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传播与应对
——基于2003~2014年150起中国重大环境群体事件的实证分析
■荣婷 谢耘耕
【本文提要】本文基于2003~2014年150起影响较大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样本,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传播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爆发,与经济发展、污染高度相关;区域性强,污染类议题占比最高,抗争诉求单一且城乡差异大,动员规模大;首曝媒介以论坛为主;20%出现过谣言传播;舆情持续时间集中在2周以内。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 发生 传播 应对 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G206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每年约10%的增长率令世人瞩目。但是,高速的经济发展也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面对污染与威胁,中国民众奋起抗争,虽没有出现像西方那种大规模、高度组织化的环境运动,但频频发生以“上访”“散步”“游行”“示威”甚至“打砸”、“堵路”的方式进行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如厦门PX事件、什邡PX事件、浙江画水镇抗议化工厂污染事件等,尤其是互联网、新媒体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论坛、微博、QQ群、微信等为公民的环境表达提供言说路径,也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社会动员渠道。
“群体性事件”是中国特有的“称谓”。在西方,与环境群体性事件相近的概念有环境运动、环境抗议。关于西方环境运动的研究,学者们主要从公平正义、环境NGO组织、新闻媒介的角度展开。对于中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则主要有四种研究路径,一是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动力;二是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阶段与特征;三是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动员资源与策略;四是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防治与应对。虽有通过单一案例,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传播、干预进行分别探讨的研究成果,但目前尚无相对成熟、较为系统的将三者统一起来进行的研究,并且现有文献主要以定性研究的个案分析为主,定量研究较少,尤其缺乏大样本案例的实证研究。
为此,本文基于大数据案例样本支撑,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传播进行实证研究,一是对已有的经验性成果进行验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个案研究存在的普适性问题;二是基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框架,为各级政府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提供决策参考。
一、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
本文借助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共事件数据库,从2003~2014年以来2000余起环境类舆情热点事件中筛选出600余起环境群体性事件,再根据舆情热度,从高到底筛选出前150起案例,构成本次研究的对象。①
2.编码类别
本文根据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研究,设计出两大类操作化、可测量的指标。一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特点,包括事件发生地、抗争诉求、参与规模、环境议题。二是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传播特点,包括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首曝媒介、谣言传播、事件舆情持续时间。编码信息均以公开发布或报道的资料为主,辅以实地调查收集的材料,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传播进行实证研究,找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框架。
3.数据处理
每个舆情事件采用双人编码,第三人双重审校的方式进行,其信度达到87%,数据分析使用spss20.0软件,采取频数统计、相关分析、卡方检验等描述性的统计方法。
二、研究发现
1.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爆发,与经济发展、污染高度相关
近些年,环境舆情事件频频爆发,通过对2003~2014年影响较大的150起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发现,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数量逐年增高,在2014年达到顶峰,为27起(图1 图1见见本期第73页)。
已有学者通过个案研究发现,环境群体抗争与国家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有着密切的联系。②经Pearson相关性检验的结果显示,12年间,不同年份的环境群体事件个案数与国家GDP、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物排放量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间无显著相关关系。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与国家GDP呈正相关(r=0.958P<0.001),即近十多年,随着国家GDP逐年提高,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增多。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与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物排放量存在显著正相关,(r=0.907P<0.001;r=0.892P<0.001)表明国家工业废气、固体物排放量越多,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数量越多。
2. 环境群体性事件区域性强,污染类议题占比最高,抗争诉求单一且城乡差异大,动员规模大
(1)区域性强
2003~2014年150个样本案例中,依照我国区域划分,东部发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占比最高,达68%,其次是中部(20.0%)、西部(12.0%)。进一步分析可知,华东地区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占比最高,为39.7%,其他依次是华南(24.5%)、华北(13.2%)、华中(12.6%)、西南(7.3%)、西北(2.0%)、东北(0.7%)。
从省份来看,广东发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数量高达20.5%,华东地区的浙江、福建、江苏紧随其后,占比分别为10.0%、10%、7.3%。这些高发省份,GDP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且工业化项目集中,加之地处沿海地区,人民思想较为开放,维权意识强烈,因此发生环境冲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从城乡区域来看,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工业化的发展,城市、镇、乡村都成为环境问题的重灾区。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③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城镇的占比为69%,发生在乡村的占比为31%,其中,发生在城市的占比36%,发生在镇区的占比为33%。城镇地区因其经济发达、互联网发展较快,新媒体使用率高,极大促进信息的传播与扩散,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动员能力,极易形成“一呼百应”的局面,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如厦门PX事件、大连PX事件、北京阿苏卫事件、云南PX事件、南京梧桐树风波都是发生在城镇的典型案例。在乡村地区,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与普及率不如城镇,村民信息获取能力有限,但因环境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依然凸出,这主要是一些基层政府急功近利“招商引资”,把应淘汰的、落后甚至高污染的项目引进偏僻地区,导致污染转移和冲突蔓延。如湖南浏阳市反对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浙江舟山反对定海和邦化工厂污染事件等。
(2)污染类的环境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占比最高
有研究者将“邻避”事件划分为四个类型:污染类、风险集聚类、心理不悦类和污名化类。④笔者加以借鉴,将收集到的150个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不同议题,具体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风险集聚类、污名化类和污染类。需要说明的是,在样本中心理不悦类和污名类样本较少,而且大众心理不悦类(诸如火葬场和墓地)其实也属于污名化类,因此两者统一为污名化类。
①风险集聚类
风险集聚类的议题是指由于大型变电站、核电站、加油站等公共设施的施工建设与运行引发的争论。此类设施安全监控等级较高,危害隐蔽性较强,一旦发生事故,必然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⑤目前,关于高科技、新技术必然带来负面效应的认知已经根植在公众的生活观念中,引起他们对未知风险的盲目猜测和无限恐惧,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议题为风险积聚型的占比共22%,主要分布在反对“PX大型项目”和反对“核电站、变电站”,占比分别为9.3%、12.7%。
②污染类
污染类型的议题指建设化工厂、垃圾焚烧厂等设施,其带来的气味、对身体健康的损害等,都是能被公众直接察觉到的,由此公共设施的建设与公众健康和生命的严重损害建立了紧密联系,很容易引发抗争。
在150个环境群体抗争案例的议题分布中,污染类的议题占比高达66.6%。其中垃圾焚烧及填埋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到25.3%,且这类议题在城乡分布有显著差异(X2=54.745,p<0.001)。发生在城镇的占比为71%,其中城市中心为36.8%,发生在镇中心为34.2%,发生在乡村的占比为29%。全国各地反对垃圾焚烧的抗议行动接二连三地发生,如广东先后有番禺、东莞、花都反对垃圾焚烧事件,北京有六里屯、高安屯反对垃圾焚烧事件等。
反对重金属污染,占比15.3%。150个案例中以“反对重金属”为议题的环境群体抗争事件发生的地域有显著差异(X2=27.055,p<0.05),中部的占比最高(43.5%),其次是东部(39.1%)、西部(17.4%)。其中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发生的因反对重金属污染而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在全国34个省份中排名第一,占比高达13%。
反对一般工业污染,占比为26%,如2005年浙江东阳画水镇冲突、2008年浙江舟山定海和邦化工厂污染事件、2012年启东王子造纸厂排污事件、2013年福建漳州抗议粉尘及噪音污染事件等。
③污名化类
戈夫曼(Goffman)指出:“污名化就是社会以贬低性、侮辱性的方式赋予某些个体或群体的标签,进而导致社会不公正待遇等后果的过程。” ⑥在现代社会,当某些公共机构和设施建设时,被贴上“污名化”的标签,则会被大众排斥、抵制。污名化议题中所指的公共设施如殡仪馆、精神病院、火葬场、公共墓地等,给附近住户造成紧张、恐惧和不愉快,当这种情绪日渐积累,就会爆发针对这些设施的抵制行动。
根据150个案例统计的结果显示,“污名化”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比为6.7%,主要集中在城镇,占比高达90%,乡村仅占10%。如2006年广州业主抗议精神病治疗机构,2010年江苏盐城殡仪馆被村民堵烟囱抗议,2012年明康病犯监狱引发村民反对风波,2014年海口三江民众反对建麻风病医院。
(3)抗争诉求单一,且城乡差异大
从整体上看,在150个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反对和停止建设”占比为40%,“要求关闭或搬迁”占比为34%,“索要补偿金额”占比12%,“反对腐败”占比2%。⑦总体看来,抗争诉求较为单一。只有一种诉求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占比高达72.5%,两种诉求占比24.2%,三种诉求占比2.7%,四种诉求占比仅占0.7%。
由于城镇和农村的发展阶段不同,所遭受的环境问题有较大差异,因此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抗争诉求也不尽相同。经检验,中国环境集体行动诉求在城镇和农村有显著差异(X2=45.942,p<0.001)。城镇中以“反对和停止建设”诉求的占比最高,为64.7%。乡村中以“关闭或搬迁”为诉求的占比最高,达到63%。以“要求补偿金额”为诉求的也占一定比例,为32.6%。
城镇抗争诉求具有“邻避”特征。在邻避情结支配下,引发市民抗议与反对,如抵制垃圾焚烧厂、反对变电站、抗议核电站等,因此抗争诉求以“反对和停止”这些“邻避”项目建设的呼声占比最高。在乡村,抗争诉求具有“补偿”的特征,由于其环境意识的局限性、能够动员的资源的有限性,农民在遭受环境侵害的时候,提出企业“关闭工厂或企业”,往往还伴有经济补偿的要求。如陕西凤翔儿童血铅中毒、安徽张功利带领村民抗污、山东乳山环保风波等。
(4)参与人员规模大
去掉34个无效样本,在116个环境群体事件中,如下图所示,高潮时期抗议规模为101~1000的人数最多,占比55.9%;其次是人数在1000以上,占比为34.8%;1~100人区间的占比最少,仅9.3%。无论是按照浙江省的标准还是深圳市的标准,⑧至少超过三成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这说明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侵害或威胁,受牵连的不会是某个单独的人,而是涉及到一片区域的公众。参与者在地理位置上天然的有着甘姆森所说的“共同特质”,即面对环境污染或威胁时,高度接近的地理空间、相同的处境容易迫使参与者形成一个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往往参与人员多,规模较大,这不仅容易给社会秩序带来混乱,也给政府管理形成巨大挑战。例如,厦门PX事件、四川什邡PX事件,浙江画水镇化工污染事件中,抗议规模从最初几十人、上百人,发展到后来上千、数千人甚至上万人参加。
3.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首曝媒介以网络论坛为主
由于环境群体性事件在中国较为敏感,传统媒体一般情况下不会率先报道,因此消息来源主要以新媒体为主。除去79个不详样本,对剩余71个案例分析可知,有39.4%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由网络论坛曝光。如广东南海焚烧泥污项目遭邻市反对,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扩建引发公众反对等。其次是由微博曝光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占比为34.0%,如江苏南京梧桐树事件、广东花都垃圾焚烧厂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另外,微信、博客、网络新闻、短信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曝光中也发挥一定作用,占比分为9.8%、2.8%、4.2%、4.2%。
此外,由于传统媒体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前期经常性的失语,新媒体还成为公众动员和扩散事件影响力的重要平台,经统计,有64%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通过新媒体进行号召、动员。但在后期,传统媒体在深度报道、观点视角、权威真实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主导权,不仅仅停留在爆料层面,而是为公众提供多元的报道视角,为公众建立公共讨论空间,引导舆论朝着健康、理性的方向发展。
4.近20%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存在谣言传播
谣言是环境群体事件传播的一大特征。首先,新媒体为环境动员提供了自主的媒介载体和手段,把关人的缺失为谣言的滋生创造媒介技术环境。其次,地方政府在推动发展项目时,往往决策不透明,在信息无法有效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公众往往会对官方的言论和行为进行对抗性解读,于是各种流言、猜测纷纷而起。再次,环境领域涉及的专业知识造成公众的知识壁垒,在面对与公众生存、健康紧密联系的各种大型项目时,公众宁愿选择相信项目会造成严重危害等负面、虚假信息。⑨最后,公众在环境群体事件中实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引起政府重视,唤起社会的悲情与愤怒,公众常常借助未经证实消息进行传播,作为弱者抗争的武器,争取舆论的支持与同情,给政府形成压力。⑩
根据150个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统计分析显示,除去24个不详信息案例,在126个有效样本中,出现谣言传播的案例占比为20%,谣言主要产生于PX事件和垃圾焚烧事件中,内容主要集中在“PX剧毒”“现场有人死亡”“警察打死、踩死人”等。这些言论充满煽动性,极具情绪感染与从众效应,加之谣言通过强社会关系网络,在新媒体中传播中“一石激起千层浪”,如蝴蝶效应般迅速传开来,并且可能引发新一轮的线下集体行动。
5.环境群体性事件舆情持续时间主要集中在2周以内
剔除16个不详信息的样本,剩余134个有效样本中,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舆情持续时间主要集中在2周以内,占比为65.0%。其中舆情持续时间在1周之内的占比为39.6%,持续时间在1~2周的占比为25.4%,持续时间为2周~1个月的占比为16.4%,持续时间为1个月以上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占比较少,持续时间为1~3个月的占比为8.9%,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的占比为9.7%。
三、应对与建议
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冲突的根源在环境污染。因此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对重工业化、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依赖,这是减少环境冲突的根本性措施。因此,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不能只顾经济建设而忽视环境保护,要摆脱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观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此,政府应该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完善绿色GDP考核体制,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入手,保证经济、社会及生态效应的共存,不仅要“金山银山”,还要“绿水青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与风险。
首先,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科学性,保证环评程序的规范化,严格执行“先环评,后建设”的顺序,让问题充分暴露在建设前。其次,环评听证会确保相关民众能参与进来,虚心听取公众意见,及时解决和答复公众疑问。再次,改进评价机制,引入公平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防止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发生。最后,引入环境健康和社会风险的评估机制,加快制定环境健康标准,完善环境与健康立法,有效提高风险预判。
3.完善环境利益诉求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处理上访案件的效率,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升级。二是改革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简化环境利益诉讼程序,保证环境污染的证据在规定时间内有效,突破传统民事诉讼对环境诉讼的限制。三是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润滑作用,应保障环境NGO在环境领域的立法、执法、维权及监督等方面的参与权,在官民矛盾激烈时,加强官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4.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往往对环保信息不够公开,从而引起谣言传播。因此,政府应该完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在环境事务中,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尤其是涉及到重大,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要及时披露。特别在新媒体传播背景下,政府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及时传播环境信息。其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消息发布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还需要做到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5.提升政府新媒体使用能力,建立舆情预警机制。
在目前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新媒体以其迅速、便捷、互动等优势能够迅速汇聚舆论,这对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同时因新媒体传播的复杂性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有更强的应对能力。首先,各级政府应该积极进驻网络平台,如开设官方微博、微信,完善官方网站,学习提升新媒体的使用技能,善于管理和运作新媒体。其次,通过各个新媒体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打通官方舆论与民间舆论的通道,加强舆论的议程设置能力,抢占舆论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在危机来临前做好预警工作。
6.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提升舆论权威性。
在环境抗争中,传统媒体的部分报道优先权“让渡”给新媒体,但传统媒体凭借其权威性、可靠性、深度报道等优势仍然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中占据重要的作用。因此应继续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加强深度报道。通过积极进入网络舆论场,及早介入舆论,寻找新闻线索,对新媒体上的言论进行综合整理,对事件进行追踪调查和深度挖掘,肃清不实消息和言论。此外还需要重构传统媒体角色,多倾听抗争者的心声,多创造平台和机会让抗争者表达真实的意见和想法,把公众的困境、质疑及诉求向外界传达。同时,也将官方的进程、消息及时公布给公众,做好内容阐释的工作。
7.善用意见领袖,发挥中介桥梁作用。
意见领袖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整个抗争的走向。第一,加强与意见领袖的合作与交流。如定期举办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听取意见领袖的意见,特别是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适当时可以将有关环境项目的消息提前告知意见领袖,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中介桥梁作用。第二,政府应该培养一批拥有正确价值取向,精通网络传播技术与网络语言的意见领袖,对各种“非主流的意见领袖”进行言论制衡,强化主流言论。此外,政府还应该在官方系统里培养自己意见领袖,如培养官员意见领袖、加强“明星”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建设,塑造亲民形象。
8.提高公众素养,确保舆论健康发展。
公众在自由表达观点的同时,应注意媒介素养的培养,包括有效选择合适的媒介获取信息、发布信息,用理性的态度对待新媒体所产生的消息,不盲从,不听信,不转发各种未经证实的消息。同时为了构建健康有序的新媒体环境,政府部门应设置专门的人员进行谣言监控,及时公布真相,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正规渠道进行辟谣,采取法律或行政途径制止恶意散播谣言者;新媒体平台也应构建专门辟谣平台,一旦发现不真实消息,应采用技术在内的多种手段及时防止其扩散。■
荣婷 谢耘耕/荣婷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博士生;谢耘耕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教授、博导。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环境下舆情分析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14ZDB16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 项目“微博微信公共事件网络社会情绪监测指标体系”(13AZD092)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有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比较敏感,会出现删帖的情况,因此在筛选个案的时候,还要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在尽量保证分析或统计有效的情况下,筛选高质量样本。
②钟明春、徐刚:《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经济学分析——以福建Z集团环境污染事件为例》,《襄樊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王冠、王玮、谢菁菁:《乡村工业污染下环境抗争性事件研究——基于安徽省A市L镇村民的访谈》,《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7期;朱海忠:《污染危险认知与农民环境抗争——苏北N村铅中毒事件的个案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2年第4期
③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对“城镇”和“乡村”最新划分:“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乡村是指城镇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乡村包括集镇和农村。
④童克难、高楠:《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国环境报》2013年第4期
⑤张乐、童星:《“邻避”行动的社会生成机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⑥[加]欧文.戈夫曼:《污名: 受损身份管理札记》,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⑦由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抗争诉求不只一种,所以各占比加起来超过100%。
⑧浙江省人事厅:《预防处置严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深办〔2005〕51号)》
⑨王理:《灾后谣言传播中的社会化辟谣研究———以“4·20”雅安地震为例》,《新媒体与社会》(第八辑)
⑩[美]谢茨施耐德:《半主权的人民》第1~17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