应急知识”的培训。此种局面,既不利于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也不利于对防灾应急知识的传播,甚至深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访的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危,也令人担忧。
  
三、新闻记者应从四个主要方面学习“应急知识”
  1.学习应急法律知识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其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⑦其调整范围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⑧也就是说,应对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部过程都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的一部综合性法律,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知识要点、法律准则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了全面、充分的体现,对于经常采访突发事件的新闻记者而言,确有认真学习的必要。例如:“何谓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哪几类、哪几级”,“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主体是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原则是什么”等,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都有明确的界定与规定,即使是“身经百战”的“老记”,如果事先不认真学习,当置身情况紧急的灾难现场时,往往会茫然不知所措。古人言:“胸无全局,难谋一域”。对于经常采访突发事件的新闻记者,包括在后方指挥新闻报道的部门主任、总编辑而言,都应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
  除《突发事件应对法》外,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特定突发事件的单行法律、法规,如:《防汛条例》《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也值得新闻记者认真学习。事实上,通过学习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应急预案,不仅有助于灾难现场的采访,还可以从中发现诸多有价值的新闻线索。
  2.学习“灾变”专业知识
  某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往往导致连锁反应,有价值的新闻往往就在系列“灾变”之中。增强“灾变”专业知识,对于新闻记者预判和抓取新闻无疑十分有益。
  以地震灾害为例。重大或特大地震的发生,不仅会毁坏建筑,致人伤亡,往往还会损毁公路、铁路、电信基站、电力设施等,造成交通、通讯、电力中断;还可能损毁水库、堵塞河道,造成水患。如果地震发生在海岸(或湖岸)附近,还可能引发海啸(或湖啸)。如果事发地有油库、化工原料仓库、核电站,则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核泄漏等严重的衍生灾难。此次日本“3·11”地震灾难中,即是由9级地震引发海啸,进而引发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中国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曾作如下评述:“从地震海啸发生,到(福岛核电站)一号厂房爆炸,中间有8小时,日方未采取注入海水的果断措施,可能是抱有侥幸心理,想保全设备,如早下决心注入海水不致酿成大祸。”⑨日本“3·11”地震、海啸发生后,如果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拥有更丰富的“灾变”知识,能将更多的注意力聚焦于可能引发核泄漏的福岛核电站,可能会发出更多的预警信息。
  除上述直接“灾变”影响外,重大或特大地震还会对经济产生较大影响,如2010年智利发生8.8级地震后,国际铜价应声上涨。原因在于智利是世界最大产铜国,该国至少4处主要铜矿因地震停产。以铜为代表的大宗商品的价格因“地震之灾”被迅速推高,且这种变化很快在国际期货和股市上得到反应。
  《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问题四大类。每一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及风险演化,都有内在规律可循。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组织结构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突发事件所产生的社会风险往往是多维度的,甚至能进行跨“领域”的衍生、演化。如自然灾害往往引发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甚至社会安全问题;公共卫生事件也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问题。20世纪60年代,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将此现象称之为“蝴蝶效应”;约2000年前的中国古人则将此现象称之为“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作为新闻记者,懂得必要的“灾变”知识,对灾难的报道就不仅仅是“被动式的”、“镜像式的”,而可能是“主动式的”、“预见式的”。这不仅有利于获取有价值的新闻线索,更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3.学习自救互救知识
  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记者总是在第一时间奔赴灾区。有的时候,新闻记者比前来救援的警察、消防队员到得更早。此时的灾区,往往险情不断,危机重重。记者如何有效保护自己,并在必要时对他人实施救助,就显得尤为重要。
  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安贸危险物品储运仓库发生特大爆炸。《深圳商报》记者赵青听到爆炸声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距离大火20米左右的地方,被第二次爆炸的气浪冲上天空几米高,摔到地上,后又被飞来的石块、钢筋、泥土埋住,后被消防战士救出送往医院。在此次突发事件中,与赵青同时受伤的还有该报社会部副主任缪书平,他在距离爆炸点50米左右被气浪击倒,头部、腿部受伤。⑩缪书平在给自己的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蓝鸿文教授的信中称:“就新闻来说,我想,记者在突发性事件的采访中也应适当地保护自己。……殉职是伟大而崇高的,但若是死掉了,那一份独特的感受,将无以示人。我想,这决不是懦弱。”[11]在突发事件的采访中,新闻记者要更好地保护自己,必须增强自救互救知识,如学习“心肺复苏术”、“止血法”、“包扎法”、“伤病员搬运法”等急救常识;对“触电”、“溺水”、“烧(烫)伤”、“切割伤”、“呼吸道梗阻(吸入异物)”、“危险化学品灼伤”等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方法,也应学习并加以训练。同时,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问题的主要灾种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要点,都应有较为熟练的掌握。这些自救互救知识既是新闻记者自我保护的重要方法,也应成为新闻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反复传播的“应急知识”。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我们的不少记者是等到地震发生后,才开始“恶补”关于地震的防灾知识;等到核泄漏发生了,才开始找防范核辐射的资料。
  4.学习“心理危机干预”知识
  突发事件的采访对象,除参与抢险救灾的救援人员外,灾民也应该是主要的采访对象。大灾之时,采访受灾民众的新闻记者应具备“心理危机干预”的知识,否则采访可能变成对灾民心理的一次伤害。
  张泉灵在总结四川汶川“5·12”地震的采访经历时,曾痛心地回忆起这样的场景:一个莽撞的新闻记者闯进成都儿童医院的病房大声问,“你们这里没有妈妈的那个孩子是谁?”于是,7个孩子看着一个孩子,那个失去妈妈的孩子在众人的目光中顿时显得十分无助。张泉灵还回忆道,为受灾婴儿喂奶的警察蒋晓娟,在追求“镜头感”的新闻记者要求下,不得不再“奶”一次孩子;还有的灾民被不同的新闻记者反复追着回忆噩梦般的灾情……。[12]对于采访中出现的这些行为,人们一般会从“德”的层面上进行剖析,认为当事新闻记者人文素养不高。笔者认为,人文素养不高的新闻记者只是极少数人,大多数新闻记者犯此类错误,主要源于“术”的层面,即缺乏“心理危机干预”的知识。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讲,经历大灾的灾民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病人”,他们往往不愿意交流、不愿意被采访。这个时候,他们更需要的是理解、关怀和帮助,而不是在记者的镜头、录音笔和采访本面前,一遍遍回忆刚刚经历的巨大痛楚。如果新闻记者懂得“心理危机干预”知识,不仅会避免对灾民“伤害式”的采访,还会在尊重、保护采访对象的前提下,赢得他们的信任、得到他们的配合,从而更好地完成采访任务。
  人类已进入危机频发、“蝴蝶效应”加剧的时代,突发事件的采访已成为新闻记者面临的主要“选题”。传统的新闻采访学教程应当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如何采访突发事件的教学内容;新闻工作者自身也应主动学习相关“应急知识”,以更好地适应这个突发事件常态化、复杂化的世界。■
  (作者分别为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系副教授、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众传媒系教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传媒预警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中、美、日暨太平洋沿岸国家传媒预警比较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②③〔德〕乌尔里奇·贝克著,何博闻译:《风险社会》第18、20、18~19页,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④⑤[12]张泉灵:《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中单兵作战的记者素质》,《电视研究》2008年第8期
  ⑥赵亚辉:《灾难现场报道对记者的素质要求》,《科技传播》2010年第4期
  ⑦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编著/李飞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及实用指南》第51、53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⑨张德斌:《张国宝批日本核电处置失误中国完全能应对》,http://finance.ifeng.com/news/industry/20110316/3675792.shtml
  ⑩[11]参见蓝鸿文:《新闻采访学(第二版)》第363、36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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