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庭?到社会?:《解放日报》妇女劳动模范的形塑与延安时期的妇女生育话语
石尚上
[本文提要]1930年代,在救国保民的呼声中,妇女“走出家庭”之论盛行一时,然而片面要求妇女脱离家庭、自谋生计的言说与广大劳动妇女的现实处境相割裂。中国共产党则从劳动妇女的阶级利益出发,鼓励其普遍参加生产,完成由家庭“生育力”到革命“生产力”的角色转变。陕甘宁边区在妇女生产动员中,着意在“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之间寻求平衡,强调参与集体生产不脱离家庭、改善家庭生活的属性。《解放日报》对妇女模范的塑造,相应呈现出兼顾家务与集体生产的“贤良”新标准。妇女肩负物质资料生产、人口再生产的双重使命,妇女之“生育力”、“生产力”间的角色冲突与堕胎问题映射于报刊话语,《解放日报》一度出现节育、节欲问题的讨论。面对妇女的生育困境,边区政府致力于调和妇女之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强化“养娃娃”也是革命工作的宣传,并通过发展社会保育工作等为“抗战中的母亲”排解后顾之忧。
[关键词]妇女回家 妇女模范 “贤妻良母”主义 生育 延安《解放日报》
“在中国妇女身上,共产党人获得了几乎是现成的、世界上从未有过的最广大的被剥夺了权力的群众。由于他们找到了打开中国妇女之心的钥匙,所以也就找到了一把战胜蒋介石的钥匙。”(杰克·贝尔登,1980:394)
20世纪30年代以降,随着日本侵华阴霾愈重,妇女作为社会劳动力资源的重要性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身为“半数国民力量”的妇女得到舆论的“发现”,“‘贤妻良母’关涉国家力量兴衰,使得妇女职业、新贤妻良母论与救国保民日渐合流”(柯惠铃,2022:导论Ⅵ)。“占我们全人口二分之一的妇女同胞”(陆旗,1941:61)等表述在报刊上俯拾皆是,妇女被视为“抗战中一环”、“国家的一支生力军”,“要使全民抗战取得胜利,就必需动员占全国半数的妇女”(履冰,1937:95)成为言论界共识,“妇女经济独立”、“妇女与男子职业平等”等呼声随之高涨。
长期以来关于妇女职业问题的言说与“回家庭”、“到社会”的媒介隐喻,都局限于少数都市女性,广袤乡村中的劳动妇女则被忽视。有论者认为,中国“除极少数的妇女以外,是没有职业的”,农村妇女的劳作虽生利但“依附于父和夫”,故不算职业(陈问涛,1921:309-310)。1936年上海《妇女生活》将“职业妇女”解释为:指从事于职业,自食其力的妇女而言,与过着寄生生活的家庭妇女不同。如女职员、律师、医生等(妇女生活,1936)。可见,在时人观念中“职业妇女”是一极窄的概念范畴,仅指向少数城市中产妇女,农村妇女即使从事生产活动,也难逃“寄生”于家庭的身份。茅盾曾道,“乡村生活的家庭,妇女大都和男子一样,也是生利的,而且男子能做的事,妇女差不多也可以做”,然而她们却“对于自己的钱不能有主权”(沈雁冰,1921)。农村妇女被束缚于家庭这一寄寓着特殊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场域中,城市媒体鼓动妇女“到社会”去自谋生计的呼声所指向的妇女解放之路,与绝大多数妇女所面对的实际相割裂。
国民党政府的“所谓‘妇女群众’总不出乎太太、小姐的范围”,对“广大劳动妇女的阶级利益”深讳不言。中共则反对妇女工作的“精英主义”倾向,反对“以单纯的‘妇女问题’来代替劳动妇女的阶级利益”,“把我们工作的对象完全放在劳动妇女(女工和农妇)的身上”(中共中央关于扩大劳动妇女斗争决议案,1931:768-769)。发动妇女参与社会生产,使其从囿于家庭单位的“生育力”转变为革命的“生产力”,“做抗日的先锋模范——做国家的良母,民族的贤妻”(邓颖超,1940:94-95),“要接替男子,把后方生产,锄奸,教养子女,料理家务的责任担负起来,使男子在前方能安心抗敌。要以她们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来判定她们是否是‘贤妻良母’,是否是中华的好女儿”(邓颖超,孟庆树,1938:165-166)。同时,党意识到“不应空口反对‘贤妻良母’的口号,而应作新的解释,应创造无数抗日革命的模范妻子(贤妻)、模范母亲(良母),以至模范女儿、媳妇、婆婆等”(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1939:103)。“公开的劳动妇女刊物”、“一般刊物上专辟妇女栏”(中共中央关于扩大劳动妇女斗争决议案,1931:772)成为塑造模范妇女的新闻场域。其中,以延安《解放日报》为代表的党的机关报所建构的妇女形象,展现了迥异于都市话语的中国妇女解放的另一面相。
本文将视野投向陕甘宁边区,以《解放日报》妇女模范报道为代表性文本,考察兼顾家务劳动与集体生产的妇女模范叙事何以形成,又映照出中共政权对于革命新女性有怎样的理想标准?兼顾家务和革命公务的角色期待,使得妇女不得不承担起家庭与革命生产、工作的双重负担,集中体现为“生育力”与“生产力”之间的角色冲突,对于妇女的“母职”困境,边区政府又有怎样的话语塑造和制度安排?
一、生产不脱离家庭:妇女生产动员的背景与基本路线
1940年前后,陕甘宁边区面临极大物质困难,生产成为边区一切工作的中心,其中就包括动员广大妇女“发展农村中的纺纱织布”、发展家庭副业等(朱德,1941:277)。“四三决定”亦重申“把握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是保护妇女切身利益最中心的环节”,农村妇女参加生产“与壮丁上前线同样是战斗的光荣的任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43:407)。
在提高战时生产力的实际要求下,妇女必须走出家门,将其对小家庭的劳务贡献部分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毛泽东在给中央妇委的复信中强调:“提高妇女在经济生产上的作用,这是能取得男子同情的,这是与男子利益不冲突的,从这里出发,引导到政治上、文化上的活动,男子们也就可以逐渐同意了,离开这一点就很勉强”(毛泽东,1940:46)。但是,妇女经济自立的革命新伦理与“贤妻良母”的乡村旧伦理之间存在冲突。打破小农家庭中的性别分工,必然触动乡村的固有秩序,在实践中更容易“把妇女解放运动孤立起来看,形成妇女主义的倾向”。“不从社会经济基础上去探究妇女被压迫的根源”,认为只要“向男子斗争就够了”,必将“流于男女的对立”(区梦觉,1941年10月26日)。
因此,在传统道德体系仍占主导地位的乡村开展妇女工作,必须从改善其家庭生活、增加其经济利益着手,不宜彻底破坏家庭单位内的生产关系,避免冲突的方式是凸显妇女的经济贡献。因为“多生产、多积蓄,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都过得好”,不仅关乎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而且依此物质条件,她们也就能逐渐挣脱封建的压迫了”,这是农村妇女“特殊利益的中心所在”,也是“各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的新方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43:408)。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恩格斯,1884/1995:72)。边区政府尝试通过动员妇女投身社会化生产来实现其个体解放,正与马克思主义昭示的妇女解放道路相吻合,但这种理想路径与边区现实之间存在“应然”与“实然”间的裂隙。
妇女“走出家庭”面临多重阻力。以“妇纺运动”为例,边区难以为妇女提供足量工作岗位。据1939年陕甘宁边区对纺织业的统计,由政府经营的纺织厂仅三家,且“边区政府财力支绌,甚感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交通不便、购买工具材料困难、熟练工人缺乏,已开工之机架少,产能极有限(陕甘宁边区政府,1939:322-325)。另外,操作现代机器的技术要求也将广大目不识丁的乡村妇女拒之门外。
妇女“走出家庭”的主体意愿亦不高涨。“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毛泽东,1943:931),妇女承担物质资料与家庭人口的生产,是家庭内部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她们往往受“家庭的限制”,“家庭要她们抱娃,不准做旁的事”(海稜,1942年3月17日),为养育子女、照料家事等母职所牵绊,难以脱离家庭。正是由于物质生产与家事之间存在激烈竞争,动员妇女远比动员男性更复杂,更困难(王燕,2023)。
华池县政府在总结1945年春季生产工作经验时就提到,推广纺织不利的原因一方面是群众不习惯穿毛布,另一方面则是“她的活太多了”,“一般的人家妇女要抚养小孩子、磨面碾米、做饭及做针线外,有时还上山生产或负担打鸡喂狗及喂牲口的事情等”。“男子们不重视纺织,所以少给妇女留时间”,县内已掌握技术的32名纺妇中“有些完全离不开家庭农业生产”,因此推广“经常纺线是很困难的”(华池县政府,1945:215)。延安县最初推广妇纺合作社时,妇女积极性也不高,提出“太笨学不会”、“没工夫”等理由,担忧参加后被迫剥离出家庭生产结构、成为“公家人”:“学会了要拨去住工厂吧”、“赚几个钱老婆没了岂不倒霉”(赵烽,1943)。并且若妇女专事纺织,确对家庭经济影响甚大,其生产大多不足以支撑家庭生计,“恐他所纺的,不够他所吃的,得难偿失,殊不经济”(陕甘宁边区政府,1941a:124)。
边区政府意识到纺织合作社形式,“系就家庭妇女在不脱离家庭职业的原则下进行纺织”,使她们“可以利用毎一空闲时间而生产之,既不须脱离原来家庭职务,又无须离开家庭花费往来时间”,“是有莫大之方便”,因而“已为农村妇女所拥护”(陕甘宁边区政府,1939:326-327)。与完全靠纺织过活的“家庭手工业”及纺织工厂相比,此种“农户利用妇女在农暇时纺织”的“家庭副业形式”更切合实际(陕甘宁边区政府,1945:191-192)。边区政府指示,严禁“过去的摊派动员纺线方式”,以民众自愿纺织、合作社“发毛收线”发放工资的形式落实生产计划(陕甘宁边区政府,1941b:154)。
在尊重妇女生产难以脱离家庭的现实基础上,妇女动员的基本路线进行了相应调适,摈弃“只知道到处背诵一套‘婚姻自由’、‘经济独立’、‘反对四重压迫’”口号等脱离群众的作风(蔡畅,1943年3月8日),以改善妇女生活为出发点,“顾及她们家务的牵累、生理的限制与生活的困难”,强调“她们的生产计划,一定要和她们家庭的生产计划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43:407-408),纠正“把妇女生产从整个生产事业中孤立起来,脱离农村家庭生产的单位”的情况(解放日报,1942年3月8日)。使妇女的生产在融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同时,增加家庭收益,提高其经济地位,从而实现改善民众生活与落实党的生产计划的双重任务,达到“于公于民两有禆益”(陕甘宁边区政府,1941a),并在发动妇女“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毛泽东,1944:237-238)之间达成平衡。
二、兼顾家务劳动与集体生产:《解放日报》妇女模范的形塑
1942年“三八”筹委会拟定奖励“模范妇女、母亲、保育工作者”,规定为响应春耕号召,“普遍开展家庭纺织业起见”,公布“奖励模范妇女纺者详细办法”(解放日报,1942年2月19日)。从《解放日报》“三八节”前后的报道来看,号召妇女扩大生产、投身家庭纺织成为宣传主题。
“生产不脱离家庭”这一妇女生产动员的基本路线与现实背景清晰投射于彼时的宣传话语。《解放日报》的妇女模范报道落脚于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参与生产不脱离家庭;二是凸显参与社会生产有效改善了家庭生活。以“贤妻良母”为表征的妇女评价标准随之发生微妙变化,不再“把‘改造家庭教养儿童’作为妇女唯一的职责”(解放日报,1942年3月8日),一种既能料理好家务,又积极响应号召、投身家庭纺织并改善了家计的劳动妇女形象现身报端。
《谁在“三八”戴花冠》一文讲述了几位模范妇女的事迹:施秀兰的丈夫“公事忙”,“每星期只能回来替她担一次水”,她“自己料理家务”,纺棉“赚的都拿出来‘过日子’”。黄二嫂的丈夫亦在外工作不着家,“她把家里整日地整理得干干净净,去年纺毛所攒的钱,打了一个窑洞”。“她对人家说:‘男人管吃,我管穿!’也被选为模范妇女了”(解放日报,1942年3月6日)。
1943年《解放日报》又集中报道了几位模范纺妇,比如曹桐花“每天烧茶、做饭、洗衣”,依然“每天在做完家务之余”纺线(张蓉林,1943年6月24日)。“妇女劳动英雄”贺环儿的丈夫在外,“她一人在家料理生产”,“同时在家做饭、挑水、背柴、翻地、锄草、收庄稼等”,劝说丈夫多种庄稼、多出公粮(解放日报,1943年3月21日)。
在妇女模范的典型报道中,积极劳动而不忘“母职”的叙事亦十分多见。如曲子县委书记的妻子张玉娥,“首先响应‘发展生产丰衣足食的号召’”,“自己亲自动手劳动”,希望“更多纺些棉花,把全家的生活改善得再好一些”,“前年她带了一个九岁的孩子,还纺了廿一斤线,去年生了一个小女孩,又要照顾孩子喂奶,又要做饭,但仍不放松自己的生产”(解放日报,1943年3月21日)。1943年7月27日《解放日报》刊载《好母亲》一文,讲述药房的曲致同志一边开荒、一边抚养孩子:她“有一个三岁的女儿,也是她自己养的”,虽然身体不好、害过病、刺过盲肠,“但孩子都带得非常好”。一天内要做饭、洗尿布,“缝洗自己丈夫和三个女儿的衣服”,“但曲致同志认为是自己应负的工作,没有一句怨言”。打理农事时,孩子哭了就“用带子绑在肩上,同样煮饭,或者提着木桶浇西红柿去了”。“有好多女同志好奇地问:‘引两个孩子不累吗?’”,她回答“带娃娃是我们女同志的责任,有什么累呀!”(饶瑞,1943年7月27日)。在彼时的宣传话语中,“把孩子养好,保护了革命后代”(解放日报,1945年3月8日)同样是妇女为革命贡献力量的重要方面,“一方面照顾孩子,一方面工作,又努力生产减轻公家负担”(解放日报,1943年12月29日)成为农村革命女性的典型叙事。
这种兼顾家务劳动与集体生产的妇女模范叙事,反映了妇女参与生产而不脱离家庭这一动员方针,从而呈现出极大共性:妇女在男性劳动力缺位的情况下,承担起家庭生产任务,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照料家事之外的余力皆投入生产,甚至劝导、带动丈夫响应生产,并且参与生产显著改善了家庭生活;同时,并不因生产而荒废家事,不忘料理家务、抚育子女。如此,“贤妻良母”的传统内涵已为新的劳动伦理所置换,以适应新的集体行动目标。这种对传统性别分工的改造,兼顾了家庭内部收益和集体收益,有效避免了因“忽视农村家庭分散劳动的习惯”(解放日报,1942年3月8日),片面、过早要求妇女参加集体生产而引发家庭生产单位的失序,从而在“巩固家庭”的基调中渐进地推动妇女“走出家庭”。
“只要好好生产,财神爷自然就上门了”(解放日报,1943年3月9日)。随着对小家庭的经济贡献提高,妇女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上被支配的基础亦动摇了,“自从习得纺织以后,不但富裕了整个家庭的生活,而且从极原始的奴役中解放了自己(乡下的风俗一般的是女人自己挣下的钱自己可以自由花的),她们开始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当妇女劳动被赋予社会层面的经济价值,其生产收益将部分转化为社会资本,劳动妇女所获之收入“并不逊于男子,因此吴堡民间丈夫欺负老婆的事情也就不常见了”(解放日报,1943年3月9日)。有妇女说:“过去作媳妇,须等公婆丈夫吃完饭,才能吃其残余,常被打骂,不能过问家里的事。现在打骂取消了,妇女管理家事;衣服制得比男子还多……这是我们妇女出了头的世界。”(陕甘宁边区政府,1941c:193)
在新的话语塑造中,妇女不止是一支“保证穿衣自给和人财两旺”的力量,肩负起纺织生产与生育人口之职,还被寄予“发动丈夫儿子参军参战”、“空室清野,送信放哨,缝纫洗衣,看护伤兵”等诸多角色期待(解放日报,1946年11月8日),成为边区生产事业中不容忽视的劳动主体。
三、妇女“走出家庭”的困境:“生育力”与“生产力”间的角色冲突
在民族危机的笼罩下,增加人口具有绝对的正当性。由于日寇的扫荡及华北地区的自然灾害,“华北平原地区(主要产粮区)相继由根据地变成游击区。……总人口由1亿减少到5000万以下”(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2016:587)。保护“革命后代”成为事关根据地生死存亡的问题。政权力量对私人生活与身体的控制不断强化,“结婚生育小孩是男女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也是社会的事情”,“培育健康优良的下一代”成为“边区当前以及今后的一种需要”(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1941:165-166)。各根据地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对“保育工作人员及群众间生育子女多且能养活者予以奖励”(解放日报,1942年3月1日)。
妇女承担起“抚育革命后代”、生产建设等多重职任,往往难以两全。战时状态下,妇女成为基层劳动力的重要补充,“在山上打坝修梯田”“都是婆姨”,“一修就是半年呢,早上六点多钟就到地里,天黑才回来”,只能“组织一个幼儿园看娃娃”(李小江,2003:199)。参加妇纺运动的妇女回忆,“织布不分白天黑夜。一天就吃两顿饭”。艰巨的生产任务挤占了本就紧张的日常时间,以至于加入过妇纺合作社的妇女,“后来有娃娃就不得出去”(李小江,2003:201,310)。河北某地妇救会编写的《纺棉曲》中唱道:“纺棉花纺到月东升,院里明又亮,屋里黑洞洞。男孩子哭,女孩子叫,喊着妈妈去睡觉,孩呀孩,你别哭,明天给你买豆腐,孩呀孩,你别叫,明天给你买山药”(许明,1990:44-45)。歌词所描绘的场景,亦从侧面显示出其在家事与集体劳作之间的无暇分身。
受文化水平和生活轨迹所限,农村女性留存的文本材料较单薄,且现有对战时普通妇女的口述访谈成果不多见(陈雁,2009),很难探察其所体味的生育困境。受教育程度相对更高的女干部、知识女性则留下了不少珍贵的个体书写。她们虽与劳动妇女在生活经验、知识水平上都有明显差异,但在边区生产运动提倡“有力出力”的情境下,其日常生活亦嵌入了深刻的劳动体验,在承担生产任务、体力劳作带来的压力上,她们与劳动妇女有一定共通之处。各根据地强调妇女干部“要消除轻视经济、生产工作的错误观点”,“成为农村群众生产的组织者与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43:408)。1944年延安成立的妇女干部职业学校,要求学员“纺线织布,然后到农村教群众”,并“设三门文化课、一门生产课”,旨在“培养大批妇女干部以推动生产”(梁德明,1992:56)。知识分子女性亦广泛参与劳动生产,如《解放日报》编辑部就“以女同志为核心”组织纺织小组,除纺纱外“还利用零碎时间从事打毛衣、缝纫等工作”(穆青,1944年4月7日)。
更关键的是,较之劳动妇女,女干部“走出家庭”更为“彻底”,其“生产力”角色不止体现在物质资料生产上,更在于她们肩负护士、会计、文教等社会建设的实际工作(解放日报,1940年3月9日),承受来自母职与公职的更多、更集中的压力,妇女干部面临的困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基层妇女的共性。因此下文基于女干部、知识女性为主体的现有材料,简单勾勒根据地妇女遭遇的“生育力”与“生产力”的角色冲突。
生育及其连带的家务劳动是妇女投身革命工作时的巨大阻碍,被吸纳为劳动积极分子或妇女干部的女性,则肩负组织赋予的更沉重的光荣与使命,面对“生育力”、“生产力”的角色冲突时,往往以集体利益为先。河北曲周县纺织英雄郭爱妮,除自己劳动外还教外村妇女纺织,“有时候忙得几天不睡连着干,也不知道使哩荒(累)”,“闹纺织时俺小子13(岁)了,饿得直喊,‘饿哩慌,饿哩慌!’‘嘿!’就是一巴掌(举手做打人状),再喊‘饿’,‘嘿!’又是一巴掌,不叫他说。经常打他,不叫他说饿,怕耽误事”(李小江,2003:307-308)。
这种怕家务耽误“公务”的观念,在妇女干部中尤为普遍,在强烈的争先意识驱动下,她们母职与公职一肩挑,往往为革命工作而疏忽母职,或因家庭、集体的双重负累而牺牲自身健康。1946年底关中地委紧急动员,郭英随之转移,孩子“一岁多都在炕上,拿个绳子一拴”(李小江,2003:219)。从事医务工作的李青回忆,“那时带几个娃,工作都要走在人前,不管走到哪,就把娃撂到哪”。她平时除了学功课、学纺织外,还要完成“装(絮)棉衣,引(缝)棉衣”的生产任务并教群众生产,过分劳累以致“怀了娃都六个月了,硬挤死了”(李小江,2003:214-215)。虽心痛,“但是一想,战争死去了多少好同志好男儿”,“所有这些牺牲的人,哪个不比我小孩重要?我只有忍痛拼命工作”(李小江,2003:388-389)。
在极端的战争环境中,妇女不得不压抑“母性”以响应“革命性”,“为母”的身份带来了沉重负累,其走出家庭的道路分外艰辛。1945年边区筹办妇女卫生纺织学校,要求入学者须“身体健康无小孩拖累”,若“有小孩能自行处理,不影响学习和下乡工作者亦可”(解放日报,1945年10月14日)。尽管“报名的很多”,妇女们认为“入了妇职,便找到了出路”,但大部分报名者“因为孩子无法安置,暂时没有收”(艾仙芝,汪培之,1946年3月8日)。因婚育而失掉职业者并不鲜见,陕甘宁边区精兵简政期间,部分干部“因为过去一面工作,一面带孩子,或者因为怀着已经数月的孩胎”而被缩减,“区级女干部中,由于工作能力较差,身体病弱及孩子牵累等原因而将调动工作的,据初步估计,有七十余位”(谷谿,1942年2月16日)。
《解放日报》刊载的《救救母亲》一文,描摹出妇女在“母性”职责与身为革命者的“人性的职责”间的彷徨状态:有了孩子,“她们迈动不开脚步,向学习,向工作,去进取她们自己的希望。为了抚育革命的新的一代,她们是愿意付出最大的牺牲与忍耐的……只是,她们不愿意放弃为革命所应尽的母性外的人性的职责,他们在矛盾中挣扎”(曾克,1942年3月8日)。恐惧因婚育失掉公职、在政治上“落后”是产生矛盾情绪的主因。丁玲曾有一番颇具争议的论述,母职压力迫使妇女做回“操劳的回到家庭的娜拉”,又“唯恐有‘落后’的危险”而“四方奔走,厚颜的要求托儿所收留她们的孩子,要求刮子宫,宁肯受一切处分而不得不冒着生命的危险悄悄地去吃着堕胎的药”,却被质疑“带孩子不是工作么”?“你们到底做过一些什么了不起的政治工作”?“于是她们不能免除‘落后’的命运”(丁玲,1942年3月9日)。
为了回避母职责任的束缚,许多妇女选择延迟结婚或堕胎。“机关的人事科总是对怀孕或带孩子的女同志采取能避就避的态度,女同志自身也就转到有小孩好像是耻辱”,“因此就有这样的笑话,新娘对新郎要求两年不生小孩”(王大可,1942年4月19日)。沈霞在日记中袒露心声,“由于作为一个党员应有的责任与义务”,“我决不像一般女同志那样‘完了’”,“一结婚,除了丈夫,什么也没有了”,“我要求自由自在用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在学习上、工作上”(沈霞,2009:164-166)。1945年,24岁的沈霞为了奔赴东北工作选择流产,不幸因手术感染去世。如她一般因忧惧生育拖累前途而寻求堕胎者并不鲜见,“根据最近中央医院、和平医院的统计,刮子宫结输卵管的有百余人之多。这些女同志,所以不顾一切危险,进医院手术,无非是因为生孩子会妨碍工作学习,与抚养儿童的条件不够”(马荔,1942年4月19日)。
对于革命青年来说,他们在远大的革命理想与两性的情感欲求之间摇摆挣扎。在“生理上的发育”之外,为追求“理论认识”、“人情世故”等政治、工作能力上的精进,许多青年甚而重新考量婚育时机(中国妇女,1940)。千万青年参加战斗的生活,“他们的理智要求学习、工作、战斗”,但“他们的生理又要求男女结合安慰”,“就形成了理智和生理的对立”,就出现“有服药堕胎致病的女同志,人工流产的请求,和‘救救母亲’的呼声”(金茂岳,鲍敬桓,1942年5月29日)。
四、《解放日报》的生育讨论与根据地的制度安排
“抗战以后,大批妇女涌出了狭小的家庭”,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切身重大的问题,孩子怎么办”。“工作第一么,孩子呢?孩子第一么,工作呢?这是一种恐惧,这种恐惧之下,产生着反自然的行为——节育、堕胎……那么节育、堕胎是应该的么?”(方紫,1940年4月25日)。妇女如何在抗战建设的热潮中安置“为母”的角色?节育、堕胎是否正当?这些议题很快见诸报端,《解放日报》一度出现有关节育、节欲问题的讨论,赞同者与不赞同者都从“民族国家”、“献身革命”的立场出发,却采取了相异的言说策略。
不赞成避孕、流产等节育手段者立足于人口保育的重要性,认为解决之法是“要多设托儿所保育院(如苏联),不是从反正常的‘节育’上去着手”。作者显然意识到根据地物质条件有限,保育院不足,社会化路径解决生育困境不实际,转而将结构性的社会保育问题的解决转化为个体义务,主张青年打破“对抚育小孩的偏见”,“如果有小孩要顾其生长发展,不应求故借因,打胎堕胎。生了小孩有保育院,纵然没有,自己抱小孩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并不因生了孩子就对不起民族国家”。或者将生育困境的化解诉诸个人节欲,提倡革命青年“应该以工作为主,尽可能在适当年龄再结婚”,婚后“不乱交以求节育”(王大可,1942年4月19日)。
赞成节育者则主张“未婚者致力于学习或工作”,“并坚持晚婚数年的方法”(金茂岳,鲍敬桓,1942年3月31日)。抗战时期青年男女不应因婚育私事而延误“提高工作能力”、“创造自己革命前途”,“为着更多的服务于革命,争取妇女本身的独立地位”,妇女须消除“依赖观念”,“未婚的最好尽可能迟婚,已婚的最好用各种方法,减少生孩子的机会”(谷谿,1942年2月16日)。有作者写道,当前“正需要我们千千万万男女青年干部,努力学习,加紧工作”,因此应该“实行暂时的节育”。值得玩味的是,作者似乎考虑到战时人力的需要,不忘强调“在这不得已的环境下暂时的行节育方法,是只限于一般的工作干部的,并不会也未设想到能原则的普及到一般的老百姓中间去”(解放日报,1942年5月18日)。
对妇女群众则不作“节育”呼吁,而是凸显“人财两旺”的重要性。如《解放日报》曾报道延安牡丹区“娃娃窝”的养育经验,以解决民众“养不活娃娃”的困扰(解放日报,1943年3月29日)。1945年、1946年《解放日报》“信箱”栏先后刊登妇女干部来信,请求多印刷《怎样养娃娃》小册子以向妇女群众分发、讲解,并反映“老百姓现在愁的就是养不活!”“老百姓是迫切的需要人旺”(解放日报,1946年11月9日,1945年1月26日)。养活好娃娃、实现“人财两旺”的宣传话语,既是对群众自发的家庭、情感需求的顺应,亦是根据地社会经济需要的体现。在鼓励生育政策的主导下,保护“革命后代”的言说始终占据主流,节育讨论局限在青年干部、知识分子群体中。
妇女肩负物质资料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双重使命,在根据地对战时人口与经济生产的整体规划中,作为“生育力”与“生产力”资源的妇女似乎显得分身乏术。全身心投入生产建设的妇女,与“照顾革命的丈夫”、“抚育革命的后代”(区梦觉,1943年3月8日)的妇女,同是革命事业所需要的。无论“生”或“不生”,妇女“回家庭”还是“到社会”,个体的选择必然服从并服务于集体事业的安排与需要。
中共很早就意识到解决妇女生育与生产、工作困局的必要性。在制度层面上,党主要从“改善初生婴孩处置办法及母亲的生活”(战时儿童保育会陕甘宁边区分会,1938:82)入手,为“抗战中的母亲”排解后顾之忧。指示要“设法办保育院,解决一部分人的育儿困难等事”(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1939:102-103)。在贯彻精兵简政中要求非战斗部门等须容纳一定数量的妇女同志,对带小孩的妇女“每天只能分配四小时工作”(左权,1942:448)。1941年,山东根据地发布妇女干部保健及婴儿保育的通知,规定“法定机关、团体及抗战之妇女工作干部”在产前、产后可休假,并“改善其生活,如发给米面及临时保健费等”(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1941:123-124)。
在处理渴求“人财两旺”的妇女群众的生育问题时,则以帮助妇女科学生产、保育,减轻妇女“生养之苦”为要旨。如邓颖超所说,“我们认为对已经生存着的孩子的健康保护和减少疾病死亡等的努力,要比盲目的狭隘的只在口头上奖励生育重要的多”(邓颖超,1942:38-39)。根据地旨在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妇婴卫生运动,推广新法接生、普及卫生知识等,降低产妇儿童死亡率,以保护“妇女最切身的利益”(庆树,1940年9月10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咱们乐意干,就是娃生下难活”的困难(解放日报,1944年4月29日)。各根据地创办日间托儿所、保育室(解放日报,1943年9月21日),“解放母亲一些时间”(秦秋,1940年4月25日)。
根据地政府对堕胎现象给予极高关注。冀鲁豫边区规定“严禁打胎弃婴,如有打胎必要,必须经医生证明及县级以上政府之批准。私自打胎者,依刑法论处”(冀鲁豫行署,1941:672-673)。晋察冀边区亦指出,“堕胎溺婴,不仅有违人道,且为危害民族后代的罪行”,强调“民族后代的保育”关系重大,“对于建国伟业关系更大,所以今年三八妇女节,特有‘奖励生育’口号的提出”,规定堕胎溺婴“不得藉口教育不予处罚”(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1942:170)。
报刊的话语建构与制度建设相互呼应。1942年,周恩来发表《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主张“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以取代限制妇女职业角色的“贤妻良母”旧观念,以津贴、托儿所等为母职提供社会制度支撑(周恩来,1942年11月20日)。由于“娃娃们是革命的后代,是未来的主人翁”(沈元晖,1942年9月29日),“母职”被赋予无上的道德荣光。“保育革命的后代”亦成为《中国妇女》、《解放日报》、《新中华报》等报刊上保育报道的论述出发点,保育儿童成为“一个有关社会和民族的重大问题”(邓颖超,1943:345),“是整个抗战建国工作的一环,是全国人民的责任”(新中华报,1938年10月5日)。“保育革命后代”与生产一样是革命工作的一部分,“带娃娃”成为光荣而不可回避的革命任务。
根据地保育事业部分地转移了妇女“为母”的压力,成为整个抗战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由于最初妇女“不愿意去到保育院”,“对保育事业具有信心的工作人员太少”(中国妇女,1940年4月25日),在革命事业版图中,保育工作者的重要性不断得到政治性承认和媒介抬升。《解放日报》上涌现出一系列模范保育工作者的报道,他们通常有着“大公无私的优良革命品质”,“了解大小工作都是革命工作,没有地位高低的虚荣”(解放日报,1944年6月29日)。如模范保育员袁育芳“对保育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她常对人说“保育工作,是革命工作的一部分”(海燕,1942年3月6日)。
五、结语
“妇女是群众运动中巨大的力量,哪个地方妇女已经发动起来,这个地方的群众运动就深入了”(陈云,1939:160)。在妇女动员过程中,劳动、职业与生育问题无疑是绕不开的核心议题,延安时期妇女模范的塑造与妇女生育话语,为我们透视妇女解放运动进程与党的妇女工作发展提供了一个切口。
在动员妇女走出家庭的过程中,党的基本思路是将妇女之生育力(育儿、治家等劳动贡献)部分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这种努力基于对乡村“社会经济结构、人伦情感秩序的理解”(宋少鹏、王颖、高小贤,2023),在“尊重民间的传统感情”,尊重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中家庭的“神圣性”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在地化的新型“贤妻良母主义”。党敏锐地意识到“家庭”及其所连带的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构成了妇女劳作的特殊生产空间。“共产党人是尊重实际的,他们知道在陕北的农业环境,家庭依然是生产的堡垒,破坏了家庭,也就妨碍到生产”,“经济独立、男女平等一套理论搬到农村去,所得的报酬是夫妻反目、姑媳失和,深深的引起民间的仇恨”,妇运干部“决不再把那些农村少妇拖出来”,片面地要求其彻底脱离家庭,“而只是教她们纺线、赚钱、养胖娃娃”(赵超构,2013:164-165),由改善其实际生活与经济地位入手,向提高其社会与政治地位逐步推进。因此,在相应的宣传话语中,着意在“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之间寻求平衡,更多地强调生产改善生活且不脱离家庭的属性,以《解放日报》为代表的报刊媒介对妇女模范的塑造就蕴含着这一思路,从而形成了话语层面上兼顾家务劳动与集体生产的妇女“贤良”新标准。
但在现实层面,这种协调家庭场域与集体场域的妇女工作与宣传路线,将妇女置于“生育力”与“生产力”的角色冲突之中。在革命战争时期,政权力量迫切需要妇女发挥“生育力”角色,担负保持家庭这一生产单位的稳定性、持续性及人口再生产的使命,但是“生育和养育子女却会降低责任承担者作为直接生产者和日常保养自身的能力”(李洁,2021),使其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生育问题是这一矛盾的集中体现。
邓颖超的论述概括了党在处理战时生育问题时以居中平衡为主的基本路线:“我们是赞成生育、鼓励生育的。当然,因为战争环境,因为物质条件的困难以及为了可以轻身参加革命,一般青年要节制生育,要避孕,也不能厚非,不过我们总以为走到极端的倾向是需要产(铲)除的。”(邓颖超,1939:88)党致力于铲除生育问题上的极端倾向,维持女性在家庭与社会角色间的平衡,强化“养娃娃”也是革命工作的话语宣传。同时,在制度层面上,从保护妇女切身的日常利益入手,通过发展社会保育工作等,减轻妇女的“生养之苦”。这正呈现出延安时期妇女运动的特点,是一种“折衷于良妻贤母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新的“贤妻良母主义”(赵超构,2013:166)。
党在妇女生产动员中,立足于农村家庭经济结构、伦理秩序,开展了“有经有权”的政策调整,将实现广泛社会动员的政权目标,与理解妇女之切身利益与痛苦的群众路线原则相结合,探索出一条极具中国革命风格的妇女解放道路,无疑具有历史进步性。但这种动员方式“相当程度地借重了传统的家庭结构”,在激活妇女主体性的同时,并未彻底打破家庭内部的性别秩序与分工,“导致女性的双重负担问题,即在承担社会工作的同时,承担家庭劳动”(贺桂梅,2006)。兼顾“生产力”与“生育力”职能的宣传路线,亦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妇女在家庭与社会结构中承受的双重压力:一方面要尽“为妻为母”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尽“为国民”、“为群众”的责任。这段历史实践,为我们审视当前语境下女性的母职责任与家庭内部的性别化分工提供了可回溯的历史脉络。
如何“看见”、理解妇女的特殊问题和切身利益所在,如何处理妇女的特殊要求与社会动员的集体目标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至今依然具有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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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石尚上系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宣传动员工作史研究”(22ZDA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