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真实需要回到“再现真实”
■杨保军
【本文提要】在新的媒介环境中,新闻理论应该设定怎样的新闻真实目标?新闻实践到底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新闻真实?这些答案本来比较清楚的“简单问题”,近些年来却在一些“真实观念”的影响下似乎模糊了。一些人把“存在的”等同于“合理的”,忘记了新闻报道应该追求的真实目标,背离了新闻传播规律。新闻真实追求的基本目标不是建构真实、塑造真实、设置真实,而是“反映(性的)真实”、“再现(性的)真实”,新闻真实应该回到事实真实这一基本要求上来。
【关键词】新闻真实 再现真实 客观观念 全面观念
【中图分类号】G210
新闻真实是新闻实践与新闻理论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为“难缠”的问题。①针对新闻真实现象,人们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对新闻真实的实质做出各种各样的分析:有人认为新闻真实是反映性或再现性真实;②有人认为新闻真实是建构性真实,③背后充满了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有人认为新闻真实是再现真实与建构真实的某种统一。除了这些比较宏观的真实论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真实论观点和看法④。然而,所有这些关于新闻真实的分析、现象描述,并没有从价值论角度、实践论视野回答新闻真实论中最核心的问题:新闻理论“应该”设定(或倡导)怎样的新闻真实目标?新闻实践到底“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新闻真实?我以为,在今天复杂的媒介环境中,特别是在新闻传媒公信力持续下降、人们对新闻真实普遍怀疑的境况下,我们应该对这样根本性的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当然,我的回答毕竟只是个人看法,衷心期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一、再现真实应是新闻真实的最低目标
新闻本质上是一种事实信息,新闻报道是对事实的反映、陈述和传布。新闻报道,作为守望公共领域的一种现代方式,新闻传播主体、特别是职业新闻传播主体关注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公众的共同兴趣和共同利益指向的客观事实;如此,新闻的基本目的或基本功能,就是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以为他们的社会公共行为(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实现)提供信息参照基础。因此,要求新闻真实、信息真实,就成为新闻报道底线性的目标。
这样的新闻真实,就是新闻报道与报道对象相符合的真实,而不是其他什么形式的真实。任何与“符合真实”相偏离的真实,实质上就是不真实,要么表现为新闻失实,要么表现为新闻虚假。
要求新闻报道与报道对象相符合,前提条件之一是,新闻报道活动在直接性上是一种认识活动,是一种及时快速认识反映事实世界最新变动情况的认识活动。所谓“符合”,是真理论意义上的符合,而非其他意义上的“符合”。新闻认识,是人类认识客观事实世界诸多形式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新闻真实与否的标准,在总原则上,与真理论应该是没有质的差别的”。⑤“真正的符合论应该讲认识与认识之外的客观现实的符合,(所谓认识之外的客观现实是指存在论或本体论意义上的不以认识主体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从认识论意义上讲,客观现实完全可以被认识,从而处于认识之内,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讲其他东西之间的符合则不是符合论所说的符合。” ⑥也就是说,认识论意义上的符合,不是物物之间的符合,也不是观念之间、认识之间的符合,它本质上是指“认识结果”与客观存在的“认识对象”之间的符合。
这样的符合性真实,就是要求新闻报道要客观、全面反映再现新闻所报道的客观对象,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说的“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完全立足于事实”来报道事实的新闻原则,⑦强调的正是新闻的反映性与再现性,强调的正是新闻的真实是事实性真实,新闻必须完全立足事实、引用事实,并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判断,得出的结论仍然是明显的事实(即具有真理性的判断)。⑧
当然,强调新闻真实应该追求再现真实,并不是说新闻传播主体要像镜子那样呆板地映射报道对象,更不是要否认或否定传播主体在新闻活动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也不是幼稚地以为现实新闻传播就可以彻底避免塑造真实、建构真实现象。相反,我的用意恰好在于,希望传播主体要充分认识现代新闻特有的属性和功能,坚守现代新闻专业的核心理念,把再现、呈现事实世界的真实面目始终作为自身的底线性目标,自觉防止(主要针对自身)、抵制、反对(主要针对外界环境)各种形式的塑造真实或建构真实。
总而言之,我所说的“再现真实”,一言以蔽之,就是事实真实,就是与事实相符合的真实。新闻报道,说到底,是对客观存在的、具有新闻性的事实(新闻事实)的反映和再现,除此之外,不是新闻,⑨也不应当是新闻。
二、再现真实何以可能
再现真实的可能性,就是认识的可能性、新闻认识的可能性;实质问题是:新闻能否真实再现客观对象(新闻事实)。
认识的可能性,是哲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是哲学史上至今纠缠的问题,我不可能在此“说长论短”。但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认识论,认识是可能的,发现真理、揭示真实是可能的。我在《新闻真实论》中对此已做过阐释:“认识活动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实现的,是通过实践中介打通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的,认识结果是主体通过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手段与认识对象‘纠缠’的结果,其中必然与客观对象有着‘因缘关系,或者相连、相关、相似、相适、相符关系’。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除了说甲物与乙物符合、观念与观念相等外,也说言行一致,地图与其描绘的地理位置符合等,很明显,言不是行、地图也不是其所绘的地理位置。但没有谁说言行根本不可能一致,地图不可能与其所绘的地理位置符合。可见,说不同类的东西不能符合在理论上说不通,事实上也不成立’。因此,作为认识之一种的新闻认识的结果——新闻,与其反映的对象新闻事实之间的符合是可能的,并且这种符合性的比较是可以通过一定途径与方法进行的。” ⑩总的方法是新闻实践,具体方法则是新闻业务中采用的各种各样的发掘事实、揭示真相、证实信息、去除错谬的方法。人类新闻实践经验史也早已或一再证明,实现真实认识或实现新闻真实是可能的。
真实论中的塑造主义、建构主义,实质上认为反映真实、再现真实是不可能的,认为新闻真实是政治力量、经济力量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合谋、较量、博弈的结果,新闻呈现出来的真实不过是各种力量希望看到的真实,因而是扭曲过(有些事实要素、部分被遮蔽,有些被放大,有些被缩小,有些被有意遗漏,有些甚至会被无中生有地附加,等等)的“真实”,不可能是新闻事实的真实面目。
我完全承认这种塑造、建构现象的存在,但它恰好说明人们知道什么样的真实才是真正的真实,才是新闻事实的本来面目。同时也正好说明,只要人们愿意努力,只要有良好的观念、制度、机制和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做到反映真实、再现真实是可能的。但更为重要的是,这正好说明,塑造、建构出来的真实不仅是不真实的、不完全真实的,也是不合理的、不正当的。因而,不管由于什么原因(通常就是环境原因,如政治权力、商业利益、各种社会资本力量和报道者自己的各种主体原因,如自身的新闻价值观、认知能力、报道条件等)塑造出来的所谓新闻真实、建构出来的所谓新闻真实,更不要说那些设计设置出来的、制造捏造出来的所谓新闻真实,都是对新闻真实的污染或玷污,都必然会影响和破坏新闻本体功能——信息功能——的正常发挥。[11]毫无疑问,新闻理论或新闻实践要公开反对任何形式的建构主义的新闻真实观。建构真实现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它是合理的、正确的,建构真实正是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反思的、批判的对象,正是需要新闻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实践中自觉克服、减少、避免的现象。
三、再现真实的实现方法[12]如何实现再现真实,是新闻真实论最“接地气”的问题,也是坚守“再现真实目标论”的保证。只有可行的或有途径、有方法、有措施、有技巧实现的目标才是有价值、有意义、有召唤力的目标。
如前所说,再现真实的实质,就是实现新闻报道的事实真实,如何实现这样的真实呢?现代新闻史提供的基本观念与方法是: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及时、公开的报道理念和方法。从真实论的角度看,其中最核心的是客观与全面,公正就体现在客观与全面之中。因而,即使是老生常谈,我们仍然有必要就客观与全面的内涵与要求加以阐释。
客观观念可以说是影响最为广泛、争议最为激烈的一种观念。按照新闻历史学家们的基本共识,客观观念及其相应的一套基本操作方法,诞生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左右的美国新闻界。[13]对客观观念产生的根源,人们至今并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看法。我以为,这本身是一个很难简单准确说明的问题,但作为一种影响深远的新闻观念,一定与西方文化传统有关,[14]与当时的整体时代背景有关,与社会环境以及新闻业的演变发展等有关,不可能只与某一个或某几个因素有关。黄旦说:“至于美国的新闻客观性,在追溯其来源时就看得很清楚,它深植于美国社会的自由民主传统中,关联着新闻媒介的社会角色,以及政治体系、民众与媒介三者的关系平衡。” [15]至于到底哪些因素是核心根源,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客观观念在其初步形成后,就要求职业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中要有客观的思想和客观的态度,在新闻报道中要尊重事实、从事实出发,让事实“说话”。事实上,客观理念不仅是一种理念,它本身就是一条总的、最为重要的新闻伦理规范和原则。进一步说,几乎所有的具有普遍性的新闻伦理原则或道德规范,最核心的内容都是源于客观理念。
客观观念技术化、操作化后的主要要求,就是在新闻报道中将事实与意见分开,事实是事实,意见是意见。[16]所谓“意见可以自由,但是事实却神圣不可侵犯”。[17]为了做到这样的要求,还有一系列的具体方法。[18]将事实与意见自觉地在新闻报道中分开依然是职业新闻传播者普遍认可和遵守的基本新闻原则。
尽管人们对客观观念做出了各种各样的批评、批判,但它仍然是“不死之神”,[19]是全球新闻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观念、伦理原则和操作方法。朱迪丝·李钦伯格这样写道:“在这些后现代的时日里,客观性理想看起来要走到尽头了。然而,美国新闻记者仍然把客观性当作他们职业的基本规范。” [20]还有学者指出,批评或试图用其他观念替换客观理念的做法,就像唱四季歌一样周期性的复发,但都无多大效果。[21]其实,相关研究一再表明,尽管不同国家的新闻人,由于各自国家历史背景不同,文化(包括新闻文化)传统不同,或者对媒介角色、记者角色的理解有所差异,导致对客观性的内涵理解有所不同,但时至今日,绝大多数新闻人认为客观性非常重要,“老旧经典的客观性专业准则依旧活在西方世界的新闻事业中”。[22]客观报道尽管是可能的,但客观报道确实是有限度的。客观事实的复杂性,主体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各种环境要素的制约性,以及新闻传播内部诸多要素的各种可能影响,是客观的实现只能是有限的实现,不可能是绝对的圆满。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的是,正因为人类能够认识到客观性的有限性,同时又能自觉到客观性的可逼近性,所以尊重客观原则、拥有客观理念是一种应该坚守的新闻伦理原则。不然,新闻认识将滑入怀疑主义、相对主义甚至是不可知主义的泥坑,果真如此,新闻的价值与意义也就无从谈起。诚如一位西方学者所说:“只要我们还试图理解这个世界,如果不假设客观性的可能性,不认同这种假设的价值,我们是无法前行的。新闻记者所提出的问题终究是有答案的。只要人们怀有良好的愿望,具有敏锐的感觉,经过深思熟虑是可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如欲严肃对待新闻业,就应该接受、必须接受客观性这一先决条件。” [23]全面是相对片面而言的,既是新闻报道的一种观念,也是新闻报道的基本方法。全面,就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整体的而不是零星的、正确的而不是歪曲的事实、情况和意见。从一般意义上说,所谓全面就是从纵、横两个向度上,“提供各方面的事实、情况、意见,不片面报道和隐匿事实”。[24]从新闻事实的构成角度看,全面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针对个别事实报道的全面性;二是针对同类事实报道的全面性;三是针对一定时空范围内所有事实报道的全面性。第一种全面性能够落实在每一具体的新闻报道之中,是传播主体易于把握和相对比较容易做到的,后两种全面性首先是对新闻报道观念的要求,实质上就是要求以全面(整体)真实的新闻真实观指导和约束新闻报道活动,去对待同类事实和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事实,不能以点代面,以局部代全部,以微观代宏观。这样的全面,还内在要求注意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新闻平衡,即新闻传媒、新闻职业传播主体,应该关注目标报道范围的所有新闻,而不只是关注一些所谓“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新闻。因而,全面也是保证新闻公正的重要观念和方法。
从新闻报道的时间性上看,全面性包含即时全面和历史全面两个基本方面。所有具体新闻报道的内在要求是及时快速,因而所谓即时全面,就是指具体新闻报道要反映事实在截稿时刻或某一确定报道时间点为止的整体面貌;历史全面的核心含义是指新闻报道要反映新闻事实历时变化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全面性有两个需要特别强调的方面:一是全面必须是包含对负面新闻事实报道的全面,尽管“报喜不报忧”或“报忧不报喜”在全面原则面前都是偏颇的,但就中国的实际而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二是对于那些有争议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揭露性、批评性报道中,传播主体要特别注意顾及各方的情况和意见,要主动运用均衡或平衡报道的手法,把事实的整体状况再现出来。
总之,全面的观念,从理论上说,就是不片面的、面面俱到的观念,以哪方面为主的报道,从原则上都是失衡的、不公正的,“关于社会状况的‘一边倒’的报道,不论是倒向哪一边,都可能误导民众,使他们对国家的未来失去信心或盲目乐观”。[25]因此,以某一面为主的合理观念,必须建立在该面在社会实际中实际是主面的客观基础上。但这只是理论上的逻辑,因为在实践中,往往恰好是在最为困难的时候,需要向人们发出正面的呼唤,新闻全面性的要求是不能掩盖全面的真相,而仅仅凸显某一面的事实。
在社会现实中,新闻的全面,实际上是主导新闻观念下的全面,是主导新闻观念背后权力支配下的全面,这样的全面本身就可能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片面。新闻全面只能是新闻意义上的全面,比如,全面的真实最多是新闻事实范围内、新闻认识层次上的全面真实,不可能是关于整个事实世界的真实、科学认识意义上的真实,果真如此,新闻真实也就不再是新闻真实。
余论
这篇文章似乎讨论了一个“老掉牙”的问题,但正是在如此基本的问题上,这些年来新闻学业两界却往往模糊不清、摇摆不定,把凡是存在的,简单当成就是合理的,却忘记了新闻报道应该追求的真实目标。
在我看来,新闻报道,只有回归它的本位,以报道事实、揭露真相为基本功能、基本目标,才有可能合理、正当地实现它的延伸功能、延伸目标。如果本末倒置,建构真实、塑造真实、设置真实,那不仅违背现代新闻观念,背离新闻传播规律,也必然会造就一个虚假的社会信息环境。
也许“再现真实”不是一个最恰当的概念,但新闻真实的基本目标就是事实真实,是不应该动摇的,建构、塑造真实不应该是我们追求的方式和目标,我们必须公开反对这样的观念和做法。■
注释:
①早在10年前,我就出版了36万字的《新闻真实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系统讨论了新闻真实问题。随后根据媒介环境的变化,不断发表相关论文展开研究,代表性的如发表在《国际新闻界》上的《如何理解新闻真实论中所讲的“符合”》(2008年第5期);发表在《新闻记者》上的《认清假新闻的真面目》(2011年第2期)、《新媒介环境下新闻真实论视野中的几个新问题》(2014年第10期)、《伪新闻:虚假新闻的“隐存者》(2015年第8期)等。但是,仍有许许多多老问题和新问题,需要关注,需要不断探索。
②在唯物主义认识论视野中,新闻认识不过是人类众多认识事实世界的一种方式,因而新闻真实是反映论的真实,即新闻报道是对报道对象的客观反映或客观再现,所实现的真实可以称之为“再现真实”。
③在各种建构论视野中(主要是认识建构论、社会建构论),新闻真实是新闻传播主体主观建构的结果,背后则充满了各种社会力量(诸如政治力量、经济力量等)的博弈;就是说,新闻真实并不是或并不完全是对报道对象的反映和再现,而是传播主体依据自身需要选择建构的结果。
④比如有人认为新闻真实只能是现象真实,不可能也不应该追求本质真实;新闻真实应该侧重具体的、微观真实,而不是难以把握的一般的、宏观真实或整体真实,等等。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参阅杨保军《新闻真实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⑤杨保军:《新闻真实论》第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⑥郭继海:《真理符合论的困难及其解决》第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⑦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13~414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⑧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13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⑨这里的新闻是狭义的新闻,是指对事实的报道形成的新闻,不包括以意见为核心的新闻评论。
⑩杨保军:《新闻真实论》第7~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参阅杨保军:《论新闻的本体功能和派生功能》,《理论月刊》2010年第3期
[12]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是在我的专著《新闻观念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二章的相关内容基础上改写的。
[13]客观报道的理论,“起源于19世纪,在美国和英国广泛地被赞为20世纪前25年中对于新闻学的独特贡献,”参见[美]韦尔伯·施拉姆等著:《报刊的四种理论》第70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到了1920年代,客观准则(objectivity norm)完全正式地成为一种职业观念,成为专业目标的一部分。参见Michael Schudson,The objectivity in American journalism,Downloded from jou.sagepub.com at The University of Iowa Libraries on August 9.2011。“无论怎样,追求‘客观的’、无‘偏见’的报道渐渐在整个20世纪20年代,不同程度地在美国和英国(程度稍低)日益专业的新闻文化中作为制度确立下来。”[英]斯图亚特·艾伦著,方洁 陈亦南等译:《新闻文化》第2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有80%的新闻报道都是遵循客观原则写就的。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期间,两种明显区别的客观性定义出现了:一种基于理论和意识形态观念,另一种基于规则和实用主义观念。前者的典型代表人物是Walter Lippman他把记者描述为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他们不为任何事业服务,只是用客观实际解释和说明新闻(to explain and interpret the news);后者的典型代表人物是Nelson Crawford,他认为新闻最基本的角色就是传播客观事实(信息)(the dissemination of objective facts),为了确保公平和平衡,新闻组织应该建立并坚守新闻所要求的特殊规则。参见Kevin Stoker, Existential Objectivity: Freeing Journalists to be EthicalJouenal of Mass Media Ethics,Vol.10No.1pp.5-22.但也有相关研究者对客观理念的起源做过更为细致的考察,他们指出,早在20世纪之前,客观性(观念)在记者中间就已经很好地确立了(very well established)。1867年,一位名为Jesse Haney的纽约出版人在其Haney’s Guide to Author中,不仅描述了客观报道应该具备的许多特征,甚至使用了“客观”这个字(the word object);1872年,在以“编辑人”(Editor)为名出版的Hints to Young Editors中,作者实质性地提出了之后一百多年来衡量客观性的标准;1890年出版的由Edwin Shuman 撰写的Steps Into Journalism,提出了人们几乎通常认为的客观元素(elements of objectivity)——倒金字塔结构、无党派性、中立或超越性、依据可见的事实、平衡。参见Joseph A.Mirando, Embrancing Objectivity Early On: Journalism Textbooks of the 1800s, Jouenal of Mass Media Ethics, 16(1)23-322001.也有中国学者经过考证认为,新闻客观理念的提出和阐释在1910年左右出现;考证者指出,1911年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的助教查尔斯·G·罗斯(Charles G. Ross)在他撰写的教科书《新闻写作》(The Writing of News)第三章中,引用了圣路易斯《共和报》(Republic)一篇社论中的文字——“现代新闻报道值得重视的三点是明晰、简洁和客观(objectivity)。今天新闻写作者的目标是进行绝对明了的报道,甚至对于低于平均水准的读者——因为每个人都读报;尽可能节省篇幅,并且将自己的偏见、爱好、意见统统斥之于新闻报道之外。参见杨凯:《再探新闻客观性起源》,《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1期,80-86页。
[14]比如,舒德森等人就认为,新闻客观理念反映了西方文化中启蒙主义和现代主义的持久影响。参见Oren Soffer ,The competing ideals of objectivity and dialogue in American journalism , Journalism Vol.10(4): 473-491. Downloaded from jou.sagepub.com at The University of Iowa Libraries on August 92011.
[15]参见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第112~11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6]关于事实与意见的关系问题,我国新闻学家徐宝璜也曾指出:“只有事实,可成新闻。事实登载后,阅者自然有主张。今将记者之意见夹杂在内,脑筋简单不能识别者,无不被其迷惑,以意见为事实而失其主张之自由矣。即能识别者,须于长篇中寻出五六行之新闻,亦觉太不经济矣。此亦应纠正者也。” 参见徐宝璜:《新闻学》第1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新闻史家戈公振也主张区分言论与新闻,他说:“从报纸发达史上研究,发表意见,绝非报纸原质之特定色,乃附带而生者也。” 参见戈公振:《中国报学史》第17~1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17][英]斯图亚特·艾伦著,方洁、陈亦南等译:《新闻文化》第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8]客观报道在操作上有这样的规范:[1]以倒金字塔方式在第一段简述基本事实;[2]以五个W报道;[3]以第三人称语气报道;[4]引述当事人的话;[5]强调可以证实的事实;[6]不采取立场;[7]至少表达新闻事实的两面。参见[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著,展江、殷文主译:《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第八版),第865页(译者的话),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19]参阅罗伯特哈克特、赵月枝著,沈荟、周雨译:《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0]朱迪丝·李钦伯格:《为客观性辩护》,参见【英】詹姆斯·库兰、[美]米切尔·古尔维奇著,杨击译:《大众媒介与社会》第226页,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
[21]参阅Michael Ryan, Journalism Ethics, ObjectivityExistential Journalism, Standpoint Epistemology, and Public Journalism, Journal of Media Ethics, 16(1)3-222001.
[22]参见Wolfgang Donsbach and Bettina Klett , Subjective Objectibvity. How Journalists in four countries define a key term of their profession,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Gazette 51: 53-831993. Downloded from gaz.sagepub.com at the University of Iowa Libraries on August 92011.
[23]朱迪丝·李钦伯格:《为客观性辩护》,参见[英]詹姆斯·库兰、[美]米切尔·古尔维奇著,杨击译:《大众媒介与社会》第243页,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
[24]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第8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5]陈嬿如:《心传——传播学理论的新探索》第65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杨保军/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为2015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增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批准号:2015MZD046)的部分成果。作者为本项目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