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事件的行动剧目
——基于10年数据的分析
□曾繁旭 钟智锦 刘黎明
【本文提要】 本文着重探究中国网络事件在过去10年间的行动剧目变迁,并反思其背后的国家-社会关系调整。通过对2001~2012年182个重要网络事件的量化统计,我们发现,互联网技术虽然深刻影响了民众的行动与表达,尤其催生了大量有鲜明特征的线上行动剧目,但并未明显促进“逾越界限”的剧目。无论是线上行动或是线下行动,民众都倾向于选择低政治风险的剧目,或者说采用“有节制的剧目”。政治合法性是理解“行动剧目”变迁最为重要的维度。
【关键词】 网络事件 行动剧目 行动主体 议题领域 政治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 G201
群体性事件总是由一系列的“行动剧目”构成,这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按照蒂利的定义,行动剧目(repertoire)指的是“一种地方性的、为人熟知的、在历史中形成的、群体性的诉求伸张活动的表现形式,也是一种在大多数条件下由投身于斗争政治中的人们自行界定和发挥的斗争手段”。①通常而言,行动群体选择什么剧目进行诉求表达,植根于历史和文化的深处,有很强的稳定性。②但随着时间演进,社会的制度结构、文化资源与技术特征发生了剧烈转换,行动剧目也会因而进行更替与创新。正是因此,蒂利着重分析了行动剧目与更为宏观的制度变迁以及政权调整之间的复杂关系。本文则希望运用“行动剧目”这一理论概念,观察中国网络事件在十年之间的变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社会行动陆续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城市爆发。③据历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每年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在2005 年经历短暂下降之后,从2006年起全国群体性事件开始上升。2006 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事件6 万余起,2007 年又上升到8 万余起。2008 年和2009 年以来,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仍然保持着多发态势。④在其中,许多事件沿用了传统的行动剧目,包括口头表达与实际行动两类:前者包括提交请愿书、发表公开信、张贴大字报、派发传单、自办发行报纸杂志、喊口号、集体唱歌、公开演讲与辩论、伸冤;后者包括集会、游行、静坐、串联、占领公共空间、绝食等。⑤
过去10年之间,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则深刻改变了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形态及其行动剧目。互联网环境下的行动剧目,毫无疑问继承了传统剧目的基因,比如“在线集会”、“网络口号”、“网络大字报”、“在线串联”等;然而中国的网络事件也创造了新的剧目形式,比如 “网络论坛集体抗议”(contention in bbs forums)、“短消息扩散”(short text messaging)、“博客抗议”(blogging)、 “创办网络行动平台”(hosting of campaign web sites)、“网络签名”(online signature petitions)、“网络黑客袭击”(hacking of web sites)等。⑥
学者们使用了“网络群体性事件”、⑦“网络行动”、⑧“网络事件”⑨与“新媒体事件”⑩等一系列研究概念,试图探讨网络技术对于“群体性事件”所产生的影响。本文采用了“网络事件”这一概念,意指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群体事件,包括网络维权、网络反腐、网络集体签名、网络民间救助以及在博客、微博、论坛上所发起的各种网络讨论。[11]总体而言,网络事件的产生一般有两种模式:其一,事件主要起源于网络世界,首先在虚拟空间中网民互动产生的强大舆论,并对传统媒体和现实世界产生影响,如“表叔事件”、“虐猫事件”、“铜须门人肉搜索事件”、“微博打拐”、“郭美美事件”等;其二,事件主要起源于现实生活,网民随之在互联网上对其进行围观和群体性讨论,并且把这股网络力量从虚拟推向现实,产生网络舆论与现实事件的互动,如“邓玉娇事件”、“周老虎事件”、“宜黄拆迁案”、“躲猫猫事件”等。
通过统计过去10年之间的网络事件数据,本文试图探讨网络事件行动剧目的变迁,并反思其背后的国家-社会关系调整。具体而言,我们的研究问题如下:
1.变迁:在新媒体技术的影响下,中国民众倾向于在网络事件中选择怎样的行动剧目?这些剧目是节制的,还是逾越界限的?什么新的剧目正在出现,什么传统剧目正在消失?
2.主体: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对行动剧目有何影响?哪些群体倾向于采用线上行动剧目,哪些主体则倾向于运用线下行动剧目?线上线下行动剧目的采用,是否存在相互影响?
3.议题:在不同的议题领域中,行动主体对于线上线下的行动剧目选择是否存在差异?在什么议题领域上,行动者进行了剧目创新?此外,纸媒对网络事件报道次数,对于线上和线下行动剧目的采用是否存在影响?
一、文献回顾
(一)行动剧目与政治制度
蒂利和塔罗曾经对行动剧目与政治制度的关系进行分析。他们认为,在政府的能力以及民主的程度两个维度上的区别,导致了不同政体(国家)之间抗争政治的差异,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行动剧目。“强能力而不民主的政权体制以秘密反对派和短暂的对抗(通常遭到镇压而告终)为其特色,弱能力而不民主的政权则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内战的承受者,弱能力的民主政权集中了超乎其应承受的军事政变以及各种发生在诸语言、宗教或种族群体之间的斗争,强能力的民主政权则造就了世界上大部分社会运动。” [12]两位学者还发现,政权对于民众的抗争形式设置了一系列的界限与规定,从而将他们提出要求的方式(即行动剧目)区分为指定形式、可容许形式以及禁止形式等不同类别。在政权所规定或容许的形式之中的,就是所谓“有节制的抗争”;而那种越过了制度性界限而进入到被禁止地带的行动,则被称作“逾越界限的抗争”。当一个社会的政治条件在发生变化时,“禁止形式”也可能转变为“容许形式”。[13]总体而言,西方学者的研究较为宏观地探讨了政治制度与行动剧目之间的复杂关系,尤其揭示了前者对于后者的决定性作用。但本文则希望从更为微观的层面着手,探讨各种行动剧目在中国的更替以及其限制与潜力。
(二)互联网与中国民众行动剧目变迁
关于中国弱势群体的行动剧目,已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学者们在过去几年当中陆续提出了多个分析性框架,用以概括弱势群体“行动剧目”的总体特征,比如“依法抗争”、[14] “以法抗争”、[15] “以势抗争”、[16] “以气抗争”、[17] “以身抗争”、[18] “悲情抗争”等[19]。透过这些概念,不难看出,研究者已经注意到“行动剧目”处在不断地变动之中,而且越来越呈现出“悲情化”的趋势。王金红与黄振辉就指出:“近年来,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抗争剧目发生了新的变化,经常出现各种以牺牲尊严甚至生命为表现形式的悲情抗争。如果对弱势群体的抗争剧目做一个大致的分类,那么,打砸抢烧、 集体围攻属于激情剧;上访告状、堵塞交通、静坐、游行、罢工属于情节剧;跳楼秀、跳桥秀、裸奔属于搞怪剧;而自残、自焚、自杀、集体下跪、集体哭诉,则属于悲情剧。” [20]关于行动剧目的变迁逻辑,王金红与黄振辉的研究有深入的探讨。他们认为,作为弱者的武器,中国式的行动剧目正不断演化,形成丰富的剧目谱系,行动者借此向地方政府施加政治压力、道义压力和舆论压力;但这也推动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与技巧的成熟,攻守两方形成拉锯,构成了“抗争剧目互动创新模型”。“由于行动者与被诉求者之间的资源与力量的差距,弱势群体只有通过剧目创新才能躲避维稳官员的常规化处理”,从而争取得到较好的行动结果。[21]显然,以上的研究并未考虑新媒介等技术手段的影响。在对中国网络公民行动的研究中,杨国斌则强调了“仪式”(ritual)这个重要的概念。他列出了传统行动与网络行动所运用的各种仪式,前者包括游行、静坐等,后者包括网络论坛集体抗议、博客抗议与网络集体签名等,这在上文已经提及。[22]出于对中国网络事件中的文化因素的关注,杨国斌还曾仔细阐述,“戏谑”与“悲情”等文化特征构成了最具有典型性的网络行动剧目。[23]这些研究说明,中国民众在网络上也积极进行剧目创新,希望借此获得关注和回应。而形式多样的“仪式”或“文化剧目”就构成了中国网络事件的“剧目谱系”。
总体而言,这些中国研究有两方面的不足。首先,近年来社会抗争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但学者们更多关注线下的行动剧目变迁,而较少关注网络事件的“行动剧目”,更未探讨这些剧目创新与传统剧目的关系。其次,这些研究以个案探讨为主,未能通过大规模的数据分析,展现行动剧目在一个历史阶段当中的演变。事实上,剧目变迁与行动者特征、行动议题领域以及更宏大的政治制度息息相关,通过观察过去十年网络事件的行动剧目,可以解读出中国社会的丰富内涵。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第一步是建立网络事件数据库,我们通过《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新快报》等平面媒体以及人民网、新浪、猫扑等网络媒体,结合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香港中文大学等学术机构对网络事件的梳理,搜集了2001~2012年的182个重要网络事件(表1 表1见本期第74页)。
针对表1中的每个网络事件,我们主要在慧科(Wisenews)报纸全文数据库中搜寻关于事件来龙去脉的新闻报道,对每个事件进行内容分析。相关的分析变量包括线上行动剧目、线下行动剧目、利益相关者的类别、议题领域等。
三、研究发现
(一)10年来网络事件的行动剧目变迁
表2报告了线上和线下行动剧目的比较,中国网络事件最为常见的线上行动剧目是BBS论坛争论抗议(96.2%)、博客抗议(79.8%)、发布或转发微博(52.2%)、人肉搜索(39.6%)以及内容再生产(如内容改造进行恶搞36.3%)等。网络事件常常也伴随线下的行动剧目。我们的数据显示,线下行动剧目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是“诉诸法律(起诉)”(23%),排名次之的是“公民调查团”(18.6%)和“联署签名”(17.6%)。(表2 表2见本期第75页)这些剧目主要通过法律途径以及集体陈情寻求利益诉求的实现。与此相应,诉诸“静坐游行”(集体购物、散步)和“打砸抢”等对抗性剧目的比例较低,仅为12.6%与7.7%。总体而言,网络事件相伴随的线下行动,以非暴力形式为主,符合了“依法抗争”的整体框架。
综观10年来的数据,线上行动剧目的变迁,与技术平台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BBS论坛抗议”,一直是网络事件最为主要的行动剧目,所占比例只在2011年下降到80%以下,这主要是受到微博的冲击。“发表(或转发)微博”作为行动剧目,则是在2010年异军突起,并成为之后两年的“行动剧目”主角。“博客抗议”剧目,从2005年之后崛起,在2011年之后呈下降趋势。这体现了BBS/论坛、博客、微博等基于web2.0技术的互联网应用在过去10年中用户需求的变化。另外,得益于各种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在线拍卖/募捐”剧目有提升趋势。
当然,一些“网上行动剧目”则未明显受到技术发展的影响。“人肉搜索”和“内容再生产”两个剧目从2005年之后一直占有30~40%的份额,是具有明显中国特征的“剧目”,因此也得到较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此外,“建立行动网站”、“在线签名请愿”、“黑客攻击”等剧目出现的频率一直较低。相对而言,这些剧目的“政治意味较强”,因而行动者需要面临较高的政治风险;技术发展并未明显降低这些剧目的风险性。在网上行动剧目当中,“在线签名请愿”可谓是政治意味最高的一个剧目,过去两年反而出现下降。这跟近年的“维稳政策”以及“加强网络监管”,有密切关系。
在线下行动中,“诉诸法律(起诉)”是最为稳定和显要的行动剧目,一直保持20%~30%的比例。“联署签名”剧目在每一年都有发生,“公民调查团”从2003年之后持续出现在每年的网络事件中,但这两个主要剧目近年来出现了下降趋势。相比较之下,“静坐游行”、“打砸抢”两个激烈的剧目在2012年出现上升趋势,尤其“打砸抢”达到历史最高,这给社会稳定带来挑战。总体而言,网络事件所引发的线下行动剧目,符合了“依法抗争”的分析框架。这与O’Brien & Li、于建嵘等研究传统抗争的结论甚为吻合。由此可见,互联网并未从本质上改变线下行动的传统剧目。
(二)行动主体与行动剧目的关系
以上探讨的是10年间中国网络事件行动剧目的整体状态与变迁趋势。接下来我们将具体分析各种利益相关者对于行动剧目的影响。具体而言,不同行动主体在运用行动剧目方面有何特征?
我们首先以每个事件中是否存在以上各种行动剧目为基础(“是”=1,“否”=0),对线上行动剧目和线下行动剧目进行加总,计算出两个变量,数值越大,说明行动剧目越丰富、类型越多。然后,我们以线上行动剧目为因变量,利益相关者为自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
如(表3 表3见本期第75页)所示,利益相关者和线上行动剧目的类别是否丰富之间并无显著关联。换言之,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利用互联网进行抗争时,对行动剧目的选择并无显著差异。这一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与常规预想形成冲突。一般来说,资源条件与技术素养的差异,会导致不同阶层(或社会主体)在运用新技术进行行动时,存在明显的能力差异。然而,由于我们考察的都是成功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事件的案例,因此各种主体的技术素养比较相近,但这并不代表整个阶层(权贵、农民或城市居民)的总体状况。另外,为了给利益相关方施加更大的压力,网络事件的行动者们也会快速创造新的行动剧目,尤其从其他主体进行“剧目借用”,导致剧目上的接近。[24]我们以线下行动剧目为因变量,利益相关者为自变量进行了第二次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 表4见本期第75页)所示,农民、城市居民和其他弱势群体与线下行动剧目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也就是说,如果利益相关者是农民、城市居民和其他弱势群体,则会增加线下行动爆发的可能性。而相反,利益相关者如果是权贵、学生与知识分子群体等,爆发线下行动的可能性较低。不难理解,权贵群体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因此不必诉之于激烈的线下行动;学生与知识分子群体则面临比较细致的管理制度,较少采用线下剧目。
(三)议题领域与行动剧目的关系
为了探究不同议题领域与行动剧目选择之间的关系,我们以网络事件议题领域为自变量,纸媒对网络事件报道次数为协变量,分别以线上和线下行动剧目为因变量进行了两次一般线性模型分析,结果如(表5 表5见本期第77页)所示。
先看线下的行动剧目。相对于其他议题,有关司法公正、官民矛盾、环境问题、公民倡导、爱国主义的网络事件最容易引发现实生活中的群体事件,征地也具有一定的预测作用。换而言之,这些议题领域更倾向于引发各种线下行动剧目的出现,或者线下剧目创新。因为司法公正、官民矛盾、环境问题、公民倡导、爱国主义这几个议题领域,政治合法性都较高,属于“依法抗争”的范畴,因此适合采取线下行动剧目或进行剧目创新;而征地领域,则涉及到农民的生存底线,唯有奋起反抗,尝试线下的行动剧目。
纸媒的报道次数对线下行动剧目并无影响,这一结果有些出人意料。一般的逻辑是,纸媒报道会增加行动的合法性,鼓励人们尝试线下剧目。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纸媒总体上比网络媒体受到更严格的政治控制,在表达观点时更加谨慎和理性,因此对于具有一定政治风险的线下行动的动员作用也是有限的。
再看线上行动剧目。相对来说,爱国主义和公民倡导更有可能引发丰富的网络行动剧目。而且,纸媒对事件的报道次数会对网络行动剧目的创新有显著的积极推动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李立峰的观点:“新媒体事件的形成和发展跟主流媒体的反应和介入密不可分。” [25]由于网络行动往往是匿名的、非暴力的、以话语行动为主要形式的,且往往难以直接被政府部门掌控,传统媒体对新媒体舆论的关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网络事件的重要性、增强网络事件的影响力,从而推动网络舆论的进一步发展,鼓励网络行动剧目的创新。
(四)线上和线下行动剧目的关联
为了探索线上和线下行动剧目的关联,我们对这两种剧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二者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Pearson's r=0.43p<0.001),这一结果说明,网络之中和现实社会的行动剧目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
杨国斌指出,即使在互联网环境下,传统的行动剧目仍然得到相当程度的延续与保留——网络行动剧目往往是传统剧目的翻版,或者是其创造性的延伸。[26]这一论述突出了线上剧目与线下剧目在形式上的彼此相近,但并未动态地展示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另外,塔罗也曾在一篇讨论中国社会抗争的论文中强调,互联网事件如何从线上(剧目)走到线下(剧目)将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研究方向。[27]当然,他并未对此进行实证的分析。通过对于过去10年的网络事件统计,我们发现了线上剧目与线下(现实)剧目之间的密切关联。这对于过往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的增补。
四、结论与讨论
从10年的数据看,互联网技术自身的沿革——从BBS论坛到博客,再到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平台——深刻地影响了民众的抗争行动,尤其催生了大量有鲜明特征的线上行动剧目。比如,“发表(或转发)微博”从2010年开始成为网上行动剧目的主角,替代了原来的“BBS论坛抗议”。然而,技术革新并未促进大量“逾越界限”的行动剧目出现,无论是在线上行动或是在线下行动之中,民众都倾向于选择低政治风险的剧目,或者说采用“有节制的行动剧目”。[28]议题领域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变量。有关司法公正、官民矛盾、环境问题、公民倡导、爱国主义的网络事件最容易引发线下行动剧目的出现,征地也具有一定的预测作用。与此相对,爱国主义和公民倡导更有可能引发丰富的网络行动剧目。通过数据比较,可见线下行动剧目受到议题领域的影响比较大,线上行动剧目则对议题领域并不敏感,各种性质的议题都有可能引发网络行动剧目的出现。这再次体现了政治风险在网络事件中的重要影响。线上的行动剧目无论如何创新,都较少需要直面政治风险,而现实生活中的行动,即便议题无关政治,也很有可能被政治化对待。
行动主体的身份特征(比如农民、工人与城市居民等),并未导致在选择行动剧目上有明显差异;但对于线下剧目的运用,则会有较为明显的影响。与此相对,纸媒的报道次数对线下行动剧目并无影响,但对网络行动剧目的创新有显著的积极推动作用。另外,我们的研究发现,网络之中和现实社会的行动剧目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
总体而言,中国的网络事件历经10年发展,行动剧目的谱系日渐丰富,但政治合法性仍然是理解“行动剧目”变迁最为重要的维度。究其原因,线下行动与线上言论都处于限制条件之下,技术无法彻底降低行动者的风险。正如蒂利和塔罗(2010)所言,政权对民众的抗争形式设置了一系列的界限与规定。在当下中国,互联网并未从本质上改变民众(线上或线下)行动剧目的基本特征。■
注释:
①Repertoire也翻译为抗争剧目。参见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政权与斗争剧目》,胡位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②裴宜理(Perry J. Elizabeth)著,阎小骏译:《 中国式的“权利”观念与社会稳定》《东南学术》2008年第 3 期
③Cai Yongshun. 2005. China’s moderate middle class: The case of homeowners’resistance. Asian Survey, 45(5).
④转引自许海、唐远清:《群体性事件本质、成因及防治的舆论学解析》,《当代传播》2011年第4期
⑤⑥⑧[22][26]Yang GuoBin, 2009. The Power of the Internet in China: Citizen Activism Onlin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P69、P73.
⑦胡圣方:《 国内网络群体性事件理论研究述评》,《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第3 期(第23 卷)
⑨[11][23]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 邱林川、陈韬文主编:《新媒体事件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⑩邱林川、陈韬文主编:《新媒体事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13][28]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西德尼·塔罗(Sidney Tarrow):《 抗争政治》第57页, 李义中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
[14]O’brien J. KevinLi Lianjiang. 2006. 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5]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关于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文史博览(理论)》2008年第12期
[16]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 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社会》2008年第 4 期
[17]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 6 期
[18]王洪伟:《当代中国底层社会“以身抗争”的效度和限度分析:一个“艾滋村民”抗争维权的启示》《社会》2010年第 2 期
[19][20][21]参见王金红、黄振辉:《中国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及其理论解释———以农民集体下跪事件为重点的实证分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 1 期(第 52 卷)
[24]黎相宜在研究失地农民和知识精英在抗争过程中指出,弱势社群的框架常被精英借用。参见黎相宜:《精英型与草根型框架借用比较失地农民与知识精英的集体抗争》,《社会》2009第6期
[25]李立峰:《范式定订事件与事件常规化——以YouTube为例分析香港报章与新媒体的关系》,邱林川、陈韬文主编:《新媒体事件研究》第16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7]Sidney Tarrow, 2008. Prologue: The New Contentious Politics in China: Poor and Blank or Rich and Complex? In Kevin J. O’brien,Popular Protest in Chin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作者曾繁旭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钟智锦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刘黎明系中国传媒大学在读研究生。本文得到以下项目资助: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媒体、集体行动与底层舆论的互动关系研究”(11YJC860058);2.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绿色发展时期的环境风险与媒介传播”(2013108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