汹涌的网络民意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挑战
汹涌的网络民意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挑战
——以近期几起公共事件报道为例
□白红义
客观报道一直备受新闻媒介重视,作为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已经成为人们评判新闻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既是一种宏观的理论和规范化的理念,也是一种微观实践;它是一种职业精神,也是新闻操作的程序和标尺。①自20世纪以来,客观性的实践准则已逐渐成为新闻事业的自我规定,新闻从业者用客观性确保报道的可信性,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地位。
以客观性为代表的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一种文化,正在当代中国新闻界发生作用,影响越来越多的新闻从业者的观念和行为,进而影响着媒体的新闻表现。虽然在西方新闻界,新闻专业主义已经遭到了诸多批评和质疑,但是对当下的中国而言,以客观性为代表的新闻专业主义仍然是一种具有解放意义的力量。但从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情况来看,它尚未真正扎根便遭到了巨大的挑战:在汹涌的网络民意下,记者对于客观、中立、平衡等价值的追求受到了极大的干扰。
作为意见生产平台的互联网
传统新闻生产受公众的影响方式,主要是新闻从业者对读者期待的间接“想象”,公众需求和意见往往以虚拟舆论的方式施加影响;而在互联网平台上,各种跟帖、投票、评论、转发,使网络舆论以非常直接、即刻的方式影响着新闻从业者的情感、判断和倾向,进而影响到新闻报道所呈现出来的内容。②过去两年一些公共事件的发展表明,互联网论坛的参与者对于事件的讨论往往会投入极大的热情,这种热情也会被传递给传统媒体,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着传统媒体的新闻框架。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互动性上的渐趋完善,使它能够成为一个崭新的意见生产平台。在传统的运作模式下,新闻媒体很少对一个议程进行连续式设置。而互联网则借助“网状-链式”的传播特征,以一种偶发性和碎片化的传播方式形成对每一个议程的连续式设置,达到了传统媒体不曾具有的穿透性传播效果。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媒体信息垄断的霸权地位被打破,受众的参与性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与拓展,他们能够直接介入到新闻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反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由此建构起了一种新型的意见生产机制。
2010年被称为中国的微博元年,媒体在对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宜黄拆迁自焚、河北大学校园交通肇事案、浙江钱云会之死等一系列公共事件进行报道时,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性媒体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至于《南方周末》评论员笑蜀惊呼“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他满怀激情地写道:“一个公共舆论场早已经在中国着陆,汇聚着巨量的民间意见,整合着巨量的民间智力资源,实际上是一个可以让亿万人同时围观、让亿万人同时参与、让亿万人默默做出判断和选择的空间,即一个可以让良知默默地、和平地、渐进地起作用的空间。每次鼠标点击都是一个响亮的鼓点,这鼓点正从四面八方传来,汇成我们时代最壮观的交响。”③
在当下中国,互联网这样一个意见生产平台自然有它独到的价值和作用,有利于让公众快速获取信息、积极表达意见、甚至是促使社会行动,其民意聚集、舆论生成的功能会对传统媒体的新闻生产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公众表达的意见或舆论同样有可能会对记者的新闻实践产生负面的影响。一方面,网络话语权具有权利和权力的双重属性,使得言论自由化和多元化。由于其主体更加平民化,政府也以对待“民意”的姿态对待网上言论;但另一方面,网络言论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社会舆论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因此网络民意的正当性也一直遭人质疑。
一些研究者发现,中国的互联网上弥漫着浓厚的民粹主义情绪。如2008年10月发生的“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网络舆论发生过多次转向。事件发生后,网络言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警察的暴力行为,但随着现场监控录像的播出,网络舆论开始分化,认为死者林松岭也有部分责任的声音悄然上升。而等到网上出现关于死者与其同学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爆料后,舆论陡然转向谴责死者同情警察。整个过程显示了对精英阶层的反对与排斥和对底层平民的崇尚,这体现了民粹主义思想的基本涵义。④与这一案例类似,近年来的一些热点公共事件,如躲猫猫案、杭州飙车案、罗彩霞案等均表现出一种以民意驱动为主导,又以民意的平息为终结的演进模式。公众有表达情绪和追求利益的权利,表现出强烈的民粹主义情绪有比较复杂的社会和文化原因。笔者关注的则是,这种情绪会对新闻生产过程发生影响,进而干扰了记者的专业实践。
在上述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传统媒体的介入往往会发挥比较关键的作用。但在汹涌的民意中,一些媒体往往对民意的真伪不加区分和辨别,盲从和屈服于非理性的民意;在为民意所驱动时,为迎合民意而失去理性与客观性;媒体往往忙于表达观点,却忽略了调查基本事实。2009年喧嚣一时的邓玉娇事件报道便是一例,在汹涌的网络民意裹挟下,不少媒体的报道不假思索地将事件简单定性为贞节烈女奋起抗暴:一方是大义凛然的奇女子,另一方是面目可憎的小官吏,双方当事人被脸谱化后,孰好孰坏,岂不一目了然?在此事件中,网络舆论推动与裹挟着传统媒体持续关注的热度,并不断为传统媒体设置议题,传统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网络媒体议程设置的实施者。
《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发表的《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一文使他成为被网友“人肉”的对象,一度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篇稿件打破了网络舆论树立起来的形象——烈女邓玉娇、狰狞鼠辈邓贵大——并不是民众所赋予的那样,网上骂声一片,网民甚至写信问责《南方都市报》,要求开除记者龙志。龙志后来在一篇手记中对此反思道:“在中国特定环境下,弱者会天然地被公众同情。这种同情,有时候甚至是撇开事实本身的,是为了达到某种同情的形式而抒发的。悲悯之心,人皆有之。但作为记者,我的态度是,任何感情,都得让步于事实。如果完全顺从民意,写出来的真相,必然是制造出另一个假象。”⑤从新闻专业的角度来看,记者龙志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了一篇比较有水准的报道。之所以受到网友攻讦,恰是因为他在报道中叙述的人物形象并不符合网友们的想象。而在很多时候,媒体的报道迎合了公众的这种想象。
微博时代更应坚持新闻专业主义
伴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中国新闻媒体的数量大大增加,导致竞争程度快速上升。面对那些引起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焦点类的题材,媒体和记者非但不能失声,还要争取在各路媒体的大合唱中唱出自己独特的声音来。在此类报道中,以独家采访为特征的独家新闻已经很难实现,媒体竞争更多的是比拼角度、思路和策划。为了使报道看起来更有价值,记者要不断给新闻事件赋予新意义,而这种意义不可避免地受到时代思潮的指引。塔克曼曾经指出,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社会主导意识形态浸渍着新闻制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并规范了新闻框架对世界的认识,整体的新闻框架不可避免地会与社会文化情境发生联系。⑥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一些社会思潮能够更加直接、快捷、深刻地影响到新闻生产的过程,其中以互联网为平台积聚而成的民粹主义情绪是目前影响新闻报道最重要的思潮之一。应该说,邓玉娇事件开创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汹涌的网络舆论不但裹挟了传统媒体的报道,而且严重干预了司法机关的审判。一般而言,网络舆论对记者的影响表现为两种方式:当媒体和记者的报道体现出一定的倡导色彩,其新闻框架符合网友们的心理预期时,会获得网络舆论的赞扬。但当有些媒体和记者试图做出相对中立的报道尝试时,会立刻遭到网络舆论的抨击。这种“爱憎分明”的表现就迫使记者今后在报道此类事件时,更加注重立场,而非事实。
媒体对2010年的河北大学校园交通肇事案的报道也体现出这一点。一个普通的案件,只是因为当事人说了一句“我爸是李刚”,就演变成一个举国关注的公共事件。原因就在于,网络民意共同将“我爸是李刚”从复杂的肇事车祸案中抽离出来,完成了对它的“特权化”象征的塑造。然而,当事人究竟有没有说过这句话、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说的,很多媒体的报道未做认真调查就将之作为既定事实,却没有了解具体的语境,客观上促发了更大程度的官民对立情绪。国内媒体在对“我爸是李刚”事件进行报道时,除了《南方周末》,其他国内媒体几乎没有去采访李刚的同学、老师等外围知情者。在新闻事件中,采访利益冲突的双方及中立方,本应是媒体人的基本采访守则。但在这个报道中,大多数媒体却忽略与放弃了这个原则。“在微博时代,由于它强大的舆论场力量,可能正在使传统媒体的记者与编辑陷入这样的一种危险:对一条带有强烈社会情绪的新闻,站立场变成了第一位,还原与调查事实反而降到次要位置。甚至可能还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记者调查的事实与网络民意的想象有所不符,媒体甚至不一定敢发表这类新闻。因为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会使这家媒体、这个记者感到害怕。”⑦
过去几年,拆迁纠纷已经成为公共领域的重要话题之一。几乎每次出现强制拆迁遭到抵制的钉子户事件,都会引起社会轰动。媒体报道所呈现出来的事实也几乎大同小异:政府征地,强制拆迁,老百姓拒绝,双方对抗。强势的政府蛮横无理,弱势的老百姓哀告无门,甚至以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与政府博弈的筹码。2010年备受关注的江西宜黄自焚事件就是一例,然而,据萧武研究发现,“宜黄县政府不是不想与媒体好好沟通,通过媒体把真相传递出去,但是媒体上传递出去的往往是被剪裁、加工过的,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让当事的钟家误以为有社会舆论给自己撑腰,更加不愿妥协,从而激化了矛盾。最后,钟家死了人,宜黄县政府的两位主要官员被免职,钟家的邻居们眼看着就要到手的一大笔现金收入泡汤,只有媒体再次得到了‘社会良心’之类的评价,影响力提升,广告价也跟着水涨船高,成为唯一的赢家。”⑧很多媒体的报道只是呈现出一个官民对抗的简单框架,而没有更深层地挖掘事件形成的社会因素,寻求解决类似问题的办法。
2010年随着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在中国的兴起,公众对热点事件的“围观”可以以转发、跟帖、评论、报道等各种形式完成,网民已经深度地参与到新闻生产的过程中来。传统的调查性报道一般由记者耗费较长时间进行独立调查,媒介组织和记者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性媒体的兴起,正开始深刻改变这种报道机制,让调查性报道的生产体现出更多公众参与、由快到深的“循环”特征。公众的积极参与、信息传播的快速需求和记者报道过程中社会动员的需要,都促使调查性报道的生产由记者主导、组织把关变成公众参与、协同传播;由一次刊发、单次传播变成接力赛跑、循环报道。⑨这一趋势在2010年的诸多调查性报道中已有非常深刻的体现。
然而,当人人都拥有了对新闻事件的讲述和评论的权利时,却无法避免人们在不同的讲述和评论中穿插着个人的立场和态度,甚至是根据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对不同叙述进行选择。传统媒体的介入也不能抹去人们的怀疑,事情的真相变得扑朔迷离,所谓的新闻客观性似乎已荡然无存。社会学家赵鼎新对此现象做出了十分精当的分析:“中国的舆论仍受报道尺度所限,并且中国百姓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认定我们的媒体在重大新闻方面表达的是官方立场。因此,一旦发生了突发性事件,如果媒体不报道,人们就听取网络上的传言;如果媒体报道与网络上的传言有偏差,人们相信的是网络上的传言;如果媒体报道与网络传言形成了一致,那么人们就会认为媒体只不过在大众的压力下才不得不报道事件真相的沧海一粟。网络因此成了一些特殊政治信息传递的主要平台,这才是当下中国公共舆论的特殊性所在。”⑩
随着微博这样交互性更强的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网络舆论已不仅仅是向传统媒体输出意见了,甚至在发掘事实方面也逐渐发挥影响。然而,需要警惕的是,传统媒体不应成为网络议程的机械实施者,更需要独立判断,需要有超越于网络舆论、网络议程设置之外的关注视野。当部分客观性报道与网络想象、网络情绪不是趋于一致,而是颠覆甚至粉碎网民们的想象时,网络情绪会出现极大的反弹。[11]在此情况下,媒体和记者更应该坚守客观、独立和平衡等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
结论
调查性报道这种新闻形态决定了记者无法绝对地置身事外,客观冷静地描述事件本身。记者对事实、细节的描写,消息来源的引用都要受到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这种主观理解又不可避免地与社会上的主流价值发生联系。而现在,这种主流价值的集聚更多地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来实现,对于新闻生产来说,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
政治环境的制约使传统媒体在诸如群体性事件、高官贪腐、强制拆迁等敏感议题上保持沉默,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性媒体则为公众参与新闻生产过程提供了新的途径。从积极的意义来说,这种参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媒体新闻生产的缺陷。人们通过新媒体平台将一些处在“黑色”区域的新闻事件公之于众,吸引网友的关注,并很可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以促成事件的处理,网友由此成为社会现实的重要建构者和新闻事件的推动者。但是另一方面,公众的深度参与又使得事件的真相在众声喧哗之下更加难以获得。在对事件的讨论过程中,情感高于理性,立场高于事实,记者们无法不受到影响,专业的新闻报道愈显稀缺。
从表面上看,这种依托于新媒体技术的公众参与式新闻与美国的公共新闻运动有些类似。但是,中国的公众参与式新闻却表现出强烈的自发性和主导性,先有预设立场,然后裁剪事实,甚至不乏过度想象。声势之大,令传统媒体也不得不成为网络舆论的跟随者,自然无法成为公共新闻运动中“公正的参与者”。
传统媒体对网络舆论的迎合,或是出于商业策略,或是出于社会正义。然而,媒体和记者自以为能够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客观上不可能,也做不到。所以最好的立场只能是只代表自己,在公共事件中不要以介入的姿态去代表当事的某一方,而是把相关各方的实际情况与诉求尽可能充分地呈现给社会公众,去探讨能让各方利益都能够尽可能满足的解决方案并监督其实施。也就是说,记者惟有秉持客观公正的基本职业要求才能够有助于事件的解决。在新的媒介环境下,现实又一次对新闻专业主义提出了挑战。■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本文是2009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时期深度报道史(1978-2008):以新闻生产社会学为视角的研究”系列成果之一,项目号:09YJC860005)
注释:
①陈力丹、王亦高:《深刻理解“新闻客观性”》,《新闻大学》2006年第1期
②⑨张志安:《新闻生产的变革:从组织化向社会化》,《新闻记者》2011年第3期
③笑蜀:《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南方周末》2010年1月14日
④王君玲、石义彬:《网络事件中的民粹主义现象分析》,《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4期
⑤龙志:《邓玉娇案,一个记者的立场》,《南方传媒研究》第19辑,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⑥Tuchman, Gaye (1978). Making News. New York. NY: The Free Press.
⑦傅剑锋:《“我爸是李刚”报道的群体症候》,《南方传媒研究》第27辑,南方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
⑧萧武:《理解拆迁》,《绿叶》2011年第1期
⑩张明扬、曹柳莺:《赵鼎新谈公共事件与公众参与》,《东方早报》2011年2月20日
[11]傅剑锋:《平衡报道不能屈于网络民意》,《南方传媒研究》第19辑,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