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目的”的新闻
■杨保军
【本文提要】重提“新闻目的”这一近乎常识的问题,是希望所有新闻活动者特别是职业新闻活动主体,在当今复杂的媒介生态环境中,要优先重视新闻的生产和传播,在实现新闻直接目的、本体功能、本位价值的基础上,再去追求新闻的其他间接目的、延伸功能和价值,这样新闻媒体才有可能较好实现自身监测环境、守望社会、服务大众的基本职能。新闻活动的直接目的指向新闻,新闻的目的就是反映和呈现现时现实世界的最新变动情况。如此目的对于新闻活动、新闻具有稳定而恒久的意义,是定性新闻活动的目的性根据。确立新闻的目的性观念是实现新闻目的的前提条件;尊重新闻活动特征、按照新闻规律办事,是实现新闻目的的关键;新闻的直接目的与间接目的构成了完成的新闻目的系统,各类新闻活动主体处理好新闻直接目的与间接目的间的关系,是促使新闻能够产生更多更大正面效应的基本途径。如果新闻活动失去新闻目的,不以新闻为直接目的,新闻活动就不像新闻活动,新闻就不像新闻,那就不是新闻的胜利,而是新闻的失败。
【关键词】新闻 新闻目的 新闻规律 新闻目的的实现
【中图分类号】G210
作为“目的”的新闻,就是把新闻作为新闻活动的直接目的,而不是把其他间接目的作为新闻活动的直接目的。新闻媒体应该首先以新闻为目的,这是常识。重提“新闻目的”这一近乎常识的问题,是希望所有新闻活动者特别是职业新闻活动主体,在当今复杂的媒介生态环境中,要优先重视“新闻”的生产和传播,在实现新闻直接目的、本体功能、本位价值的基础上,再去追求新闻的其他间接目的、延伸功能和价值。如此,新闻媒体才有可能较好实现自身监测环境、守望社会、服务大众的基本职能。
一、重提常识的目的
新闻活动以新闻为直接目的,这是常识。以常识为题说话写文章,很难有什么新意,因而这里的文字很难算作创新性学术研究了。之所以重提常识,是因为现在的媒体尽管越来越发达,生产传播新闻的主体也越来越多,但人们普遍感到高质量的新闻似乎没有增加多少。而且,不少所谓的新闻似乎也不大优先重视新闻的目的。如果新闻媒体、新闻传播者不把新闻目的放在根本地位上,天长日久,就不像新闻媒体、不像新闻传播者了,这自然也会弱化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影响力,也自然会不利于新闻传播者监测环境、守望社会、服务人民应有形象的确立和塑造。因此,重提常识看来是必要的。
其一,常识的东西容易被忽视甚至被忘记。为了不忘记、不忽视,我们就需要反复唠叨、不断强调。常识的东西、老生常谈的东西,道理上大都比较简单,也易于理解。比如,新闻真实问题,不要说新闻研究者、职业新闻工作者,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也知道。就具体的新闻来说,真实其实很朴素,就是依据客观事实真诚地说真话,努力使传播出来的新闻与所根源的对象事实的实际内容保持一致。但道理上简单的事情,实际解决起来并不必然容易。理论上解释新闻真实并不难,但新闻实践中就是始终无法彻底解决;而且谁都知道,由于各种可能的原因,要想彻底解决,也不大可能。因而,人们反复讨论,不断根据新的情况,探索实现新闻真实的方式方法。
就本文的直接论题而言,理解起来也不难。新闻活动的目的自然应该直接指向新闻,而不是指向别的什么东西,即新闻生产者要生产传播新闻,新闻收受者要收受理解新闻。但这个不难的问题,却常常被忽视甚至被(故意)忘记。这样的目的一旦被忽视甚或忘记,新闻活动就可能不像新闻活动的样子,新闻的目的也就落空了。一句话:“作为‘目的’的新闻”落实不了,“新闻的目的”也就悬浮起来了。把新闻作为目的与新闻目的的实现是内在统一的,本质上是一个问题。或者说,把新闻作为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新闻的目的(对此下文还要专门阐释)。
其二,重提作为目的的新闻,是因为现实中人们易于把新闻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或中介。对此,我专文做过比较系统的阐释(杨保军,2020a;杨保军,2020b;杨保军,2021)。不难发现,人们喜欢谈论用新闻实现这个目的实现那个目的,即极易把新闻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或“工具”,而往往忽视甚至忘记新闻目的本身。比如,现实中,经常看到的是,把新闻当作宣传、公关、广告,当作赚钱的手段,或者当作娱乐消遣的方式。抽象一点说,各种社会力量,都在运用新闻实现自己的目的,新闻成了“手段”,成为实现各种目的的“中介”方式。
从道理上说,把新闻当作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没有什么不对。新闻本来就既是目的性、也是手段性事物。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把新闻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时,不能忽视甚或忘记新闻的直接目的,不能随意超脱新闻自身的直接目的、本体功能(杨保军,2010)、本位价值(杨保军,2020c)而运用新闻手段,从而造成对新闻手段的误用和滥用,甚至扭曲新闻的本来面目。果真如此,那就本末倒置了,新闻也就失去了自身的特殊意义和价值。
其三,重提作为目的的新闻,最主要的用意当然是希望新闻领域重视新闻本身,新闻传播主体特别是专业新闻媒体,必须把生产传播高质量的新闻当作自身的核心任务,把满足社会大众正当合理的新闻需要当作职业新闻、专业新闻的优先目标。即使是其他类型的媒体,诸如平台媒体、机构媒体、自媒体,在生产传播(包括再生产、再传播)新闻时,最起码在道义上应该重视新闻活动的直接目的问题,或者说把新闻作为直接目的。
新闻媒体以新闻为直接目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需要争论。“任何新闻传媒组织,之所以在性质上、名义上是新闻组织机构,就在于它以报道新闻、传播信息为基本职责,以满足社会大众的新闻需要为基本目的,因此,以新闻为本位,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基本指向,这是新闻传媒组织的天职;因而,按照新闻逻辑展开自身的活动和行为乃是天经地义的”(杨保军,2014:302)。现在的关键是新闻媒体如何担负起自己的天职,真正能够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公开、透明地反映现实,为人民大众呈现一个动态的、不走样的新闻图景,塑造一个相对比较真切的新闻信息环境、符号环境、意义环境。
二、新闻的目的性内涵
人与新闻的关系是新闻活动中的总关系(杨保军,2020d),这从总体上和根本上决定了新闻活动的目标直接指向新闻。那以新闻为目的,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个看起来简单的问题,要说清楚其实还是要费点功夫。以我的看法,新闻的目的性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在新闻与事实世界的关系中,新闻的目的在于以新闻方式呈现一个真实变动的现时现实世界。像任何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一样,新闻方式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单一的形式呈现事实世界的整体面貌,但它能够以现时方式呈现出现时现实世界的非常变动情况,从而使其在人类认识世界、反映世界的进程中拥有自身特殊的意义和价值。人类新闻活动方式的不断进化升级,不仅使新闻日益成为人类各种活动不可缺少的手段,也使新闻更具目的性的意义。在媒介化社会日益深度发展的宏观时代趋势下,新闻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世界展开过程中的基本目标物。
人与新闻的关系问题,作为新闻活动及新闻学的总问题,落实到新闻活动中,首先需要处理的就是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事实与新闻的关系问题,是新闻活动中的基本问题,也是新闻学的基本问题(杨保军,2018)。在宏观层面上,新闻的总体直接目的是反映呈现整体事实世界的变动情况;在微观层面上,一条具体的新闻,直接目的就是反映、呈现一件具体新闻事实的真实面目。如果能够实现具体真实与整体真实的统一,那就达到了新闻传播真实比较理想的境界,也就比较理想地实现了新闻的直接目的。
新闻是因人而在的,是人对现时现实世界变动情况认识的产物,新闻因人而成为目的性存在。作为目的的新闻,本质上就是人对事实世界欲知、应知的实现方式。人们一旦有了足够的高质量的新闻,也就意味着现时现实世界的变动情况能够以符号化的目标物“敞开”于人们面前。由此,人们可以获得更为自由敞亮的活动时空。新闻能够以自己的方式向人们打开一个自由的事实世界。
第二,在新闻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中,尤其是在当今媒介生态环境下,新闻的首要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大众对世界变动情况的全时了解和把握。新闻的目的性与新闻作为人类的基本需要是相适应的。“新闻报道主要关注公众利益的相关信息”(约斯特,2015:31),“公众共同关心的新信息”才是新闻(斯蒂芬斯,2014:3)。“新闻活动的目的就是向人们提供所需要的公开而准确的信息”(转引自:叶芝,姜姝姝,2005)。满足欲知、应知,消除未知或对事实世界变动的认知不确定性,是新闻的第一目的,是新闻的直接意义之所在。
尽管新闻不是现实世界变动情况的镜像反映,它只能以新闻方式有限地呈现现时现实世界的变化,但新闻却是呈现现实世界变动状态的有效“窗口”。人们需要这个窗口,不能没有这个窗口。美国学者盖伊·塔奇曼早就说过,“新闻是人们了解世界的窗口”,“其功能就是告诉我们想知道、需要知道以及应该知道的消息”(塔奇曼,2008:30)。新闻在展现自身功能作用过程中实现了作为目的的存在价值,使新闻成为社会公众寻找、追求的对象。人们通过获取新闻这个直接目的,才能进一步以新闻为中介、为手段、为工具去实现其他间接目的。因此,直接目的的实现质量将从根本上影响甚至决定间接目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新闻活动不仅是人类的一种活动方式,也是人类处理与世界关系的一种方式,特别是现代以来的职业新闻活动赋予新闻方式以稳定的基本任务,这就是反映、呈现事实世界的最新变动情况,即以忠于事实、揭露真相、追求真理的新闻方式,实现监测环境、守望社会、服务大众的基本目的。显然,新闻的真正主体是社会公众、是人民,新闻的真正目标是公共利益、是为人民服务。新闻作为目的物的意义或价值主要在于:它使人类在变动不居的世界中多一份安然、少一份焦虑和不安,而新闻作为直接目标物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拥有了更为及时的信息基础或信息参考,从而使作为直接目的的新闻与作为手段的新闻在实现间接目的的过程中达到统一。
第三,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新闻的目的在于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构建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主体间关系,从而显示出新闻特有的关系意义和关系价值。
新闻活动是所有人的活动,也是所有人生存、生活的一个维度。新闻活动是人类的本体性活动,新闻需要是人类的基本需要。这意味着,新闻历来是日常生活资料,只是在不同的时代,新闻作为生活资料的地位、作用有所不同而已。现代新闻业的开启,特别是在当今高度发达的媒介环境中,在新生的媒介化社会中,新闻生活不仅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并且成为贯穿、渗透在所有其他活动中的一种日常活动。为了解、理解其他人的存在、生活状况,人们会把新闻作为目标物,会把获取新闻作为直接目的,这样才能进一步以新闻为手段或中介,更好地与他人展开交流。
三、实现新闻目的的内在要求
把新闻当作新闻活动的直接目的,是好理解的,却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困难的事情。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与媒介生态环境中,更需要多维度、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在新闻实践中,尽管所有新闻活动主体都应该为新闻目的的实现做出各自的贡献,但在社会分工比较明晰的当今社会,作为建制化、组织化、专业化的新闻媒体必须做出最大的、优先的努力。
首先,新闻活动主体要确立把新闻活动当作新闻活动的观念,把新闻当作新闻的观念,这是“新闻”观念系统的根基。确立这样的观念,是实现新闻目的的前提性要求。新闻的目的化,是确保新闻活动能以新闻方式得以展开的观念基础。美国著名新闻教育家、新闻学者凯瑞(James W. Carey)(2002)曾经这样写道:“新闻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实践,成型于特定的历史时刻,绝不可与其他相关但不同的社会实践相混淆。新闻与那些活动既不可在教学中混淆,也不可在新闻实践中等同。新闻教育必须将新闻作为独特的现象来关注。”他还强调,“新闻作为独特的社会实践不可与传媒和传播相混淆……如果将新闻混淆为传媒或传播,无异于将鱼和鱼的故事混为一谈”(凯瑞,李昕,2002)。新闻是具有自身特性的存在,这是它成为目的物、具有独特价值的客观根据。
人类的每一种活动方式都有自身的特征,都有欲求解决的主要问题,达到的主要目标,实现的主要目的,这也正是每一种活动方式能够相对自主独立存在的根基。事实上,只有不同活动方式能够有效实现各自的目的,人类的生存发展才有可能是全面的、完整的。因此,确立新闻目的,不仅是新闻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人类整体生存发展过程的内在要求。全面的人,需要全面需要的满足,需要全面的发展。优良健康运行的社会,需要优良健康运行的各个领域及其相互配合。
其次,把新闻作为目的,最具实质性的实践要求是,新闻传播主体特别是职业新闻机构、职业新闻传播者要把生产传播高质量新闻作为首要目标。唯有这样,才能把作为目的的新闻落在实处。因而,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作为目的的新闻。
像其他社会活动形式一样,新闻活动也是有规律的活动,马克思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为人们通常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95:397)。①新闻活动的内在规律会以客观的力量约束、限制新闻活动主体的活动方式,使其保持在符合新闻目的的轨道上。如果活动主体不顾新闻规律的约束,一味以主观意愿左右新闻活动的展开方式,那就完全有可能偏离新闻活动的基本目的,使新闻活动扭曲变形为其他活动方式,进而使新闻活动失去自身的特殊价值和意义。
为了生产传播高质量的新闻,所有新闻活动主体,都要尊重新闻活动的特征,按照新闻规律办事。关于按新闻规律展开新闻生产传播,展开新闻舆论工作,学界讨论的已经够多了,我在多篇论文中也有论述,这里不再详细展开,核心观点是,对于新闻传播主体:一是要真正承认新闻规律的客观存在;二是尊重新闻规律、适应新闻规律、不肆意妄为;三是不轻言已经认识了规律、掌握了规律,而是积极探索新闻规律,特别是努力探索新兴新闻活动方式的特征;四是自觉运用新闻规律,同时对新闻规律的自发作用及时做出反应(杨保军,2017)。
在互联网背景下,或者说在当今数字交往、数字新闻环境中,职业新闻主体之外的各种平台媒体、自媒体、非新闻专业的机构媒体,在以新闻生产者、传播者的身份展开相关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循新闻规律,遵循新闻生产传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尽可能真实、客观、全面、公正、公开、透明地呈现新闻,以新闻观念生产、编辑、传播、分发新闻,努力保证新闻直接目的的优先实现。那些仅从平台商业利益,或仅从自身需要、兴趣、偏爱出发,却不顾及新闻自身特征的所谓新闻生产传播活动,更多可能是扭曲新闻面目、损害新闻秩序。至于那些以新闻为由头,以游戏、娱乐甚至其他炒作为目的的活动,从根本上说不属于新闻活动,已经背离了新闻的目的。在如今这样的“共享新闻资源、共创新闻文本、共绘新闻图景”的“共时代”(杨保军,2013),对于不同类型的新闻生产传播主体来说,应该积极展开对话交流,发挥不同传播主体各自的优势,形成互补合作的关系,保证新闻目的高质量实现。
对于以其他角色参与新闻活动的主体来说,同样要尊重新闻活动自身的特征,按照新闻规律办事。当人们以新闻收受主体或新闻用户的角色、身份展开新闻活动时,虽然没有人能够约束、限制一个新闻用户收受、理解、运用新闻的方式,但把新闻当作新闻看待,是新闻收受主体或新闻用户应该具有的基本态度,也是应该具备的基本新闻素养。国家、政党作为新闻活动管理、控制、治理的核心主体,在制定新闻制度、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具体的新闻规范时,必须反映和尊重新闻活动自身的特征和内在要求,而相关组织、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作为直接的新闻管理、控制主体,更是要尊重新闻活动的特征,按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原则展开管理控制活动。
再次,各类新闻活动主体,都需要在各自的新闻活动中处理好直接目的与间接目的间的关系,促使新闻能够产生发挥更多更大的正面效应。新闻的目的不只在于新闻本身,还有新闻目的之外的追求。新闻的直接目的与间接目的构成了完整的新闻目的系统。因而,处理好“作为‘目的’的新闻”与“作为‘手段’的新闻”之间的关系,或者简单点说处理好“新闻目的”与“新闻手段”之间的关系,对于保证整体新闻活动的意义与价值至关重要。
其一,直接目的的实现是确保新闻活动性质的根本所在。作为新闻活动,不管是职业的、非职业的还是介乎其间的,首先应该把新闻置于优先目的、第一目的,即新闻活动首先要反映和呈现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变动情况,以满足社会的新闻需要(直接表现为新闻的生产传播需要和收受需要)。新闻活动之所以是新闻活动,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是以新闻为本位的活动,是从新闻目的出发的活动。因而,我们甚至可以说,新闻目的是衡量新闻活动性质的尺度和标准,符合新闻目的的活动,才是真实的新闻活动,否则,就属于不完全的或变形的新闻活动,甚至可能是虚假的新闻活动。“新闻”宣传活动、“新闻”舆论活动,都是以“新闻”为先、为直接目的的活动。
其二,直接目的实现是间接目的实现的基础和前提,间接目的的实现是直接目的实现的扩展和升级。以新闻为目的是对新闻活动的定性,但在此基础和前提下,新闻活动会有更多的目的追求。实事求是地说,在现实社会中,新闻主要是一种手段性事物、工具性存在,人们普遍更看重的是新闻的功能作用,期望通过新闻这个中介实现更多的其他目的。新闻本质上是一种事实信息,新闻活动在直接性上表现为一种关注事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的认识活动,是消除人们对周围环境认识不确定性、心理不确定性的活动。这尽管重要,但人们的新闻活动不会停留在这一步,而是要以此为基础追求更多目标的实现。新闻活动不是纯粹的认识活动,它同时还是追求认识目的之外其他目的的活动,新闻会将自身的目的延伸到各个可能的领域,各种可能的活动方式之中。比起直接目的的实现,间接目的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显得更加重要。
人们可能会以新闻信息为参照,调整甚至改变自己对相关事物的看法和态度,调整甚至改变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日常活动的行为方式。更进一步,各种社会主体、社会力量,会以新闻为中介、为手段,实现自身的政治目的、经济目的、文化目的、军事目的、外交目的等。在不同文明的交流合作、矛盾冲突中,总能时时处处看到新闻的身影;而在文化领域、意识形态领域,新闻会成为展开观念协商、话语(权)博弈、意见较量的基本方式。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中,新闻很可能成为开展各种对话、交流或者矛盾、斗争的“前沿”方式、“最先”方式,新闻会成为各种信息战、宣传战、舆论战、心理战的主要手段。在更为一般而普遍的意义上看,新闻活动越来越成为人类的基本活动方式、交往交流方式,与此同时,新闻越来越成为渗透、弥漫、贯穿在其他各种交往、交流中的血液,成为其他交往交流活动得以顺利展开的必需品或必要中介、必要手段。一言以蔽之,新闻作为手段的价值和意义日益凸显。
其三,间接目的的实现不能偏离直接目的的内在可能,即各种社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不能滥用新闻手段,不能滥用新闻自由。
新闻活动的直接目的、新闻的直接目的是有限的,核心在于对事实世界变动情况的反映和呈现,而间接目的从逻辑上说可能是无限的。尽管新闻对社会其他领域具有各种可能的作用和影响,但新闻领域本质上属于社会结构中的意识形态领域,是相对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而言的从属性、依赖性的存在(杨保军,2019)。这意味着新闻活动特别受制于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往往会被各种社会力量用作实现新闻以外目的的手段。因而,如何使间接目的的实现存在于相对比较合理的范围,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新闻一旦被当作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就会存在合理与否、正当与否、善恶与否的问题,要对这些问题做出评判,最难的当然是正确标准的设定,这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的问题,需要专门的研究。但从原则上说,任何对新闻手段的合理运用,不能超脱新闻的本来目的。当新闻不再以自身为目的,即新闻被用作新闻目的之外时,都有可能偏离新闻的本位功能、本位价值,从而有可能扭曲新闻的本来面目,使新闻不再是新闻,而变幻成其他东西。因此,在将新闻作为手段时,不管要实现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背离新闻的本来面目,不能超越新闻的潜在可能,不能用新闻说明它说明不了的问题、做它做不了也不应该做的事情。
新闻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95:398);是“完全立足于事实”(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79:413)来报道事实,那些以新闻名义展开的公关活动、广告活动等,本质上属于制造舆论的手段,其本位目的在于“公关”、“广告”,并不在于新闻,至多只是徒有新闻外壳、并无新闻实质的东西,因而不能被看作或认定为新闻活动,生产传播的信息也不属于新闻范畴。所有这些活动的本位目的不是新闻目的,而是其他目的。只有直接目的、本位目的、本体价值追求属于新闻的活动才是新闻活动(杨保军,2020e);只有以新闻为目的,进而在此基础上运用新闻实现其他目的时,才可以看作是新闻手段的恰当运用。
余论
重提“新闻目的”这一新闻理论研究中“基础中的基础”问题,是因为它确实重要。新闻有自身的目的和边界,不可滥用。这就像新闻学有自身的边界一样,“新闻学是研究新闻的,不是研究一般意义上的‘信息’的”(常江,2021)。重提新闻目的的学术目的之一,便是希望新闻研究者要关注新闻本身。
新闻的目的是反映呈现现时现实世界的变动情况,获取新闻的直接目的是了解和把握事实世界的变动情况,这些是作为目的的新闻的基本内涵。但实际中的新闻,自然不会停留在这样的范围,不同的社会主体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会用新闻做不同的事情,去实现不同的目的。正是在超越新闻直接目的的活动中,新闻既会产生或发挥更大的功能作用、意义价值,但新闻往往也会变形扭曲,失去其自身的特征以及本位功能和价值,造成有悖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因此,如何合理运用新闻手段,始终是各种社会主体、社会力量面临的问题,在今天这样的媒介环境中,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就新闻活动本身来说,符合新闻目的的新闻,才是真实的新闻、真正的新闻,这样的新闻是好新闻的基础。
新闻传播主体,不管什么类型的新闻传播主体,都应该生产传播合乎新闻目的的新闻。对于新闻媒体或专业新闻主体来说,生产传播符合新闻目的的新闻,就不仅仅是“应该”的问题了,而是必须完成或承担的“天职”。如果不尽自身的天职,不反映报道本该及时呈现的新闻事实,那就徒有专业媒体、职业新闻主体的名头;如果偏离自身的天职,新闻就难以赢得人们的信任,进一步期望的舆论引导力、影响力也就难以落到实处。因此,在新闻活动中,要尊重新闻规律,积极处理好新闻直接目的与间接目的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扭曲新闻活动的本来面目。
新闻在充当中介、充当手段的过程中,进一步体现了、实现了自己作为新闻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只有让新闻的新闻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它作为新闻的目的性存在才能得到比较完满的实现。但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新闻在被用作实现其他目的的中介手段时,确实存在合理性的问题。怎样的运用才是合理的、恰当的,需要专门的研究。
总而言之,新闻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的,“最本原意义上的新闻”,就是“快速、准确地报告外部世界的变化”(新闻创新实验室研究团队,2022),这也正是新闻业、新闻生产传播活动的“正道”。如果新闻活动不像新闻活动,新闻不像新闻,那就不是新闻的胜利,而是新闻的失败。■
注释:
①马克思的这段话尽管针对的是报刊,但从原则上也适用于后继而来的各种媒介形态,即每一种媒介形态在实现自身功能作用、意义价值的过程中,都有自身的内在规律,而作为共同的媒介系统,也可能有着统一的内在规律。
参考文献:
常江(2021)。数字性与新闻学的未来。《新闻记者》,(10),37-41。
凯瑞,李昕(2002)。新闻教育错在哪里?《国际新闻界》,(3),8-11。
斯蒂芬斯(2014)。《新闻的历史(第3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塔奇曼(2008)。《做新闻》。北京:华夏出版社。
新闻创新实验室研究团队(2022)。2021年全球新闻创新报告。《新闻记者》,(2),37-56。
杨保军(2010)。论新闻的本体功能与派生功能。《理论月刊》,(3),5-11。
杨保军(2013)。“共”时代的开创:试论新闻传播主体“三元”类型结构形成的新闻学意义。《新闻记者》,(12),32-41。
杨保军(2014)。《新闻观念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杨保军(2017)。试析尊重新闻规律开展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要求。《当代传播》,(6),11-15。
杨保军(2018)。论新闻学的“基本问题”。《新闻记者》,(3),4-14。
杨保军(2019)。论作为宏观新闻规律的“新闻依赖律”。《新闻界》,(5),20-34。
杨保军(2020a)。论作为“中介”的新闻。《中州学刊》,(1),165-172。
杨保军(2020b)。再论作为“中介”的新闻。《新闻记者》,(8),3-11。
杨保军(2020c)。论新闻的价值根源、构成序列和实现条件。《新闻记者》,(3),3-10。
杨保军(2020d)。论新闻学的“总问题”。《编辑之友》,(6),5-11。
杨保军(2020e)。论“新闻本位”观念的实质、内容与实现。《新闻知识》,(2),3-10。
杨保军(2021)。论作为“手段”的新闻。《社会科学战线》,(10),140-147。
叶芝,姜姝姝(2005)。美国新闻业的角色定位。《新闻与传播评论》,(1),1-11。
约斯特(2015)。《新闻学原理》。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9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杨保军系陕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