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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
■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
  新闻业正在经历着结构性变化,与此相应,产生了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随着原有商业模式遇到困境,创新的营收方式同时也带来新的道德考量,是否有更多报道服务公众,还是被流量绑架;结构性变动给新闻从业者带来的职业危机感、失落感及由此产生的漫不经心;专业媒体主导的“程式化”的新闻叙事向液态化、协作生产和个性化的新闻生产模式转变,对新闻的客观甚至准确性带来的挑战;新技术环境下新闻生产者从机构媒体扩展到机构自媒体、商业自媒体,如此等等对传媒伦理适用性以及新原则的塑造提出要求。因此,2017年度围绕传媒伦理种种问题,引起了受众、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新闻记者》杂志与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合作,并邀请相关专家成立课题组,继续探索新闻传播伦理案例数据库的建设,并推出年度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在分析2017年度传媒伦理领域相关管理措施、理论研究、舆情热点的基础上,选出10项(类)有代表性的传媒伦理问题进行述评。
  
一、传媒伦理政策、管理、研究的整体情况
  综观2017年传媒伦理领域顶层设计、管理规范、理论研究、实践热点等层面的情况,大致体现了如下特点:
  第一,传媒伦理实践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职业道德建设,也为传媒伦理实践指明了发展方向。“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为此,新闻舆论工作者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也应成为传媒伦理的第一守则。
  十九大报告特别指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传媒人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更是践行者。因此,首先要从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做起,做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表率,才能真正起到引领、教育作用。
  第二,重点整治自媒体领域低俗化现象。2017年自媒体竞争越发激烈,为了脱颖而出,很多自媒体账号靠炒作明星八卦博眼球,进一步加剧了自媒体的恶俗倾向。为此,监管部门完善或推出一系列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规定、政策,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账号。
  正如十九大报告所要求的“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从年初起监管部门就开始重拳整治网络直播乱象。1月至6月,73家直播平台被依法依规关闭;为了遏制渲染演艺明星绯闻隐私、炒作明星炫富享乐、低俗媚俗之风等问题,“风行工作室官微”、“全明星探”、“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名侦探赵五儿”、“长春国贸”、“娱乐圈揭秘”等一批违规娱乐大V账号在今日头条、腾讯、新浪微博等网站的账号被关闭;搜狐、网易、凤凰、腾讯、百度、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网站的相关负责人被北京网信办依法约谈,责令立即对自媒体平台存在的八大乱象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大批违规账号被封停或禁止发文。《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在公众号广泛传播,这版新增57条内容,包括新闻媒体和网站应当禁用的38个不文明用语等,对新闻报道中的语言规范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在政策法规方面,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前者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月,北京市网信办依据该法就新浪微博对其用户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宣扬民族仇恨信息及相关评论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以及百度贴吧对其用户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暴力恐怖信息帖文及相关评论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分别做出行政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在此期间,国家网信办连续就论坛社区、跟帖评论、群组、公众账号等发布管理规定,厘定了各类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的监管权限等。另外,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该通则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提出了明确的审核标准。
  第三,新媒体技术造成的新的传媒伦理问题备受重视。算法机制、机器人写稿、大数据挖掘、虚拟现实(VR)等技术因素正在改变新闻的生产、传播等诸多环节,它们同时也给传播伦理带来新的挑战。有学者分析了自动化新闻对传媒业的影响,提出媒体首先需要更好地了解受众对算法透明性的要求,以及如何将公开的信息用于公众利益。其次,需要找到披露信息的最好方式,不影响用户体验,特别是那些对这些信息不感兴趣的人。①在对动态新闻推送的智能算法的研究中,研究者通过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Facebook假新闻事件的分析,发现Facebook通过协同过滤机制,选择性地决定民众看到的资讯内容,形成了过滤泡现象和回音室效应。由于人工智能算法缺乏把关,助推假新闻的泛滥,造成“意见自由市场”的混乱。②VR新闻同样面临新闻伦理的拷问,包括感官受到强烈刺激导致受众的非理性情绪蔓延,使得社会过于媒介化;VR的强大效果存在扭曲受众认知和行为的风险;VR在创建另一个世界的同时,这些内容也无意间营造出受众与现实社会的隔离感、冷漠感和孤独感。③
  社交媒体中的传播伦理问题也颇受关注,如对“隐私悖论”的相关研究认为,“隐私悖论”现象普遍存在于用户对社交网站的使用之中;自我披露带来的实际益处是造成这一悖论的主因;对这一悖论的应对更多地需要网络用户自觉主动的隐私保护行为。“隐私悖论”现象说明,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公开”的被动隐私含义难以成立,信息公开与否已经不能成为判断隐私的标准。④另外,在对社交媒体中的自发式“记者联盟”进行蹲点式观察中,研究者发现以职业和阶层共同体为根基的“记者联盟”虽然提高了新闻生产效率,但却存在伦理风险:如群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对“新闻真实”的冲击和对组织伦理的背叛等。⑤
  第四,后真相、假新闻问题成为国际国内讨论热点。2016年底“后真相”(post-truth)入选牛津字典年度词。这一年来它与“特朗普”搭配,更是成为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热词”。所谓“后真相”并不是一切都是假的,而是“横看成岭侧成峰”,看待事物的不同角度产生了不同“事实”。当真相被悬置,事实的重要性就被态度和情感所代替。往往真相还在路上,各种评论、情感营销就汹涌而来。再加上互联网时代的技术特征,多少让那些期待在事实迷雾中拨云见日的人们,产生了更加浓重的无力感,成为李普曼所描述的幻影公众,“每个人作为一个普通人,他无法切实了解正在发生什么、谁做出了这个举动,或者他将被带往何方”。⑥
  硬币的另一面是,后真相、假新闻的盛行使得事实核查(fact-checking)迎来历史性时刻。时至今日,事实核查新闻已不再限于媒体自审,而是逐渐扩展为依托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由多元主体参与的对政治家和公众人物言论的评估报道;借助传统媒体与社交媒体的全平台发布或引用,事实核查新闻可以很快引发受众关注、增加发布平台流量、使用户感觉更有政治参与感并刺激生成新一轮的新闻参与。⑦不过在后真相语境中,事实查验存在失灵的危险,展现了从认知简化到情感主导的过程。因为事实性信息会被已经形成了清晰立场的个人以充满偏见的方式进行再加工。正是这种倾向,在人们进行事实准确与否的判断时,带来了由个人立场引发的系统偏差。⑧
  
二、2017年传媒伦理典型案例
  2017年,传媒伦理实践领域舆情热点频发,既与传统报道模式的不适应有关,也与新生代媒体人对职业规范的忽视有密切联系。本研究梳理了十项(类)相关案例,其中老问题居多,它们之所以在新传播环境下形成讨论的热点,一方面与年轻记者对职业边界的判断不够清晰有关,不能恰当区分作为媒体人公共行为(言论)与个人(行为)言论的界限,以至于他们自以为无伤大雅的玩笑、自拍引发公众情绪的反弹;另一方面,传统媒体时代形成的价值观在新媒体环境下被挑战、被改变,曾经垄断、封闭的新闻生产成为“透明厨房”,也面临新的调整和审视。
  通过对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2017年的传播伦理事件虽较往年密集,但多数事件很快会得到回应,有解释、有说明、有道歉,因此舆情也很快平息。不过,需要重视的除了采取雷霆手段解决处理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形成长效机制,探索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传播伦理规范认同与自律。
  还需要说明的是,融媒环境下出现很多新的伦理争议。“人人都有麦克风”之后,过去依赖专业媒体进行传播的格局被打破,很多个人和虽非专业然而具有不同程度公信力或权威性的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等等,都开设了自己的微博、微信公众号,更有BTA这样的商业互联网机构,掌握了规模巨大的媒体平台。因此,去专业媒体中介后的泛媒体环境下,传播主体泛化、传播介质泛化,传媒伦理的边界也不再清晰、稳定。因此,在本年度的报告中,我们尝试选择若干非专业媒体的伦理争议案例,进行梳理评议,以引起更多的重视和讨论。
  1.报道差错与责任意识
  【事件】四川《内江晚报》1月10日刊登的题为《盖新被穿新衣31户困难居民温暖过冬》的新闻报道引发热议,因为在这篇报道中,出现“哑巴开口说话”的内容。这篇报道在介绍赵全贵接受社区入户走访赠予棉被时写道:“‘这条被子好暖和,晚上盖着一定很舒服!’日前,市中区三八街46号居民赵全贵从社区网格员手中接过被子后满意地说。据了解,今年62岁的赵全贵是一名哑巴,一直未成家,生活比较困难。”面对稿件有误还是新闻造假的质疑,中共内江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1月18日发表“致歉声明”,表示由于记者、编辑责任心缺失,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哑巴说话”细节失实,在读者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据澎湃新闻报道,当事媒体解释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赵全贵的话是他用笔在纸上写的。
  2月17日,上海著名越剧表演艺术家范瑞娟逝世的噩耗传出,新浪娱乐转发了上海《新闻晨报》官方微博报道内容,但配图时却错将越剧老艺术家徐玉兰的照片当作范瑞娟。对此《新闻晨报》发文澄清,该报官微所配图片无误,是新浪娱乐转载时自行更换了配图出错。同一事件的报道中,上海电视台《新闻坊》栏目也误用了徐玉兰的一张照片。事后,新浪娱乐和《新闻坊》都在其官方微博上对两位艺术家及其家属致歉。
  除了这些事实性错误,一些媒体的文字差错也引发较多关注。比如,3月9日,《濮阳日报》三版头条稿件标题将李克强总理的名字错为“李克”。7月17日《商洛日报》头版头条标题《抓改革释放红利抓开放拓展空间商洛:以改革开放助推追赶超载》,将“追赶超越”错写为“追赶超载”。6月21日,新华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三位编辑署名的短讯《刚刚,沙特王储被废了》。这条消息因编辑在评论区与用户卖萌互动而走红,但很快就被指出存在文字差错,消息中的“废除”应为“废黜”。⑨新华社微信编辑发现错误后,很快在原新闻下留言:“谢谢朋友们指点,压力山大啊。虽然有三个编辑,‘废黜’还是弄成了‘废除’。我们正在深刻反省。也有朋友问:‘为什么一条稿子要写三个编辑,不是人浮于事吗?’其实,我们平时总共就四个编辑,今天三个在值班,每天要发六七组稿件,每组稿件从选稿到编校都要恪守流程、费尽心思。”
  【点评】传媒业中有两句行话,一句叫“无错不成报”,另一句叫“差错无小事”。两句话貌似对立的涵义,表达了内容编校的高难度,以及差错后果的放大效应。在这种矛盾式的张力中,编辑工作兢兢业业、战战兢兢。
  针对新华社三个小编没看出一个错字的问题,曾经是报纸编辑的张丰感慨:老编辑死了!在这篇同名文章中,张丰写道:
  老编辑是属于报纸、杂志和书籍的,也就是传统媒体。印到纸上的东西,可以收回、烧毁,但总会流传,所以老编辑总是格外小心。
  属于老编辑的,是一整套流程。我讽刺新华社小编的文章,只花了5分钟时间,但是,报纸要印刷一篇文章,却需要好几个流程。记者的采访、核实、写稿,领导的审稿、返工,到了编辑手里,又是审稿、核实。
  老编辑是一种折磨。很多编辑做梦,都会梦到自己所做的版面,哇,有个错误,这下惨了。醒来后,怅然若失。
  老编辑也是一种精神。最近连冯小刚都在提工匠精神,其实在我心中,编辑是最有工匠精神的团体。这不是因为编辑更伟大,而是这个职业性质决定的,总是要琢磨,总是精益求精,为了想一个标题,要抽上三支烟。
  这是一种职业病。编辑很难像记者或作者那样,为原创性所激动。他为另一种工作所激动:文字是否干净,逻辑是否有瑕疵,节奏是否畅快。⑩
  但是,随着传统媒体的衰落,一批批优秀的记者编辑离职,留下的,也因为影响力式微,缺少了以前的激情和责任感。与此同时,新的传播环境下,新闻业的价值体系正在面临重塑。一方面新媒体发稿量太大,没有时间和精力对每篇文章字句推敲;另一方面,流量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对某篇文章的字斟句酌。事实也是如此,新华社沙特王储被废案例中,10万+的流量以及与网友的欢乐互动带来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出现差错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也许,未来的报道中我们会看到更多差错,直到见怪不怪。但那时候,也许我们会偶尔怀念起当年传统媒体树立的严谨、规范、负责的传统。
  2.体育解说员不当言论
  【事件】3月22日,即2018FIFA俄罗斯世界杯亚洲最终预选赛的“中韩大战”前夜,央视在直播韩国队踩场训练时,足球解说员刘嘉远半开玩笑地说:“在长沙的球迷应该去韩国队的酒店放放鞭炮,今天晚上就当过年了,一晚上鞭炮别闲着,让他们睡不着。没有炮就把家里的锣啊锅啊都拿着,跑到酒店敲一敲。你们把时间分配好,别一窝蜂地一个点去,一点去一拨,让他们先睡一会,三点做梦呢再去一拨,五点再去一拨,早上再来个广场舞。”此言一出即引发争议。
  3月23日,刘嘉远在其实名认证微博(@我是嘉远)中对此作了回应:“纯粹电视直播节目外的新媒体端网友互动闲聊,被某些同行演绎成了电视直播煽动并造势,年轻想不到啊,很多圈里好友劝诫今后莫开玩笑,人心难测。更有些严肃的朋友着急了一晚上,生怕韩国队睡不好。天亮了,能想通缘由的朋友自然会对大战前的氛围会心一笑。”
  10月14日,腾讯NBA直播勇士VS国王的季前赛,腾讯解说嘉宾马重阳在对球员麦基的天赋进行赞扬时,却开始对麦基母亲的私生活进行“八卦”。对话如下:
  主解说:麦基的天赋是真好啊!
  马重阳:到现在还不知道是谁的基因。
  主解说:应该是他母亲,因为他母亲是打WNBA(美国女子职业篮球赛)的。
  马重阳:不是,现在不知道他爸爸的基因啊,他妈妈是打过WNBA的,然后呢,他妈又跟很多NBA球星关系匪浅。
  主解说:匪浅?
  马重阳:对,就是有一年啊,记得当时是个扣篮大赛,扣篮大赛座上五位评委全是个顶个的扣篮高手、NBA传奇明星,当时麦基的妈妈从台上款款走来,向他们是目送秋波、频频点头,就一看他们之间那种关系,哎哟,真是!因为到现在麦基的基因还不知道,(他爸爸)肯定是一个了不得的一个人物……
  当天下午,新浪微博@贾维尔麦基中文网McGee要求马重阳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澄清和道歉。知名体育博主@王小愚儿在微博上怒斥:就想问你一句,你自己没有母亲吗?10月15日,麦基通过新浪微博回应:This ain't cool!(这一点也不酷!)
  10月16日凌晨,腾讯体育发表声明向球迷道歉:“在昨天的比赛中,某客座赛事解说员在直播中出现的不当言论与腾讯体育所倡导的价值观完全不符。在此,我们对球迷们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并且已经结束了与该客座赛事解说员的合作关系。”
  【点评】对于刘嘉远的表态,有网友评论道,“哥哥,你是在央视,不是在德云社……你不仅代表你自己,更不仅仅代表央视,而是代表咱们中国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的确,这两位解说员的问题都在于:没有弄清楚个人身份与职业身份、个人言论和公共言论的边界。
  在直播镜头面前,解说员所代表是其所在媒体的形象;所发表的言论是面向全体公众的。因此,有些行为、有些言论,在个人私下情况里可能问题不大,但是在工作中,就极不妥当,甚至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在媒体中,就不能煽动狭隘的民族主义、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更不能无端猜测造谣生事。
  刘嘉远将让网友去韩国队入住酒店外放鞭炮解释为“新媒体端网友互动闲聊”,言外之意似乎因为是与网友互动就可以降低对其行为的职业规范要求。但实际上传媒业规范和禁忌并不因为传播载体的变化而变得无关紧要,甚至由于新媒体广泛扩散的便利性,而变得更加重要。
  这两个案例都发生在体育赛事直播中。由于体育本身具有游戏性质,解说员为了营造轻松幽默的氛围,彰显个性以吸引受众,有时讲话会比较随意,甚至开一些玩笑。但体育新闻人不仅要有激情还要有理智,对自己的身份角色有清醒的认识,对体育精神和人文关怀有一份敬畏和警醒。
  3.《刺死辱母者》报道及引发的舆情
  【事件】3月23日《南方周末》发布题为《刺死辱母者》的调查报道,讲述了22岁男子于欢在反抗讨债者侵犯中刺死“辱母者”杜志浩而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过程,该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发。
  文中报道的杀人过程中,辱母行为和警察的离开成为两个关键因素。“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在报警后,“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11]对于事件背景,一方面介绍了双方的债务关系:“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另一方面点出吴学占系黑恶势力团伙首犯,随后被摧毁,而被害人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
  于欢已对判决提起上诉。
  《南方周末》的报道发出后,经过自媒体和机构媒体的转发,一时成为社会热点,激起了网友的“朴素正义感”。感性、偏激的言论如“如果保护母亲有错,我愿意一错再错”,“法律不顾人心,人心何不守法”,“为何法律对待弱者总是如此苛刻”,理性声音则讨论对于于欢的量刑是否过当,警察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及实体经济困境和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等问题。
  《刺死辱母者》以平实的叙述将于欢案推到公众视野中,“对此案议题设置功能功不可没”,[12]但文章在一些引发舆情的关键细节上存在误导。如报道称杜志浩“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极端手段是什么却并未交代,这一模糊用词引发生殖器猜想并在网上流传。澎湃新闻通过梳理判决书和相关证人进一步还原了案情:催债人确有褪下裤子的侮辱行为,但并没有“生殖器蹭脸”情节。报道还明确民警离开接待室4分钟后回来,而凶案就在此时发生。[13]山东高院的二审判决书也支持了澎湃的说法,并明确指出处警民警离开房间是“到院内寻找报警人,并给值班民警徐某打电话通报警情”。[14]另外,于欢母亲苏银霞也并非仅涉一起高利贷借款,据虎嗅网报道,苏银霞还有另一个身份:“山东聊城地区中小企业互保套贷利益链条的活跃一员。” [15]2017年5月聊城市公安机关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16]虽然于欢母亲的这些情况与本案无直接关系,但与舆情相关,“有利于人们更加冷静考虑此案涉及的社会问题,并非单纯‘杀死辱母者’这样简单的伦理问题。” [17]【点评】调查报道被视为新闻业追求事实真相、推动社会进步的标杆。但近年来,在技术、政治、市场等多重压力下,高质量的调查报道越来越成为稀缺品。在这一背景下《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一文将辱母和刺死这一伦理和法律矛盾呈现在人们面前,基本事实清晰,且选题具有延展性,引发人们的关注和讨论。最终山东高院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虽然在操作层面,“辱母者”一文还存在一些可提升的空间,如在触发舆情的关键细节上言词模糊、背景的遗漏和片面性等,这些都或多或少对公众产生了误导。但一个无奈的现实是这种报道方式恰恰反映了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生产的两个特性:一方面,速度已经超过了对完美的追求;另一方面各传播主体间具有纠错和信息净化功能。《南方周末》的文章刊发后,网友、法律专业人士、司法机关和专业媒体的信息相互印证、补充,[18]从而一步步逼近真相。
  另外,于欢案的相关报道是对一审判决的评论和质疑,与通常我们反对的对尚未审理的案件进行定性定罪的评论即所谓“媒介审判”是不同的。按照普通法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的制度,案件一审判决至上诉前允许媒体评论,这是报章各显神通的好机会。《南方周末》记者是听了被告人律师反映后进入调查的,那也并未违背正常的专业规范。
  在网络环境下,舆论监督必须同舆论引导配合进行。本案说明,专业的新闻媒体仍然起到了重要作用。
  4.对医学研究的拔高炒作
  【事件】8月9日,《北京日报》在“新知周刊·科技”版头条刊发了题为“艾滋病疫苗真的来了?”的报道,称根据强生公司7月24日宣布的全球首次HIV疫苗人体临床试验结果,“志愿者对HIV疫苗耐受性良好,并且100%产生了对抗HIV的抗体。单次暴露于艾滋病病毒下感染风险减少了94%。”这一“医学上的重大突破”立即在网络上引发各路媒体转发。澎湃新闻当日也以“强生宣布HIV疫苗临床试验结果:志愿者100%产生抗体” [19]转发了这一消息,但8月10日,澎湃新闻刊发更正文章《艾滋病疫苗真的已经来了?这是一场媒体的误导和公众的误读》,[20]文章通过采访有关专家和查阅文献后指出,做出“艾滋病疫苗真的要来了”的判断还为时过早。首先,将疫苗“100%产生抗体”解读为能“有效预防”是不够严谨的,因为只要是疫苗,进入人体就产生抗体,有抗体不等于能预防;“单次暴露于艾滋病病毒下感染风险减少了94%”的数据不是人体临床试验,是4年前猴子身上的试验结果,在人身上的结果还未知。
  2017年另一项轰动的“医学奇迹”同样也是场乌龙。11月17日,英国《每日邮报》、英国《每日电讯报》、美国福克斯新闻网、俄罗斯报等多家外媒报道了“世界首例换头术成功”的消息。例如,《每日邮报》以《世界首例换头术在一具遗体上成功实施》[21]为题,报道称意大利神经学家塞尔焦·卡纳韦罗宣布世界第一例“人类头部移植手术”已经在一具遗体上成功实施。更令中国媒体和受众兴奋的是,所谓“换头术”地点在中国,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任晓平的医学团队完成。因此,国内媒体迅速跟进,“中国教授完成全球首例人类‘换头术’耗时18小时” [22] “意大利神经外科专家宣布‘换头术’新进展手术在遗体上完成持续18小时” [23]等关于“换头术”的新闻见诸各大媒体。
  11月21日,处于舆论焦点的任晓平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所谓“换头术”是媒体过度解读,“是媒体要的一个新闻效应”。他表示,“换头术、头移植都应该是针对活人的。我们做的是尸体,是按科学步骤完成了第一例人体头移植实验模型”。与此同时,澎湃新闻等媒体也援引相关专家的意见提出质疑,认为“不解决脊髓损伤修复的问题”,异体头身重建毫无意义。[24]【点评】科学与新闻似乎总是一对矛盾。在科学领域,经过长期探索才可能取得一点点进步,科学话语也具有严谨、复杂、专业的特点;而新闻面向大众,却要求快速、轰动、简明易懂。因此,科学新闻从进入报纸版面开始,就不得不迫于报业竞争压力,与娱乐新闻、体育新闻甚至社会新闻的谋杀抢劫案争夺版面;用好看的科学故事来吸引读者,其后果之一就是今天的科学新闻“大量聚焦夸大的承诺和耸人听闻的议题”。[25]今天,一些科研工作者、相关机构出于利益驱动等原因,也可能发布掺了水分的科学信息。比如,澎湃网友揭露,艾滋病疫苗的信息就是强生发的公关稿,先在自媒体流传,后来竟被党媒转发,才引起轰动的。中国科学院邹承鲁院士早在2003年就曾指出科学界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包括“抹煞别人成果,自我吹嘘”。他说,其实科学工作从头开始的情况并不为多,多数始于前人的基础,不要动不动就是“国际领先”、“首次发现”、“填补国内空白”。此外,科学工作者为商业广告做不符实际的宣传等问题也很突出。[26]因此,媒体的科学报道应少些哗众取宠,多些严谨务实;少宣传“神话”,多采访专业人士。很多时候核实并不是最难的,难在媒体是否愿意放弃一键转发即可轻松到手的高流量,借此噱头博眼球。
  值得赞赏的是澎湃新闻的表现,尽管他们也转发了艾滋病疫苗的报道,但第二天不但发布更正报道,而且在微信新闻标题就表示道歉《对不起,我们打脸了!关于艾滋病疫苗的误读,今天必须说清》,并且在报道最后提出:尊重科学,永怀敬畏!这才是新闻与科学和谐相处的最佳办法。
  5.记者站权力寻租问题
  【事件】10月29日,财新网刊发《特稿|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报道了《甘肃日报》武威记者站站长马顺龙贪腐案。据报道,马顺龙驻武威记者站达33年之久,2012年到达退休年龄还继续以《甘肃日报》驻武威记者的名义发稿,直到2017年4月被甘肃省纪委带走接受调查。马顺龙被查出资产近亿元,其家中搜出现金1800多万元。有关部门确认马顺龙的主要问题有三:其一,插手武威的人事安排;第二,长期违规开办个人实体公司,其经济活动得到了武威地方主要领导的纵容,其回报就是操纵舆情;第三,大搞有偿新闻。目前,马顺龙案已由甘肃省纪委移交甘肃省检察院。[27]据财新记者调查,马顺龙在当地能长期驻站,与记者站生存状况和党报营收模式分不开。1990年代中期,《甘肃日报》即已开始刊登软文,地方政府出面的形象软文大多是专刊整版。所谓软文,即以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形象宣传的面目刊登在媒体上的文章,它是广告的变种,常常以“地方之窗”等名目现身。这类文章,往往都需要地方政府或部门给媒体支付几万、十几万的“赞助费”,业内俗称软文。[28] “马顺龙一直是软文和广告生产大户,他利用报社的资源为自己谋私利。他肯定也会给报社上交一些,所以报社才会容忍他这么多年。” [29]【点评】财新网的报道指出,在上级要求下,《甘肃日报》等党媒去年已经全部停止刊登软文。但是,由此案暴露的一些媒体利用记者站进行权力寻租的问题,却不容忽视。记者站是报社从事采访、通联等采编业务的派出机构,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不具备经营的权利。但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有一些报刊社的记者站成了其“发行站”、“广告中转站”,甚至记者站人员为了经济利益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的事近些年也频频发生。[30]在记者站承担了为媒体营利的任务后,采编分离原则即被打破,使得一些记者站成为媒体或从业者个人权力寻租的重要土壤。这种权力寻租,多发生在与行政系统依附程度较高的媒体中。而媒体组织与行政体系的同构是重要因素。[31]党报与行政系统的关系较紧密,在下级政府部门眼中相对有着更高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更易于将行政权力所赋予的社会资本转换为经济资本。马顺龙正是“娴熟”地运用自己《甘肃日报》记者站站长的这一社会资本,不断为报社创收的同时,更使得自己成为“亿万传奇”。为了进一步规范记者站管理,2016年11月12日出台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应当确保驻地方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广告、出版物发行、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
  6.江歌案中机构媒体与自媒体的舆论生态
  【事件】2016年11月3日,青岛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租住的公寓门前被杀害。凶手是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凶案发生前,刘鑫先江歌一步进门,而江歌在门口被杀害。此案于2017年12月11日在日本开庭。2017年11月,这一发生在异国的刑事案件随着遇害者江歌妈妈和涉事人刘鑫的出镜,再次进入人们视野,并逐步演变为一场针对涉事人刘鑫的网络暴力。
  11月10日,知名记者、评论员王志安担任制片人和主持的新京报视频人物专访栏目“局面”开始以#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为题,三天内推送了25条对江歌母亲及刘鑫的专访短视频。王志安在题为《多余的话》的博文中解释制作这期节目的初衷是“努力聚焦一场悲剧后次生伤害形成的过程,探究这背后的成因”。剪辑节目的原则是“避免节目的播出,给本就有着极大不信任的双方,制造额外的伤害”。但现实却“事与愿违”。我们以“江歌”为关键词在“新榜”中进行趋势查询,统计结果显示从2017年11月10日起,有关“江歌案”的话题开始发酵,而当天贡献了此话题第一个十万+的文章来自腾讯旗下的微信公众号“新闻哥”,标题为“为闺蜜挡刀而死的江歌,你妈妈终于当面问了那个人:还有良心吗?” [32]自此,口诛笔伐刘鑫的数百篇十万+文章相继诞生,如微信公众号“HUGO”的《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33](11月11日)“咪蒙”的《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34](11月12日)“十点读书会”的《刘鑫,带血的馄饨好吃吗?江歌遇害376天》[35](11月13日)“国馆”的《江歌遇害案:煽动三十万人联名杀人,江歌妈妈的残忍,才是人间最后的温情》[36](11月14日)……在关键事实尚未厘清的情况下,网上轰轰烈烈地掀起了一场对刘鑫的道德审判。
  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点评】出自传统媒体人之手的“局面”,还是秉承了新闻报道的平衡、客观、中立原则,不仅有江歌妈妈的控诉,还有当事另一方刘鑫的充分回应、解释。但当这些信息出现在网上时,舆论并未如预期往更客观的方向发展,而是被某些自媒体渲染的道德批判所鼓动,成为一场对刘鑫不勇敢的集体道德谴责。有分析指出,这些账号(自媒体公众号)背后都是精明人。他们知道,骂刘鑫是一件流量巨大又无比安全和正确的事情(事实确实如此:凡是对这些账号提出质疑的,大多会在评论区被愤怒的民众批评)。网民的感情被一些精明人转化成了注意力经济中的一环。在有些文章中,这种转化是以牺牲事实、鼓吹暴力为代价的,说是人血馒头并不为过。[37]值得注意的是,“蹭热点”,罔顾事实煽动网络情绪以获取高流量,已经成为很多自媒体惯常的操作手法。前述“辱母案”中,众多自媒体评论引用据说是马雅可夫斯基的一句“名言”:“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这并不可耻。”经查证,马雅可夫斯基并没说过这句“名言”。[38]而自媒体剥离各种限定条件,将其作为立论依据,只能起到扩大网络暴力的效果。
  相较而言,在事实未清楚的前提下,传统媒体的评论可圈可点,大多理性且具有反思精神,如《新京报》的《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澎湃新闻的《被围观的刘鑫和江母,被遗忘的陈世峰》、《南方都市报》的《江歌之死:舆论介入宜保持冷静与克制》、《中国新闻周刊》的《当“江歌遇害案”变成“江歌刘鑫案”》,但它们并未能扭转舆论。正如学者方可成所言,传统精英媒体不再牢牢掌握议程的设置和把关权,这一方面让参与和表达变得更加民主,另一方面也让民意、注意力成为被利用、被“变现”的资源,让公共讨论面临着更多的威胁。[39]不过,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局面”等媒体对“江歌案”的集中报道非常不妥。此案发生在日本,按照国际准则,由案发所在国审判,属于他国主权范围。中国媒体不应干预。而按照国际司法基本原则,在庭审以前,媒体不宜对案情多加披露和评论,以免造成不正常的舆论氛围,影响司法公正。媒体可以按照审理程序报道案件进程,但不应超越司法调查程序擅自“挖掘”案情细节,否则将有违无罪推定原则和影响证据效力。即使有的报道没有过多涉及被告人陈世峰,但刘鑫是主要受访者之一,她是“江歌案”唯一的在场证人,她有关案情的陈述应该诉诸法庭,在开审以前她不说话合法合理。反之,媒体在庭审前集中追逐她并安排她与被害人母亲对话,使得事件焦点错置,也可能影响案件舆论,不利于庭审。
  7.女主播车祸现场微笑自拍
  【事件】 11月15日上午,安徽阜阳“滁新高速”突发连环重大交通事故,累计造成18人死亡,75辆车受损。澎湃新闻援引现场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事故现场惨烈,车辆燃起大火,并冒起滚滚浓烟;有小轿车夹在两辆货车中间,被完全挤变形;两辆大型客车被烧得只剩车架。
  然而,就在这样的车祸现场,安徽阜阳颍上交通音乐广播女主播凌某某在受损车辆前,微笑并比V型手势拍照。凌某某的自拍照片在网络流传后,引发网友批评,认为无论这位女主播是完成报道“庆功”还是与现场粉丝合影都不合时宜,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11月16日,@颍上交通音乐广播发布处理决定,表示因凌某某在交通事故现场“行为举止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对凌某某予以解聘,频道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向公众表达歉意。
  【点评】女主播在车祸现场秀“自拍”看似是件小事,但它背后反映的问题是记者在进入灾害现场时应秉持什么样的标准,按照什么样的行为准则行动。
  人有殇,不歌于侧。在灾难事故现场,任何一种欢喜都是不恰当的,即便不表现为悲伤,也应举止肃穆,体现对生命起码的尊重。美国德特新闻与伤害研究中心(Dart Center for Journalism & Trauma)是一个旨在提高关于创伤、冲突和悲剧事件的新闻报道的全球性网络,它在《灾难与新闻工作者——更具影响力的报道指南》中要求记者采访灾难事件时,“永远怀着尊严和尊敬对待受害者——正如你想被别人对待的方式一样”。[40]秀自拍已经成为社交媒体时代年轻人的生存方式。新闻记者由于职业的原因,有更多机会接近重大新闻事件现场,但是记者不是路人、不是观众,报道事实、探查真相才是记者的使命,因此,不仅是灾难场合秀自拍不合适,即便采访“两会”、明星等,也不宜自拍炫耀。
  8.齐鲁晚报记者公器私用
  【事件】12月5日,@齐鲁晚报今日聊城官方微博发布题为《医疗技术被质疑,护士猛踹老太太》的报道,并附带视频,称12月4日聊城市人民医院儿科一位年轻护士上演“全武行”,因不满患者家属对其医技的质疑,对家属进行打骂。监控视频显示,她还脚踹患者家属中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齐鲁晚报》旗下新闻客户端“齐鲁壹点”也以相同口径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了更详细的文字报道。[41]这一新闻发布后即引发关注,但不少网友对视频内容提出质疑,认为有明显拼接痕迹。12月6日,聊城市人民医院宣传科的赵科长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该报道严重失实。患儿父亲是《齐鲁晚报》地方版《今日聊城》的副主编张跃峰。事后,该患儿家属仍继续在病房闹,还称:“我们家是记者,你等着瞧,把人叫来有你好吃的。”4日上午事件发生后,医院已经组织该护士和护士长向患儿家属道歉,但是张跃峰仍要求开除涉事的护士。院方未答应其要求,5号就出现了这个报道。[42]12月6日晚,《齐鲁晚报》发声明表示,相关报道没有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当事人张跃峰作为新闻从业人员,存在违犯新闻纪律、有悖职业操守的问题,经研究对其解聘,对其主管领导予以降级。
  【点评】公器私用,歪曲事实,误导舆论。这位前媒体人的行为让整个媒体行业为之蒙羞。
  在发生医患冲突后,患者家属声称“我们家是记者,你等着瞧”。看来,她很清楚媒体权力之重。但是,她恐怕不了解的是:媒体的权力从何而来。如果说媒体通过报道新闻反映并引导舆论是一种权力的话,其来源于为公众的服务,来源于由此获得的公众的信任。因此,《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修订版)指出:
  (媒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在处理涉及本媒体(记者)的矛盾、纠纷等冲突问题时,应秉持回避原则,无论是否被冤枉,都不应利用本媒体喊冤叫屈。[43]另外,在如今的社交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一家地方媒体的副主编还不足以垄断真相。因此,尽管《今日聊城》的片面报道先入为主,但很快网上就有了披露真相的网友留言、涉事护士的说明、当事医院的声明等。结果,事件迅速反转,最终丢了工作的是那位以笔为刀的记者。
  9.媒体发布极限高空挑战者坠楼视频
  【事件】11月3日,极限高空挑战者吴永宁在一次攀爬中不幸高空坠亡。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在其官方微博以《#高空挑战第一人失手坠亡#视频曝光》为题发布了死者坠亡前的最后影像,这段视频记录了吴永宁生命最后的攀爬情景,也包括他的坠落瞬间。
  视频发布后,吴永宁女友就在微博上表示,媒体利用吴家人的善良拿到视频,未经同意发出来,要求撤下视频。
  很快,《北京青年报》撤下这段视频,并于12月11日在“北青深一度”微信公众号发表对吴永宁家属的致歉信,讲述了视频取得的经过和发布缘由。“北青报”表示,记者在吴永宁家中经其父母同意查阅了吴永宁的手机,并在其中看到了他生命最后的影像。“随后,吴永宁的父亲陪同记者一起对视频进行翻拍,过程中,吴永宁父亲一直在记者身边,未提出反对意见”。“北青报”表示,发布这段视频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说明真相,因为此前网上已有流传吴永宁坠楼瞬间的短视频,真假难辨,部分为谣传。其次,发布这段视频,是希望提醒极限运动爱好者做好保护措施,远离危险。[44]【点评】毋庸置疑,媒体应该报道这起坠楼事件,这一悲剧可以提醒更多极限运动爱好者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但报道方式却是值得商榷的。正如魏永征所言,不应以图像展示尸体等死亡场面,是国际传媒界的通行准则。美国联邦法院曾经多次驳回媒体和记者、作家们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部门提供涉及死者的资料,其中包括肯尼迪总统遇刺的相片、意外爆炸的《挑战者号》黑盒子录音带(录有遇难航天员最后的声音)、克林顿总统办公室法律顾问吞枪自杀的照片,等等,理由都是维护死者的尊严和家属的隐私权益。[45]不过,在中外摄影界不乏涉及尸体的照片获奖的案例,如2010年夺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大奖的《挟尸要价》,[46]法新社2017年度图片中也有沉船事故发生后海滩上的难民尸体照片,以及伊拉克摩苏尔一具尸体被挂在电线杆上的照片等,这正反映了伦理规范在具体操作中是有弹性的。就是说,有些伦理准则,即使是多数人公认,也可以有例外。具体的伦理标准,人们也可以有不同理解,有时出于特定的利益考量,也可能有所超越。法新社《编辑标准与最优操作手册》中对图片的使用要求是:“我们发布图像和视频时必须谨慎。编辑必须考虑下列问题:图像或视频是否会帮助读者理解故事,还是仅仅迎合了病态趣味。它是否在主流媒体可接受的范围内?它是否过于血腥(有残肢断臂、肢解的尸体、行刑处决、死亡的瞬间等画面)?它是否会导致受众或受害者家庭的痛苦?它是否伤害了相关人士的尊严?如果一张照片或一条视频因过于逼真而可能导致某种不适,但基于公众利益仍可发布,应在发表时附带警示。最终的发表决定权在于总编辑。” [47]法新社评出那些张年度作品时,不会忘记它自己的规定,但是也许权衡各方面的情况,认为肯定这些图片的价值还是有其必要。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中,也明确禁止出现“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内容和情节。正如人民日报微博评论《管管“带血的直播”》所批评的,爱玩高空极限挑战的吴永宁坠亡,令人唏嘘和反思。是什么,让这个年轻人以性命为赌注去冒险?蛊惑其冒险的打赏者,推波助澜的直播平台,或许都难辞其咎。此外,极限冒险表演,还具有危险的模仿效应。靠猎奇“聚拢”流量,无节制消费用户,这种带血的直播真该管管了。[48]10.融合传播出现的新问题
  【事件】7月初,一段题为“交警雨中推车造假,女记者摆拍”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网民调侃“记者交警联合造假”。7月9日,赤峰市翁牛特旗委宣传部在其官方微博@活力翁牛特回应称,当时是为微电影补拍场景。在城市视频监控画面质量不清晰、无法满足微电影制作要求的情况下,特协调翁牛特旗广电中心派出工作人员与交警补拍救助场景,拍摄素材未用于新闻报道。[49]这一解释并不被完全认可,有网友直言“说来说去还是造假”。
  8月9日,民航资源网转发的一篇南航的文章《“只要前11排座位的旅客”——为政府执行要务护航》称,南航西安分公司接到一项不寻常的服务请求,要求政府政务团一行66人全部安排在前11排的座位,因执行特殊要务,需保证同普通旅客进行一定隔离。南航相关负责人为此主动到单位加班,为政务团争取到前11排66个座位。在录入名单时,发现政务团里有陕西省、西安市领导,又及时联系客户推荐公务舱,以优质的服务保障承诺赢得了客户的心。[50]这篇“自我表扬”稿一出,“只要前11排”、“同普通旅客进行一定隔离”、“政府政务团”,这些字眼瞬间引爆舆论。随后,南航西安分公司向媒体表示,该报道为误发,具体情况已上报。8月12日中午,@中国南方航空发布《关于西安市党政代表团乘机的情况说明》,称西安市工作人员并没有提出“前11排座位”和“与普通旅客隔离”的要求。是个别人员在未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草率编发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8月9日,贵州“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游走在杭州市检察院这支优秀的队伍中的感人的公诉故事”。文中讲了两个故事,一为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为了加班办案,将年仅4岁的孩子放在家中,导致其爬上窗台坠楼身亡,而他只是简单为儿子处理完后事,拒绝了院党组为其办理休假的决定,回到工作岗位。另一则为公诉人王某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总结办案经验,再次放弃拟定的怀孕计划,几个月吃住在单位,而江对面就是她的家。不过,这两则故事非但没能感动人,还因其推崇的价值观违背人性引发热议。8月10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该文章作者黄先生,他承认文中所说的事情存在夸张、失实。文章内容为黄先生在杭州市检察院挂职期间根据听说的事例所写的交流体会,后被发表在公众号上,但内容多处有误。出事时孩子并不是单独在家,好几个大人都在,可能只是一时疏忽,才导致出现意外。孩子父亲吴某并非杭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是基层工作人员。另一案例中的王某虽然平时工作比较忙,但还没有忙到加班住在单位的程度。不要小孩除了工作忙,还有自己的考虑。[51]11月1日,网络购物平台“绝味鸭脖”天猫旗舰店推出营销海报,画面上的女性形象只穿一条红色内裤,双脚戴着锁链。广告文案写道:“鲜·嫩·多汁,想要吗”、“抵不住的诱惑”等。不少网友认为,整个画面充满了低俗的“性暗示”,而且有消费女性的嫌疑。11月2日,绝味鸭脖在官微上发了致歉信,表示已经第一时间撤下了海报。[52]但11月3日,长沙绝味食品的微信公众号上又出现了以大卫雕像隐私处打上马赛克为背景的图片,并配发了以夫妻、情侣口气暗示性行为的文字。对此,工商局于11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12月22日,湖南长沙市工商局对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12月11日,一篇名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中对360的水滴直播业务进行了质疑,作者探访了多家使用了360智能摄像头的餐厅、网吧、健身房等场所,发现顾客在店内一举一动都成了水滴直播平台的内容,作者认为此举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53]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争议。12月12日,360回应称,“水滴直播是360智能摄像机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默认关闭的。购买360智能摄像机的商家如果要开启使用水滴直播模式,必须要进行实名注册,所拍摄的内容必须无任何其本人或他人的个人隐私,并确保拍摄内容健康,不触犯法律”。[54]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也指责文章误导读者,混淆视听,有“黑公关”之嫌。12月20日,360公司宣布主动、永久关闭水滴直播平台。360智能摄像机删除所有直播相关功能,只提供安防监控功能。水滴直播产品经理发布公开信表示,“直播与安防监控,在360智能摄像机上完全是两件事,绝大部分摄像机的用户都是用来做监控的,做直播的用户,需要经过数道复杂的流程才能发布直播。当然,我们把这两种功能做在同一个硬件上,使得大家容易被误导,这是我们需要反思的”。对于未考虑到被直播用户的感受的问题,“我们必须承认这个错误,也希望改正这个错误”。
  【点评】以上几则案例似乎与传媒伦理没有太大关系,更多需要追究的是企业伦理、政务伦理。但是,传统媒体时代,媒体就是媒人、中介,是信息和受众之间的桥梁,而自媒体时代,每个人、每个机构都可以绕开专业媒体,直接发布信息、沟通受众。因此,出现了泛媒体化的现象,既然承担媒体功能,也需要履行媒体责任。把这些非专业媒体在自主传播中引发的问题,纳入传媒伦理范畴探讨,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掌握了传播渠道,未必明白传播规律。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商家,进行宣传、公关、广告类传播时,必然有自身需要和利益的考量。但是,在选择事实、包装事实的同时,也要遵循真实、不夸大的要求,否则反而会像上述案例,过犹不及,正面宣传反而带来负面效果,引发负面舆情,最终仍然于己不利。每一个出于任何需要直接运用媒体的主体,在点按键盘的时候,对自己所要表述内容的效果应该有一个综合评估,避免顾此失彼,事与愿违。学一点传播规律看来是有必要的。
  《人民日报》前总编辑范敬宜曾分析新闻宣传的通病:“只知道旗帜鲜明,不知道委婉曲折;只知道理直气壮,不懂得刚柔相济;只知道大开大合,不知道以小胜大;只知道浓墨重彩写英雄,不知道轻描淡写也可以写英雄;只知道浓眉大眼是美,不懂得眉清目秀也是一种美;只知道响鼓重锤,不懂得点到为止;只知道大雨倾盆,不知道润物无声。[55]这种模式化的宣传方式在媒体一度流行,在很多部门、企业创办自己的媒体平台后,仍然沿用这种僵化的宣传思路,难免不出问题。况且,“宣传”概念本身也提醒我们,“传播可用于沟通,也可用于遮蔽;传播不仅是一个共享行为,还是一种复杂的政治,我们是否严肃而理性地对待它,将决定自己和社会的命运”。[56]针对“绝味鸭脖”的低俗广告,《中国妇女报》发文质问:“是否为了博取关注度就可以一再侮辱女性群体,毫无道德底线,完全罔顾公序良俗,公然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 [57]除了这一必要质问,还需要考虑天猫作为传播平台的责任,才能避免一再出现此类问题。
  小水滴事件引发的讨论,体现了网民深刻的隐私权焦虑。“互联网上主流的商业模式与用户的隐私需求之间在结构上就是相互冲突的,而且用户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能力是相当弱的”。[58]无所不在的个人数据收集、监控偷拍,让人们惶恐不安。公共空间和私人领域如何清晰划分,平台型企业、商家、个人对保护个人隐私应该担负怎样的责任,显然还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在伦理规则尚不清晰的时候,只有更加谨慎,才是相关各方自我约束的首要原则。
  
简短的结语
  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这既是对社会道德文明的总要求,也是职业伦理建设的关键点。对于传媒伦理建设而言,同样需要强化这些方面的意识。另外,由于新闻业的结构性调整,传媒伦理自身也需要重新审视。有学者将之形象地归结为两大块,其一是老司机遇到了新问题:旧的地图还灵不灵?旧的交规还用不用?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又该如何行驶?其二是原本只通公交车的道路,冒出无数私家车,而开车的是一没驾照二没经验三不懂交规的“吃瓜”群众。[59]前者涉及的是传统媒体的伦理规范在数字化传播中的适用,后者则是媒介伦理的社会化问题。这是我们当下讨论媒介伦理时两个绕不开的核心议题。
  针对2017年传媒伦理领域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热议,我们认为,首先,挖掘事实、探求真相,是新闻媒体的第一准则,也是人们对媒体最基本的伦理期待。其次,真实、公正、准确等传统媒体时代的伦理基本准则在数字化环境下并未过时,甚至因为生产环境的透明、讨论场域的开放,而受到更大关注;第三,随着媒介融合的加速,职业边界的模糊,专业媒体、机构和公众之间更多时候是互相监督,共同协作的关系,共同生产了我们对整个世界的想象,因此有必要共享价值准则。而在新传播环境中,专业媒体在较高层面对这套价值准则的承诺和践行,提供了框架和标杆,这对于“新手”和整个传播环境尤为重要。■
  
①许向东、郭萌萌:《智媒时代的新闻生产:自动化新闻的实践与思考》,《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5期
②韩鸿、彭璟:《论智媒时代社交媒体的社会责任——对2016美国大选中Facebook假新闻事件的反思》,《新闻界》2017年第5期
③朱瑞娟:《连接与隔离:虚拟现实新闻叙事的伦理风险》,《新闻界》2017年第4期
④李兵、展江:《英语学界社交媒体“隐私悖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4期
⑤彭华新:《社交媒体中的自发式“记者联盟”:身份、环境、伦理》,《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7期
⑥《后真相时代:当公众重归幻影》,FT中文网2016年12月28日https://www.ftchinese.com/story/001070754?page=1
⑦周炜乐、方师师:《从新闻核查到核查新闻——事实核查的美国传统及在欧洲的嬗变》,《新闻记者》2017年第4期
⑧周睿鸣、刘于思:《客观事实已经无效了吗?——“后真相”语境下事实查验的发展、效果与未来》,《新闻记者》2017年第1期
⑨《新华社啊,别光卖萌,三个编辑都没看出这个错吗?》,微信公众号“张丰读书”,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12021013&ver=545&signature=Pg80qO25dbxCBGHt5HDJucd4msnFzjqTDpitsTrGKsGiU8SJc83C32HFQjeG5zhiKH47zwAVxGEgo4Nwkm08Ymtc25CGn*nKpSLKEXiFeNg5zcWq0bFDIXL7LZT7ph3t&new=1
⑩《老编辑死了》,微信公众号“张丰读书”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12022706&ver=545&signature=Pg80qO25dbxCBGHt5HDJucd4msnFzjqTDpitsTrGKsFPxvE2N*YQoJ3jPfwAH4Jh3qnGDc*ThWUvqYjNCDb-0olPSaGuiLahEk8qC-NSZyw6pOmXhZMU*F16z56N*aI*&new=1
[11]王瑞锋、李倩:《刺死辱母者》,《南方周末》2017年9月6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128108
[12]魏永征:《群体智慧还是群体极化——于欢案中的舆论变化及引导》,《新闻记者》2017年第11期
[13]澎湃新闻:《山东“刺死侮母者”案证人讲述民警处警细节:开着执法记录仪》,转引自魏永征:《群体智慧还是群体极化——于欢案中的舆论变化及引导》,《新闻记者》2017年第11期
[14]《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6月23日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604fe188-e24e-4a03-a825-a79b00dc7821&KeyWord=%E4%BA%8E%E6%AC%A2
[15]《母亲苏银霞早已踏上不可逆的深渊》,虎嗅网2017年3月27日https://www.huxiu.com/article/187443.html
[16]《聊城公安破获于欢母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财新网http://china.caixin.com/2017-05-26/101095383.html
[17]魏永征:《群体智慧还是群体极化——于欢案中的舆论变化及引导》,《新闻记者》2017年第11期
[18]详见魏永征:《群体智慧还是群体极化——于欢案中的舆论变化及引导》,《新闻记者》2017年第11期。尤其重要的媒体后续报道包括澎湃新闻:《山东“刺死侮母者”案证人讲述民警处警细节:开着执法记录仪》、财新周刊:《冠县血案的金融江湖》和虎嗅网:《母亲苏银霞早已踏上不可逆的深渊》。
[19]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56804
[20]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58154
[21]http://www.dailymail.co.uk/sciencetech/article-5092769/World-s-human-head-transplant-carried-out.html
[22]http://news.sina.com.cn/c/2017-11-19/doc-ifynwnty5357931.shtml
[23]http://news.cctv.com/2017/11/20/VIDE3ltTNcnEBa8lVTVdJUEp171120.shtml
[24]《“换头术”的世界难题:脊髓损伤修复不解决,则“毫无意义”》,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74249
[25]陆晔、周睿鸣:《面向公众的科学传播:新技术时代的理念与实践原则》,《新闻记者》2015年第5期
[26]《科学界的七种不道德行为》,《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6月25日
[27]王和岩:《特稿|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财新网2017年10月29日http://china.caixin.com/2017-10-27/101162247.html
[28]王和岩:《特稿|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财新网2017年10月29日http://china.caixin.com/2017-10-27/101162247.html
[29]王和岩:《特稿|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财新网2017年10月29日http://china.caixin.com/2017-10-27/101162247.html
[30]卓宏勇:《为何禁止记者站从事经营活动》,《中国新闻出版报》2017年8月24日
[31]张志安、陆晔:《记者“权力寻租”中的社会资本转换及其伦理边界》,《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10期
[32]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MwOTU4MA==&mid=2654765127&idx=1&sn=2854ce3530e5c4a2a2c5baeb43d18e1f&scene=0
[33]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l5NzQ1MA==&mid=2654636962&idx=1&sn=f280f51752b4798f50a452f924a26ed9&scene=0
[34]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l0NjQ0MA==&mid=2655818723&idx=1&sn=df27c9b852f95d1a447fb6afeef1e086&scene=0
[35]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IyMTE3Ng==&mid=2651321701&idx=1&sn=098919bd00c732d5b8461cfed8515ed9&scene=0
[36]https://mp.weixin.qq.com/s?biz=MjM5ODc2ODY2NA==&mid=2657308209&idx=1&sn=e9908ac00e14ab0a873d6c83c4368214&scene=0
[37]《从骂“刘鑫”到自媒体的“人血馒头”》,微信公众号“维基百科”2017年11月16日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13576796&ver=581&signature=YdYa80K1t4Vy0P57zIary7x2zcGqsitEMVh*4NpyhwLMtv58H4oOeBu84Bcq1JmhHixnXZV9DSVhrMoYwOEnNDzbcBeGGiRxiMmqjmww9Hlw8g46BFgdhU5mWVrcZTDH&new=1
[38]李天飞:《自媒体,你可以表达正义感,但麻烦你讲点职业道德》,微信公众号“李天飞”2017年3月28日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514187969&ver=1&signature=jRpwRGH2sTxkYsoGZtmfKQVsRxxWtSx2IHvcVDwSXpYnBISw9XxA5dCPHQX11Br-EoKShu8uOn65B0XwyIm3ixi54NCZZm6DrmN4lYXuGVvoF5K6JnXRzsSjiOtuw3S2cyfrSQGF7RVM*zVF*U64pBHmAEicRz9e6BnFthGdV08=
[39]方可成:《江歌案中的媒体表现:“促进沟通,彰显理性”的初衷为何失落?》,微信公众号“新闻实验室”2017年11月14日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12713226&ver=561&signature=YrqwnHYqio96kOPXmmXwu0pGI91eM*rBf8GZCFNKi8CtaHXEf9GOvKErhVVvl*ec9GSDKLs96PAWdT8HVNTB7yUAKjFVL183WOGqCGcSxiBCxACt8dYIOR9m6Kd9Vf3Q&new=1
[40]转引自陈昌凤:《灾难报道请恪守“最小伤害”原则》,《青年记者》2008年第6期
[41]《聊城市医院:医疗技术被质疑,护士猛踹老太太!》,网易新闻2017年12月5日http://news.163.com/17/1205/11/D4SUVHHI00018AOP.html网易新闻转载了“齐鲁一点网”的报道,原网页内容已无法打开。
[42]《护士猛踹患者家属?家属为记者发布不实报道已被解聘》,北京青年报-北青网2017年12月7日http://news.ynet.com/2017/12/07/738790t70.html
[43]《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释义》第18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4]《致歉吴永宁家属|愿每个人心中不再有痛》,微信公众号“深一度”,2017年12月11日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14188109&ver=595&signature=YiqrLZWVckz66bnruH-2puUwynkrIoQzvVcoPBTEg*-Jk0YadFKlwa1Ltj-iN6zhEZ6uBm8LdF50LsCHlkL*iRfkgAarI54aFFD6py8bKlhWlTr9ZnVJhtbfp5xrYHy-&new=1
[45]更多案例参见《魏永征:咏宁坠落视频警示,媒体不应以图像展示死亡》,微信公众号“新闻记者”2017年12月12日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14188166&ver=595&signature=4D3pI2cEEwRIMVl5ZMMpF05QS0uRJD2rJPo9gsWsMRHtXJfC*QeoCw8VZV*HoNXTPppc7MH35A1aoJPfZ-K22FPtgl*XyfSVvxkE*ymHpCOaLp5yQHP6xgXJSJfk6gmf&new=1
[46]陈力丹曾撰文批评此事,见《挟尸要价”的公开发表和评奖有悖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记者》2010年第10期
[47]《法新社编辑标准与最优操作手册》,《新闻记者》2016年第6期
[48]《人民微评:管管“带血的直播”》,微博账号@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2日
[49]《内蒙古交警被指雨中推车摆拍官方回应:在拍微电影》,中国青年网2017年7月9日http://news.youth.cn/gn/201707/t20170709_10255984.htm
[50]http://finance.jrj.com.cn/consumer/2017/08/10172322877882.shtml
[51]《“公诉人加班致儿子坠亡”网文作者承认失实》,新京报网2017年8月11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7/08/11/453913.html
[52]《绝味鸭脖因“开黄腔”被调查…这回玩大了吧》,微信公众号“新京报”2017年12月1日,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13750626&ver=585&signature=FviiHAmADqS7Hlj1FMaqylKEFqCZwUt96lHtaqyTG4osXcvl6v9cvqQxRuT5ci*ByCC*2vR2iTWZmoElm6VjkF9Gr862m*m5EaMxHZDOrVjBDSn7ANNfN0ZuZFB5stvg&new=1
[53]《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微信公众号“菲言菲语”2017年12月11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NjA0NzQyOA%3D%3D&mid=2651861960&idx=1&sn=dcf07422d2fea3aad136a0e19c4bc2e4&scene=45#wechat_redirect
[54]《某92年女生,360智能摄像机为你发了声明》,微信公众号“360智能家”2017年12月12日,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13749389&ver=585&signature=awVOia5OehTrMqaL8XLQHs7alXxEuMHZRTmELHFnGp4ituaPwyFYcx3AqmkWDi-kVXs10dWyl1Kgc3xtUIsHw0lcW5gyGdL7Xgoq4Crrs6Uw1upnFteGtH0GIENQ5lLJ&new=1
[55]《祝华新:正面宣传何以引发负面舆情?“高级黑”现象值得深思》,微信公众号“人民网舆情监测中心”2017年9月4日http://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13047832&ver=569&signature=oYtUeHfgszkM1ejn5vdMpU5MNV39EroTq0FUAoBzIqYDuLY*FTlyb8PbsRjXaOI5dLe9IUiEfg5uhzVeL-N07bq9ipGH4ObMJ2NvV1Ob2DPMAW4mBwUwAwa2AgHJ--Ia&new=1
[56]刘海龙:《宣传:观念、话语及其正当化》386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2年版
[57]《绝味公司必须为多次侮辱女性真诚道歉》,《中国妇女报》
  2017年11月14日http://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7-11/14/043648.html
[58]转引自赵云泽等:《中国社会转型焦虑与互联网伦理》第7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59]彭增军:《传统与挑战——网络时代的媒介伦理》,《新闻记者》2017年第3期
  
本文执笔:王侠,《新闻记者》杂志编辑。感谢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上海市新闻学会、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对本课题的指导。感谢《新闻记者》杂志顾问魏永征、吕怡然、贾亦凡,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白红义,《新闻记者》杂志主编刘鹏等的指导。
  
  
  
  
主管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