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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荆斩棘 任重道远
——《新闻记者》创刊30周年的祝贺与建言
□ 童兵
  1983年3月,《新闻记者》出版“创刊号”,到本期出版,已经整整三十个年头。这三十年来,在广大读者、作者的关心与支持下,《新闻记者》杂志与中国新闻工作者、研究者一起,致力于推动中国新闻业的繁荣发展,共同见证了中国新闻业的风风雨雨。在这里,我们特约复旦大学童兵教授撰写文章,作为纪念。接下来我们还将展开多项纪念活动,敬请关注。
  ——编者
  
  以理论关怀为特色,以学术创新为追求,聚集了一批有新闻理想和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新闻传播学术刊物《新闻记者》,创刊已经30周年了。值此欢庆之际,作为杂志的老作者,借用刊物一角,向《新闻记者》致以祝贺之外,还想对今后新闻学术研究的主题提出若干建言。
    

  《新闻记者》对理论有一种特别的关怀。这在由一家传媒集团主办的学术刊物中,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其他不少新闻学术期刊,都以新闻采写编评为主角,而《新闻记者》则不然,或以新闻传播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关变动为题,或以新闻传播改革中相应的变量观察和思考为题。这些放置于每期前几篇地位的论文,常常成为人们研读的重点,并又常常成为其他刊物转载和更多作者著文时引述的内容。几十年坚持这样组稿和编撰是不容易的,一要有理论的敏锐,二要有理论的胆略,三要有对理论、理性、思辨的热情与自觉。十八大之后,新一届中央对理论的崇敬是鲜明的,对客观规律的尊重是自觉的,对理论同实践的有效结合是自信的。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这为我们,也为《新闻记者》今后的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
  作为新闻传播业界和学界共同的学术刊物,在理论探索的重点上,应放在两个方面。一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规律,以及这种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比如,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要求,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这一规定的落实,既需要全党、特别是政治局同志的自觉严格的自律,又要有明确的、科学的对新闻传播规律的共识。新闻价值是什么?构成新闻价值的要素有哪些?国内外和党内外对新闻价值的认识中,有无普遍的、共同的内容?传播效果又是什么?传播效果由哪些要素构成?考察和衡量传播效果的主客观标准是什么?这其中哪些是传播效果的一般标准,哪些是中国特有的对于传播效果所规定的标准?期待《新闻记者》带头,责无旁贷地把这些理论研究课题提出来,组织专家撰写专门性研究论文,也可以组织有一定规模的学界与业界的理论研讨。
  二是执政党如何坚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三善”原则,正确发挥媒体的社会功能。毫无疑问,党管媒体是中国的基本制度。问题是,依据什么管理媒体?如何才能科学有效地领导媒体?这里面既有立党为公还是执政为私的立场态度问题,也有对执政党与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社会公器的认知等知识与理论问题。毋庸回避,有一些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有一些新闻宣传管理干部,有时把传媒当作一己之工具,甚至当作谋私之手段,有时完全不顾新闻传播客观规律,把新闻传播工作当作主观意志任意驰骋的场所。经验表明,“善待媒体”是善用媒体和善管媒体的前提与条件。为此必须有正确的顶层设计和法律调节、监管和救济,同时又必须对之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科学认知,后者正是《新闻记者》和新闻传播学研究者们共同面临的又一个研究主题。
    

  在新时期新闻传播学术研究史上,《新闻记者》编辑部同其原先所属的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曾经完成了一件极有意义的大事:接受委托,起草和提供新闻法草案。这个草案以“地方稿”的身份,同“政府稿”和“学者稿”一起,参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新中国的新闻立法工作。这是《新闻记者》回顾自己30年业绩的时候,不可忘怀的一件大事。
  以笔者浅见,我们现在又面临着新闻立法的紧迫和现实的新情境。换言之,《新闻记者》应该把推动新闻立法的任务再次提到全国人民尤其是新闻界和法律界的面前,其理由如下:
  首先,新闻立法,大势已成。新一届中央诞生不久,就主持召开大会,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强调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主要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他认为,要克服上述不足,就要树立宪法权威,严格实行宪政(“以宪执政”)。为此,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由此观之,新闻出版立法,显然属于“重点领域立法”,新闻出版等新闻传播法律的完备可以有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宪法的实施。《新闻记者》等学术刊物的呼吁与组织,也是人民尤其是新闻工作者有序参与新闻出版立法的一个途径。
  其次,新闻立法,态势紧迫。习近平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新闻出版立法,正是从法律上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和新闻自由,保障传媒信息传递和意见表达功能的实施。而目前,传媒的准入与退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新闻记者的权利与职责缺少法律规范,党委、政府同传媒的关系原则更没有法律加以规范。最近发生的几起新闻传媒事件突出地说明了抓紧新闻出版立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再次,新闻出版管理现状,呼唤党的新闻政策应尽快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令新闻出版管理法制化、法治化。长期以来,政府监管新闻出版活动,基本依据是管理条例,这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法级较低的行业管理规则。执政党监管新闻出版活动则主要靠新闻政策规定,这些政策规定常常通过电话、传真、会议传递,缺乏文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演化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出台新闻出版根本大法,在当前显得十分必要,非常紧迫。这其中,又应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不同传媒的性质作出不同的规定。比如执政党的机关报,除了通过国家新闻法规加以管理调节之外,还必须接受执政党的政策监管,因为它们是该党的喉舌耳目,是一级党组织的机关报。而非党的机关报,比如属于政府主办的,或属于企业主办或民众团体主办的新闻传媒,则应有另一套行政和法律监管体系,笔者以为应有立法机构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新闻出版专门规制加以规定。
  新闻出版立法活动是人民群众包括新闻从业人员依据宪法参与立法的重要方面。为取得共识,广泛吸纳世界各国的先进做法,动员和组织专业人士献计献策,十分必要。学术刊物,在其中做一些科学探索和讨论,也是相当必要的。《新闻记者》应像20多年前一马当先,主动参与新闻法研究和起草一样,在其中有所作为。
    

  敢为天下先,勤于创新研究,是《新闻记者》创刊30年来有所成就的原因和动力。其中,连续十年的“年度十大假新闻”评选活动,在中国新闻传播史册上留下了令人难忘的一页。试想,在一个过分宣扬“正面报道为主方针”的媒体生态下,十几年来坚持评选“十大假新闻”该有多大的勇气?但《新闻记者》终于坚持下来,而且最终得到中央主管机关的肯定与赞许。遍查中外新闻传播史,大概无一家学术刊物敢于用如此多的精力和版面坚持始终。现在,《新闻记者》又连续两年继续揭露、分析虚假新闻,只不过方法略有调整,增加了分析和研究的分量。
  “探索经纬”是《新闻记者》又一个长期坚持的栏目。主办这样一个栏目,编辑要站得高,看得远,拿捏得准,评点得到位,而且能够获得高质量的稿件,或者能组织到有水平的作者。《新闻记者》由于自己的热心和敬业,在北京中央媒体和著名高校有一批作者朋友,正是这些人每期可以为杂志提供有看头的稿件。
  “本刊特稿”也是《新闻记者》有特色的栏目。除了少量稿件是作者主动提供的,这个栏目的绝大部分稿件是由编辑直接约稿的。这体现了一家有特色的杂志编辑的一个要旨:重要稿件不能守株待兔,靠作者自己送稿,而必须由编辑亲自组稿、要稿。这样做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编辑眼光独到,善于运筹帷幄,并且有一批“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好朋友。唯有这样,“特稿”才能特色分明,诱人眼目,读之有益,取之有用。
  不需要一一举出栏目来说明《新闻记者》勤于创新,敢为天下先。一般说,能够这样做,除了上面提到的编辑要有相当水平,编辑还要有一批有本事的作者朋友。一个好汉三人帮。有了好点子、好创意,给这些朋友一个电话,立即好稿飞过来。
  十八大过后,新闻传播学研究可以期待有一个更好的研究环境到来。《新闻记者》继续坚持研究创新、敢为天下先,可以期待有一片新的天地。为使思想解放、学术创新的研究环境早日到来,为了对现行理念、政策、体制、机制进行考察、批评、调整、建构,从而催生新的研究成果不断问世的新天地早日造就,我们必须从现在起努力奋斗,不断进取。但我们又应该在这种努力和进取中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应该懂得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新环境和新天地的出现,依然会有不小的阻力。这是因为,有些问题积重难返,所以新闻业的改革,有待政治改革的牵动;有些问题含有多种矛盾的较量,需要在中央的统一安排和设计下展开;有些问题的破解,涉及历史的、法律的、党内外、国内外各种胶着因素的化解。总之,我们要有长期的、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期待目标的达到。
  任重而道远。我们愿与《新闻记者》的同仁们共同拼搏,齐心奋进。■
  (作者系复旦大学特聘资深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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