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人”到“创业者”:媒体从业者职业图像的变迁
□张煜麟
【本文提要】 随着当代新传播科技与弹性劳动就业趋势的兴起以及“自媒体”的盛行,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图像正面临剧烈冲击。传统上受雇于媒体机构的“组织人”职业图像,正逐渐往“创业者”的图像进行转向。本文呼应上述职业图像转型的潮流,尝试通过对“过往媒体创业现象”的梳理、“媒体创业者”意涵的讨论,以及“媒体创业者的分类”等内容的论述,协助媒体从业者认识“创业者”之职业图像的意涵与重要性。
【关键词】 媒体从业者 媒体创业 职业图像 弹性劳动
【中图分类号】 G214
回顾新闻业的发展史,20世纪初独立报人的消逝,以及国际新闻通讯社与大型报业集团的兴起,意味着现代新闻业的发展进入以“企业经营”与“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时代。因此,长期以来,对于媒体从业者而言,以受雇于事业体的“组织人”思索自身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舆论影响力,以促进社会发展,可谓是以“新闻专业”为志业的新闻媒体从业者,毕生所追求的职业图景。
21世纪以来,新媒体与社交媒体快速攫获阅听者的兴趣,传统大众媒体随即丧失优势,新闻从业者也面临剧烈冲击,受雇于新闻媒体机构的“组织人”职业图像,迅速转变出“自我雇用者”(self employee)、“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与“文化创业者”(cultural entrepreneur)等职业角色身份,在弹性劳动的潮流下,媒体从业者即“媒体创业者”(media entrepreneur)的职业图像,已然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事实上,早从上世纪90年代起,受到“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影响,欧美影视产业的劳动结构,即出现向“液态化”发展的现象。这其中,随着“非典型雇用”与“自我雇用”,成为雇用关系的常态,媒体工作的稳定性开始大幅降低。各类媒体工作,如图书出版编辑、影像后期制作与文案制作等媒体从业者,均面临高度的就业不确定性与劳动风险。①于是,关心媒体发展的研究者开始思索,如何协助媒体从业者提升就业率,培养其创新能力,并进而激发其开创文创事业或新媒体的潜能,以开展个人职业生涯。
近年,因应新媒体与新闻学实务的转型,当代美国新闻传播学者也提出“创业新闻学”(entrepreneurial journalism)的论述,强调新闻媒体从业者应整合独立创业的能力。②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对“过往媒体创业现象的观察”,“媒体创业者意涵”的讨论,以及“媒体创业者的分类”等内容的论述,协助当代媒体从业者认识与理解“创业者”之职业图像的意涵与重要性。
一、媒体创业与媒体生态的关联
传播研究领域甚少从“创业者”的观点勾勒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图像,但是“媒体创业者”的存在,却是早从大众传播事业兴起之时即已存在的事实。
以通信业发展史为例,美国电报事业兴起初期,曾出现过大量的早期创业者。19世纪50年代初,美国电报业尚处在产业规范不明,同行恶性竞争的时期,许多创业者为了能够出售股份获利而经营此业。不过当时重复架设线路的状况亦造成线路相互干扰,通信屡屡中断的问题。其后,经过10年的混乱,1866年美国西部联合公司(Western Union)通过产权和专利权的持有,以及签署独家契约等策略,成功击垮所有竞争对手,建立横跨美国东西岸的电报网。③有趣的是,这段从竞争到独占的美国早期电报业发展史,不仅开启了百年来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发展的序曲,更成为传播史上媒体创业现象的第一波事件。
类似于电报产业的发展,紧接着电话的发明也同样引发媒体创业现象。1876年,亚历山大·贝尔(Alexander Bell)在庆祝美国国庆100周年的世博会上,展示了改变人类通讯文明的“电话”媒体。讽刺的是,这项划时代的发明,在当时被认为只是一项有趣的科学玩具,贝尔本人也认为这项发明的商业价值并不太高,在申请电话的专利时,仅标价10万美元。然而,两年后的1878年,当西部联合公司愿意出2500万美元购买此项专利时,贝尔本人已对出售这项专利不感兴趣。因为,此时他应用这项“电子玩具”的专利,创建了贝尔电话公司,成为新传播科技的创业者。④
除了新传播科技的出现可能引发媒体创业现象之外,规范媒体生态法规的解除也常带来媒体创业现象。举例而言,1995年美国政府决定让互联网走向私有化经营;加上1996年美国通信法案取消电信业与有线电视系统跨业经营的限制之后,引发了一波近代最为盛大的互联网媒体创业热潮。
此外,台湾报业也曾因管制的解除,引发报社登记数量倍增,出现创业热潮的现象。1988年,台湾报业解除经营登记管制,以当年为例,报社登记总数从管制前的31家,激增到122 家,1990年底倍增到211家,⑤虽然这些倍增的报社登记数中,许多业者仅登记却未运作,不过这种短期内出现大量新创报刊的现象,说明了法规管制的开放,确实会带来媒体创业的现象。
总之,纵观当代大众媒体产业的发展历程,在电信、电话、报业到互联网的发展初期,多不难发现,新兴传播科技的兴起之初,都会伴随创业者出现的事实,这种事实也说明媒体创业者的职业图像,以及媒体创业的现象,早已存在于媒体生态的演进过程中,只是这种职业图像,较少为过往的新闻传播研究所关注。
二、“媒体创业者”的意涵
“媒体从业者”与“创业者”这两组概念,过往甚少被学者视为一组职业图像的概念来表述。截至目前,在新闻传播研究的主流论述中,极少将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生涯从“创业者”的轨道来思考;同样地,在创业与管理的文献中,也并未区别出“媒体创业者”的独特意涵。因此,在缺乏文献参考的局限下,考察“媒体”与“创业”这两个词的语意内涵,寻找其概念的重叠与交汇之处,是勾勒“媒体创业者”意涵的可行方法。以下分别从传统“创业”概念的角度、当代媒体管理学者观点,以及“媒体”原初概念的补充等三个方向,进行词语概念的讨论,尝试提出 “媒体创业者”概念所指涉的实质意涵。
(一)传统“创业”概念中的“媒体从业者”意涵
创业者的英文为 entrepreneur,此词源于法语的entreprendre,其前缀的意涵为“协作”(entre),字根的意涵则是“获得、抓住、攫取”(prender)。整体的意涵,则是指主动将事情完成的人。⑥16世纪中期,法语文化中,创业者一词常指在军事行动中受命招募、筹划与武装,并勇于承担风险,以期获得一定收益的领导者。19世纪后,此概念逐渐用于描述在商业活动中承担风险以追求获利机会的工作者。近代,“创业” 的定义则针对 “创立一个新事业”;创业者,则是创立新事业的行动者。
回顾“创业者”的意涵,其中涉及当代媒体从业者的部分,则可回溯到19世纪牛津英语词典中有关“创业者”意涵的讨论。首先,19世纪末,英国牛津英语词典曾一度将“创业者”的意涵定义成“公众音乐机构的总监或经理,负责提供娱乐,特别是提供音乐演奏服务的人”。⑦此说法是各种“创业者”的意涵中最具有“当代媒体从业者职业形象”的说法,这种说法也说明,“创业者”这个词汇所具有的“高风险”、 “自负盈亏”与“高利益”的本意,或许与当代“媒体从业者”或“文化工作者”的工作内涵,具有类似的意涵。
其次,当代音乐史学者也指出,19世纪,许多知名的音乐作曲家,如泰勒曼(Telemann)、帕格尼尼(Paganini)、李斯特(Lizst)、贝多芬(Beethoven)等,他们之所以在当时能够成功,原因也是他们往往更是成功的创业者。⑧社会学大师诺伯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在回顾音乐家莫扎特的传记后更指出,由于18世纪末期大众音乐的消费市场尚未形成,因此纵使莫扎特拥有天才音乐家的才华,但也只能委身于宫廷中演出,其社会地位与贵族的仆人、厨师接近;而当他希望抛弃仆人的地位直接投身于市场时,却因为缺乏创业的能力,难以开展大众音乐市场,而使一生成为悲剧。⑨
综观19世纪的欧洲音乐发展史可见,创业者与音乐者两者之间,具有某种语意脉络的概念连结。进一步,延伸上述概念连结性的意涵,或可以推论出,当“媒体从业者”必须如过往的独立“音乐演出者”般,自己承担作品在市场上被接受的风险,并追逐知名度与高额利润之可能时,这种“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图像已然具有“创业者”的意涵。
(二)当代媒介管理学者有关“媒体创业者”的观点
19世纪末现代新闻传播业兴起后,在专业分工的组织规划下,媒体文本生产与业务经营的角色逐渐分开,新闻记者与编辑等文本生产者逐渐转为组织雇用者的角色,媒体从业者的概念也与传统的“创业者”意涵有所背离。不过,1995年后由于当代互联网与移动通讯等新媒体技术的兴起,“媒体与创业”概念的整合,重新引发了媒介管理学界的讨论。
通过对21世纪前后,新传播科技所引发的一波创业潮的观察,当代美国媒介管理传播者安妮·豪格(Anne Hoag)在2005年首先撰文指出,媒体管理学界应重视新传播科技出现所引发的小型媒体事业的创业行动,同时也尝试为“媒体创业者”与“媒体创业”行动的概念,提出定义。
考虑到当代新传播科技所引发的新创事业通常多为独立工作室或小型机构的事实,豪格将“媒体创业”的概念,界定为“小型企业或组织的建立与拥有,其创业行动主要是对市场至少增添一种影响或创新”的可能。进一步,媒体创业的定义,具有5种性质:
1.此定义涉及到各种媒体生产与服务的机构;
2.定义中的媒体机构,特别着重于“新进入者”与“小公司”的形态;
3.强调“创业即创新”的观点,但不排除不直接从事技术创新的小型媒体企业;
4.此定义同时包含了“追求利润”与“非营利”两种机构类型;
5.媒体创业研究的概念化初期,暂时不涉及心理学与社会学上的创业研究观点,避免媒体创业的概念过于复杂,纵使这部分的观点已有极为可观的成果。⑩
检视豪格有关媒体创业的说明,基本上是用经济学的观点来定义媒体创业的意涵,以“创业即创新”的观点为基础,认定媒体创业的行动是一种对媒体市场投入新的生产要素的行动;同时,上述定义也注意到大众传媒,不仅是一项追求获利的事业,更是一项承担社会责任的事业。因此,综合来说,“媒体创业者”的意涵,主要是指“他们是一群掌握传播科技的技术创新者,尝试透过技术创新的手段来开展媒体事业;同时,追求利润的过程,也需兼顾到社会责任面向的创业者”。
自从豪格于2005年提出“媒体创业”与“媒体创业者”的定义后,相关媒介管理研究者即援引此定义开展初步的媒体创业研究。不过,这项基于经济学与管理学的论述所界定的“媒体创业”的定义,隐含了一项假设,即媒体产业中的创业行动,基本上与一般产业中的创业行动的性质相同;其相异之处,仅在媒体创业所面对的产业环境远较一般产业更为复杂。这种单纯从经济观点来定义“媒体创业”概念的做法,提醒我们需要进一步从“媒体”概念的原意,补充上述定义的不足。
(三)“媒体”原初概念的补充
“媒体”,英文为media,此词源于拉丁文medius,字词具有“介于中间”(middle)的意涵。英国文化研究者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曾在《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一书中指出,媒体这个概念具有三种层次的意义。第一层是词汇的传统意义,指“中介机构”或“中间物”的概念;第二层,指传输技术面向的意义,如称声音、视觉、印刷等为不同性质的传输平台;第三层则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存在的报纸或广播等媒体业的统称。[11]约翰·菲斯克(John Fiske)在《传播及文化研究主要概念》中定义媒体的概念:“概括地来说,这是一种能够让传播发生的中间动力。更明确地说,它是一种可以延伸传播管道、范围或速度的科技。” [12]简单地引用两段文献中有关“媒体”的定义,作为延伸讨论“媒体创业”概念的参考。显然地,经济学与管理学的角度所定义的“媒体创业”的意涵,基本上是将“媒体”概念,界定为一种资本主义下的媒体企业的意义。但是,除了这个层次之外,“媒体”这个概念词的基本性质,尚有更原初的“中介性”、“中间动力”的意涵,以及包含了一种传播技术发展的意义。这种强调“中介性”与媒体技术形式的意涵,有必要补充到“媒体创业”与“媒体创业者”的概念中。
换言之,结合当代媒体管理领域对于媒体创业的概念,以及媒体概念的原初意涵,媒体创业概念与一般创业概念的差别在于,传媒业作为一种社会情境中扮演信息中介与信息沟通角色的机构,本身应更重视事业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媒体创业”研究不仅是一门研究媒体组织如何进行有效管理以获取商业利益的知识,更是探究传媒业如何成功扮演起社会中传递信息之媒介组织的学问。因此,强调媒介机构在社会中所扮演的“中介性”与“公益性”的意涵,是凸显媒体创业研究领域的必要观点。
综合上述不同层次的讨论,“媒体创业者”的意涵是指“一群充分理解媒体所具有的信息中介功能,并能掌握新传播科技变迁的轨迹,以创新的行动来建构与延续新兴媒体事业的行动者”。同时,这种“媒体创业”行动会“涉及媒体信息的生产、制作、扩散与消费等面向,是一种必须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创业行动。
三、媒体创业者的基本类型
以下,我们进一步将“媒体创业者”与一般“创业者”的概念进行类型化的比较,以凸显“媒体创业者”的概念内涵。
豪格(Hoag)与康佩恩(Compaine)通过对过往媒体创业现象经验数据的分析,将“媒体创业者”归纳出了四种类型(图1 图1见本期第37页)。[13]第一类是“纯商人”类型的媒体创业者,这种创业者与一般追求利润为主的创业者无异,他们之所以选择媒体相关产业来进行创业,常是因曾在媒体中服务过,对此行业的经营生态较为熟悉,考虑到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的比较优势,以传媒业作为创业的对象;第二类与第三类,分别是“媒体商人”与“媒体使命家”类型,这两者的差别在于媒体商人仍是以市场获利作为前提;相对来说,媒体使命家则更具有改变社会或促进社会公益的意图;第四类是“公民媒体创办者”,这类创办者,通常是为了实践某种社会责任与媒体专业主义的理想,以自我雇用的方式经营小众媒体(如独立的网站新闻媒体),其创办媒体组织的目的,多为传递媒体信息的平台或工具,较缺乏牟利动机,基本上不属于媒体创业者所讨论的对象。
检视上述几种“媒体创业者”类型,对于我们理解未来媒体创业者的职业图像而言,具有几项意义。第一,“纯商人”性质的创业者,其创业行动的动机,与一般创业行动没有太大差异,他们是传媒业的投资者,认为新闻业是一项具有获利机会的产业。因此,从狭义的“媒体创业者”的定义来看,此类创业者,并不适用于我们对于“媒体创业者”这个职业图像的理解。
第二,“公民媒体创办者”类型的媒体创业者,因不在意新闻业是否有获利的可能,也相对缺乏延续媒体机构存续的意愿,因此从“创业”即为建构一个新事业的角度来看,此种媒体创业者,或许潜藏了转型为“社会企业”之媒体创业者的可能,然而狭义地来说,这种类型的媒体创业者,也非我们认识媒体创业者这个职业图像的合适指涉。
第三,“媒体商人”与“媒体使命家”的类型,则是一种兼具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媒体创业者类型,其中“媒体商人”类型的创业者,类似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业者;“媒体使命家”的类型中,创业者有更为强烈的信念与使命感,其媒体创业行动或多或少具有当代非营利性组织或“社会创业”的性质,如知识分子创办报刊,或社区媒体的创办者等。此两种类型的意涵,应是认识“媒体创业者”职业图像较佳的诠释。
进一步,由于“媒体创业者”具有与一般创业者不同的独特性,他们的创业动机与目的,兼具经济利润与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因此,当我们主张当代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图像已然转向“创业者”职业图像之时,这种主张的背后,不仅仅是认定未来的媒体从业者必然会面临自负盈亏的工作处境,更隐含了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图像,是一种更具 “社会创业” (social entrepreneurship)精神的媒体创业者。
总而言之,当“媒体创业者”的职业图像,成为未来的媒体从业者不可逃避的职业角色之后,未来的媒体从业者,他们如何正确地认识媒体创业与自身职业发展的关系?如何在兼顾经济利益的极大化与实践社会利益的同时,采取具有可行性的媒体创业行动?从而支持其实践媒体专业主义等问题,当是后续关心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生涯、工作意义与专业主义等议题的研究者所需关注的问题。
四、以“媒体创业家”观点重塑“媒体从业者”职业图像
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是当代发达国家推动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澳大利亚及英国等国所推动的创意城市、创意聚落、创意阶级等各项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于今亦为各国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主管机关、学者专家所援引效法。而随着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推动,自我雇用型的媒体从业者的就业职能如何培养,媒体从业者劳动条件如何获得保障,以及职业生涯如何开展等问题,是当代关心媒体产业生产与劳动问题的研究者和管理者所关注的重点。
事实上,以英国推动文化产业的政策为例,早于1992年英国即成立“创意与文化技能协会”等组织,结合行业与政府部门的力量,为未来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媒体从业者提供新媒体的技能训练与职业咨询等服务。同时,为有效地掌握媒体从业者的职业角色变迁趋势,英国的“创意与文化技能协会”,从1994年起,即逐年对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状况与劳动条件进行调查。以2009年的调查为例,当年处于自我雇用的状况,符合广义的“创业者”意涵的媒体从业者已占媒体与文化创意产业总就业人数的24%。此外,在电视、影片制作部门中,摄影工作者中有72%为自由工作者,灯光工作有61%为自由工作者,化妆与发型设计有50%为自由工作者,声音、音乐与音效部门则有46%为自由工作者。[14]这些统计数据都说明了,自我雇用的“创业者”,将是未来媒体从业者主要的职业图像。
再如2007年5月,英国举办的第6届报业领导人论坛,以“编辑即创业家:数字前沿的启示”为主题,尝试从创业家的观点,思索新闻媒体从业者面对报业萎缩危机的可行之道。当代欧美关注新闻实务的学术研究机构,多尝试从“媒体创业者”这一新“职业图像”,重新推动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教育。这其中如美国亚利桑那州(Arizona)大学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院,于2006年成立以培养数字媒体创业人才为定位的研究中心;设立于瑞典的延雪平国际企业学院“媒体管理与变迁中心”亦以媒体创业为主题,举办国际研讨会。这些事例均显示了传统新闻与传播教育课程的规划,正面临着向“创业”转向的迫切性。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网络市场的兴起,当代媒体工作逐渐转向液态、弹性生产的模式。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图像受到“创业精神”和“追求卓越”的影响,更为重视“事业性自我”(enterprise self)的实践。[15]因此,身处此种职业变迁中的未来媒体从业者,他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媒体创业家”意涵对其职业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在“媒体创业家”职业图像的引导下,重新建构自身的专业技能,以期于“高风险与不确定”的媒体生态中,获得安身立命的可能。■
注释:
①DexS.Willis, J.Paterson, R.& Sheppard, E. (2000). Freelance Workers and Contract Uncertainty: The effects of Contractual Changes in the Television Industry. Work, Employment and Society14(2): 283-305.
②Briggs, M. (2012). Entrepreneurial journalism: How to build what's next for news. Los Angeles: Sage, pp. 120-121.
③CzitromD. J. (1982). Media and the American mind : from Morse to McLuhan[M]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p. 23.
④[日]吉见俊哉著,苏硕斌译:《媒体文化论》第131页,台北群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⑤赖光临:《检验70年代报业的发展》,收录于《中华民国新闻年鉴》80年版第78~82页,台北新闻记者公会1991年出版
⑥Hoselitz, B. F. (1951). The Early History of entrepreneurial theory. Explorations in Entrepreneurial History3(4):193.
⑦GoughJ. W. (1970). The rise of the entrepreneur. New York: Schocken Booksp. 9.
⑧WeberW. (2004). The musician as entrepreneur, 1700-1914 : managers, charlatans, and idealist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pp. 3-14.
⑨EliasN. (1993). Mozart : portrait of a geniu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p. 24-32.
⑩Hoag, A.& SeoS. (2005). Media entrepreneurship: Definition, theory and context. Paper presented at th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NCTA Academic Seminar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11]Williams, R. (1976). Keywords :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 199-201.
[12]FiskeJ. (1994). Medium/Media. In T. O'Sullivan (Ed.)Key concepts in communication and cultural studies (p. 176).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13]Hoag, A. & Compaine, B. (2006). Media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era of big media: Prospects for new entrant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2006 Babson College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 Conference, BloomingtonIN.
[14]Skillset(2009). The results of the seventh census of the creative media industries. 2009 Employment Census.
[15] Du GayP. (1996). Organizing identity: entrepreneurial governa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 In S. Hall & P. Du Gay (Ed.)Questions of cultural identity (pp. 151-69). London ; Thousand Oaks, Calif.: Sage.
作者系台湾南台科技大学数字设计学院信息传播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