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职业荣誉的机会结构
——对全国好新闻奖和中国新闻奖的比较研究
□黄顺铭
【本文提要】新闻奖是新闻从业者职业荣誉最基本的来源之一。本文对于我国新时期以来最重要的两个新闻作品奖——20世纪80年代的全国好新闻奖和90年代以来的中国新闻奖——的荣誉机会进行了量化的比较研究,回答了如下几个问题:两大新闻奖的奖项规模与获奖率如何?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新闻单位在两大奖项上是否存在机会差距?不同省份在两大奖项上是否存在机会差距?不同媒体类型在两大奖项上是否存在机会差距?
【关键词】全国好新闻奖 中国新闻奖 荣誉机会
【中图分类号】G211
新闻奖是新闻从业者职业荣誉最基本的来源之一。当一个新闻奖被制度化、并为新闻从业者所认可,它就成为了新闻业的一种激励机制,从而周期性地(最常见的是一年一度)发挥着一种定义和再定义“何为优秀?”的社会控制功能。该功能的发挥自然是根植于一个特定社会的,正因如此,美国的普利策新闻奖与我国的官方新闻奖之间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同时,该功能的发挥也自然是根植于一个社会之特定时期的,正因如此,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全国好新闻奖”与90年代以来的“中国新闻奖”之间,断裂性与连续性也会并存互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最高新闻作品奖评选,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这段历史可以被划分为两个时期,即全国好新闻奖(1980-1989)和中国新闻奖(1991-2012)。前一时期的新闻评奖由全国新闻学会领导,而后一时期则由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本文拟对这两个时期的获奖情况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以探讨在过去三十年时间里,全国好新闻奖和中国新闻奖到底建构出了怎样一种关于职业荣誉的机会结构?这一问题意识来得自然而然,因为,只要一个奖项还没有变成刘易斯·卡罗尔在《爱丽丝梦游仙境记》里描绘的那种结局皆大欢喜的“考克斯赛跑”(Caucus-Race)——“每个人都赢了,所有人都必须有奖品”,①那么奖项参评者们接近荣誉的机会就必然是差别性的,进而研究者也就必须回答一个关于“机会结构”②的问题。
本文将具体回答如下四个问题:首先,这两大新闻奖的奖项规模与获奖率;其次,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新闻单位在两大奖项上是否存在机会差距;第三,不同行政区域在两大奖项上是否存在机会差距;最后,不同媒体类型在两大奖项上是否存在机会差距。
一、奖项规模与获奖率
对于大多数文化奖项而言,“奖项规模”和“获奖率”是两个基本的问题,它们彰显出了一个特定的评奖机构到底如何设计和管理其荣誉机会。
让我们先来比较奖项规模。总共10届全国好新闻奖评选出了1961个奖项,而全部22届中国新闻奖则评出了4665个。如图1(见本期第46页)所示,无论是全国好新闻奖还是中国新闻奖,其奖项规模都呈现出一种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中,前者增幅相对更大。图1清楚地表明,全国好新闻奖的奖项规模在1981和1983年分别出现了飙升,其中,后一次增幅更大。这两次规模增长各有原因。前一次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奖项类别的扩容、具有参评资格媒体的扩大、首届评奖成功带来的示范效应,以及新闻从业者得以激发的评奖热情。而后一次增长则主要是由于引入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这就是,全国好新闻奖评奖委员会决定,将参评媒体的范围由原来的“报纸通讯社”扩展到“广播电视”,奖项规模由此大幅扩增。图1也表明,在经历了1983年的剧增之后,奖项规模随后略有回落,不过始终维持在200个奖项以上。至于中国新闻奖,奖项规模最大一次增长发生在2004年。显然,这是前一年的“非典”导致的一个结果,因为中宣部和中国记协希望提供比以往更多的荣誉机会,用以表彰新闻从业者在抗击“非典”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实际上,当中宣部90年代初委托中国记协创办中国新闻奖的时候,后者对于80年代全国好新闻奖过于庞大的奖项规模感到不满意,决定把中国新闻奖的规模控制在150个左右。③然而,中国新闻奖最终也同样未能摆脱奖项扩增的命运。而且,一旦扩增,再想缩减就比较困难了。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中国新闻奖的奖项规模近年来已接近300个,但与相应的省一级新闻奖相比,规模却并非是最大的。以2009和2010年为例,福建新闻奖就分别评出511和452个奖项,浙江新闻奖分别为642和640个,山西新闻奖为417和407个,湖南新闻奖337和646个。可见,这些地方新闻奖表现出了相当强烈的扩增冲动。不过,也有一些省份——主要是新闻业相对欠发达的省份——的奖项规模比中国新闻奖小得多。例如,内蒙古新闻奖在2009和2010年分别评奖215和200个,甘肃新闻奖分别评出了160和162个。
再来比较获奖率。官方新闻奖的一大特点就是总体获奖率普遍较高,结果是每年都有一大批获奖者被生产出来。比较而言,全国好新闻奖的总体获奖率比中国新闻奖要低一些。在创办当年(1980年),全国好新闻奖的总体获奖率仅为4.9%;整个20世纪80年代,它也从未超过20%。至于中国新闻奖,其总体获奖率通常都在30%以上。
在90年代以来的时期,各省级新闻奖的总体获奖率也比较高,尽管不同省份之间也有所差异。以2009和2010年为例,贵州新闻奖的获奖率为33.7%和34.6%,而山西新闻奖则高得多,为56.7%和51.1%。近年来,大多数省份的总体获奖率在50%左右。
二、全国/地方的机会差距
如果由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的“普遍主义-特殊主义”这一模式变量(pattern variable)④而观之,官方新闻奖的评选不是普遍主义的,而是特殊主义的。换句话说,它并非完全根据参评作品本身质量之优劣高低来决定由谁获得何种等级的奖项;评奖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报送作品的新闻单位之行政级别。笔者发现,有些新闻从业者相信,甚至某些评委也坦言,当两件参评作品在其他方面旗鼓相当时,中央级媒体的作品获奖等级通常会高于地方媒体的那一件。⑤这里,笔者希望系统地检视全国和地方新闻单位之间的机会差距问题。
统计结果显示,如果单就获奖数量而言,很容易得出一个误导性的结论:在过去三十年时间里,地方新闻单位在新闻奖评选中比全国性新闻单位更占优势。因为,全国好新闻奖中的62.6%(1219个)和中国新闻奖中的64.9%(3002个)都归了前者。然而,一旦我们从获得荣誉机会的质量来看,就会发现,全国性新闻单位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
“奖项等级”本身就是一个体现荣誉质量的变量。如表1(见本期第47页)所示,不论是全国好新闻奖还是中国新闻奖,全国性和地方性新闻单位之间除了在一等奖上的差距比较小之外,在其他等级上都存在着极大的差距。就全国好新闻奖而言,全国性新闻单位所得的特等奖(64.5%)比地方性新闻单位(35.5%)高出29个百分点;前者得二、三等奖以及“其他”的机会都大大低于后者。就中国新闻奖而言,全国性新闻单位所得的特等奖(89.4%)与地方性新闻单位(10.6%)极为悬殊,高达78.8个百分点;同样,前者得二、三等奖的机会也少得多。卡方检验显示,不论是全国好新闻奖(χ2=89.40p<.001)还是中国新闻奖(χ2=173.79p<.001),两个层次的新闻单位之间在奖项等级方面的差异都具有统计显著性。
进一步分析发现,一方面,少数几家中央级新闻单位不论在全国好新闻奖还是中国新闻奖中都是获得荣誉机会的大赢家。20世纪80年代,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统治着全国好新闻奖,分别赢得了5.15%(101个)和5.05%(99个)的荣誉机会。后一个时期,中央电视台缩小了与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之间的差距,三家单位分别赢得了2.87%(134个)、3.64%(170个)和3.32%(155个)的荣誉机会。而紧随其后则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34%(109个),《中国日报》1.99%(93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1.71%(80个),《解放军报》1.61%(75个),以及《中国青年报》占1.54%(72个)。
另一方面,中央级新闻单位获得荣誉机会之整体面貌在两个时期有发生了明显的变化。80年代,排在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之后获奖较多的几家中央级单位是:《中国青年报》和《工人日报》(各占2.20%)、《解放军报》(2.15%),以及中央电视台(2.05%)。有的中央级单位也相当弱势,例如《中国日报》和中国新闻社就只获得了0.92%(18个)和0.76%(15个)的荣誉机会;而《科技日报》在整个80年代仅获得了4个(0.20%)全国好新闻奖——而且全部是在最后一年(1989)获得的。而90年代以来,不但几乎所有中央级新闻单位都对中国新闻奖重视有加,而且不少都成为了获奖劲旅。
最后,再提一下最受瞩目的特等奖。80年代,35.5%(11个)的全国好新闻奖的特等奖被地方性新闻单位夺得;而90年代以来的中国新闻奖的特等奖似乎成了几家主要的中央级新闻单位的专利(89.4%)。
三、报奖地区的机会差距
在新闻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而出现的最初两三年,评奖机构允许甚至是鼓励新闻从业者自主报送作品参评全国好新闻奖。然而,这种局面很快就被一种集体参评的制度安排——“推荐单位”制度——所取代。全国好新闻奖的评奖机构将全国新闻单位划分成若干个推荐单位,划分的基本规则是:其一,少数主要的中央级新闻单位(如《人民日报》、新华社)中的每一个作为独立的推荐单位;其二,在省级层次上,省级新闻学会作为一个推荐单位,负责本省的作品报送等事务。评奖机构为每个推荐单位下达了报送作品的配额。通常,各省的配额是均等的。后来,推荐单位制度为中国新闻奖所全盘继承;如今,推荐单位虽已改叫“报送单位”,但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很明显,配额方式保证的只是均衡的参与机会,并没有保证奖项分配结果的均衡。这里,笔者对各省级报送单位所得各种奖项等级的概貌进行勾勒,来确定各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下略)所处的位置。
首先,问鼎特等奖的省份相当少。80年代,全国30个省中只有8个(占26.7%)赢得过全国好新闻奖的特等奖。需要说明的是,海南省1988年才建省,只参评过一次全国好新闻奖,因此这里的分析将其排除在外。90年代以来,全国32个省份中,仅有4个(占12.5%)夺得过中国新闻奖的特等奖。其中,广东省在前一时期表现最为出色,摘走了3个特等奖;而山东省在后一时期也夺得了2个特等奖。
其次,有3个省份(云南、西藏和海南)在80年代从未摘得过全国好新闻奖的一等奖;有5个省份——四川(2个)、海南、青海和云南(各1个),以及重庆(0个)——夺得的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在3个以下。
第三,所有省份都获得过一定数量的二、三等奖。
最后,在所有省份中,上海可谓两大奖项的最大赢家:它所斩获的全国好新闻奖一等奖(46个)、二等奖(41个)分列第一、二位;而所得的中国新闻奖一等奖(34个)、二等奖(76个)均居各省之冠。
四、媒体类型的机会差距
全国好新闻奖和中国新闻奖都是综合性的奖项,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媒体,因此媒体类型之机会差距就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具有两个不同的维度,即“应然”和“实然”的维度,或者说是“规范性”和“经验性”的维度。
先看“应然”维度。无论是全国好新闻奖还是中国新闻奖的评奖机构,它们都采用了一种评奖惯例,即对于不同媒体类型之间的获奖机会进行事先的规定,原则性地分配它们各自的获奖机会之比例。这一惯例始于1983年。这一年,全国好新闻奖把“报纸通讯社”和“广播电视”作为两个基本的阵营,规定两者的获奖比例为7比3。该规定的直接目标是,希望改变当时电子媒体对于全国好新闻奖缺乏参与热情的状况。⑥事实证明,这一规范性的方案的确极大地调动了电子媒体的参与热情。1987年,该奖将比例调整成了6比4,⑦希望赋予电子媒体更多的获奖机会。至于中国新闻奖,它从一开始就规定了一个更为平衡的比例(即55%对45% ⑧),将报纸通讯社和广播电视之间的差距缩小至10个百分点。可以肯定,对于规范性比例的这些调整,主要是由于不同类型媒体在“新闻场域”⑨之中的相对实力发生了重要变化,从而导致各方在新闻奖问题上所拥有的集体议价能力也发生了变化。
再来看“实然”维度。首先,报纸通讯社在过去三十多年的新闻评奖实践中始终占据上风。全国好新闻奖获奖机会的74.4%(1459个)为报纸通讯社所获得,而广播和电视所得机会分别仅占15.2%(298个)和10.4%(203个)。中国新闻奖获奖机会的55.8%(2503个)为报纸通讯社所有,而广播和电视则分别只占20.3%(909个)和20.6%(923个)。另外,互联网作为中国新闻奖最资浅的参与者,赢得了3.4%(153个)的获奖机会。
其次,在对广播和电视进行比较之后发现,广播在80年代全国好新闻奖的评选中处于相对更优势的地位:电视的获奖机会从未超过广播(见图2,见本期第49页)。而对于中国新闻奖,广播和电视之间的相对地位则逐渐发生了变化。中国记协从一开始就明确规定,广播和电视的获奖机会为五五开⑩。然而,在具体的评奖实践中,电视在1995年(第五届)以38对34首次超过了广播;在接下来的近10年时间里,两者可谓势均力敌;而最近5年,电视似已占据了上风(见图3,见本期第49页)。
结语
本文系统地比较分析了我国官方新闻奖系统中前后两个最高作品奖的机会结构,具体检视了如下四个方面:奖项规模与获奖率、全国性/地方性的机会差距、省际的机会差距,以及媒体类型的机会差距。
不论是中国新闻奖,还是其省级对应物,虽然目前的奖项规模已经相当巨大,但恐怕还并未触达上限。自从新闻从业者是否取得了指定的官方新闻奖被规定为新闻从业者爬升职称阶梯的一个必备条件之后,对于奖项的“市场需求”就一直非常巨大。这无疑是奖项规模呈稳定上升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让职称向上流动与新闻奖表现之间脱钩也许是抑制奖项规模扩增的一个现实出路。一个有力的证据是,现在大多数都市报媒体从业者不为官方职称体系所囿限,所以他们竞逐官方新闻奖的动机也相对比较薄弱。另外,获奖率偏高也遭到了不少从业者的批评。如不加以解决,有可能导致更多的从业者对官方新闻奖产生疏离感。笔者发现,有的都市类媒体已明确地把普利策新闻奖奉为其内部新闻奖的参照物,希望评选出真正具有含金量的优秀作品来激励其记者编辑。
官方新闻奖能否以及何时能按照“普遍主义”而非“特殊主义”的原则来进行评选,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按照普遍主义的原则来评选优秀的新闻作品应该成为一个努力方向。要很好地践履这一原则,的确非常困难。即便是普利策新闻奖,也经常被人批评它对于《纽约时报》有所偏袒。[11]另外,官方新闻奖中的那些获奖的地方性新闻单位,其实主要为省一级单位,至于地市级以及更低级别的新闻单位,鲜有获奖机会,这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各省的新闻业发达程度不同,一味地强求新闻奖荣誉应当均衡分配未必恰当。然而,如果让那些相对落后的省份的新闻从业者长期看不到获奖——尤其是获得较高等级的奖项——的希望,那么如何有效地维系他们对于奖项本身的认同以及如何把某些熠熠生辉的获奖者打造成激励他们的角色模范,就都很成问题了。目前,中国新闻奖的三等奖其实是带有某些“照顾”性质的,这虽不失为一种解决之道,但也已经引发了不少从业者的不满。顺便提一下,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在地理分布上也非常不均衡,虽也招致了不少批评,但普利策奖委员会似乎并不以为然。
最后,虽然我国新闻业在过去三十年时间里已发生了重要的结构性变化,但是在官方新闻评奖中,报纸通讯社——尤其是报纸——相对于广播电视始终占据着优势地位。这种状况还能持续多久,这无疑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作者系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研究员。本文得到了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skyb201205〉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SC12B050〉的资助)
注释:
①Caroll, L. (1994).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 London, Penguin.
②Merton, R.K. (1938).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3 (5): 672-682.
③阮观荣:《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诞生》,《青年记者》2008年第10期
④Parsons, T. (1951).The social system. GlencoeIL: Free Press.
⑤载于《中国传媒风云录》第362页,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8年版
⑥杨伟光:《广播新闻改革成果的一次检阅》,载《好新闻:广播电视部分》第1~2页,广播出版社1984年版
⑦《第七届全国好新闻评选广播电视获奖作品简介》,载《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87)》第407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8年版
⑧⑩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载于《中国新闻奖作品选(1990)》第308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二届中国新闻奖1991年度评选办法》,载于《中国新闻奖作品选(1991)》第291页,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
⑨Bourdieu, P. (1998).On television. NY: The New Press.
[11]Shaw, D. (1984). Press Watch: A Provocative Look at How Newspapers Report the News. New York: MacMil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