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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人类社会第四次传播革命
□李良荣
  
一、互联网正在重塑世界
  2011年,世界动荡不停,阿拉伯之春、伦敦之夏、华尔街之秋、莫斯科之冬,性质不同,目标不同,结果不同。但有一点共同:都利用互联网来发动、串联、动员,并在极短时间内形成浩大声势,令当局措手不及。
  这只是互联网在政治领域的小试锋芒。
  互联网正在重塑我们的世界。从全球游戏规则到各国治理、统治方式,从科技创新到知识经济,从市场行为到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因互联网而改变。
  有学者统计,一个新的传播媒体普及到5000万人,收音机用了38年,电视用了13年,互联网用了4年,而微博只用了14个月。这一次的传播革命,已不仅仅是公众个人的媒介使用问题,抑或是推进文明扩散的问题,这是一场个人与国家、“自媒体”与“大众媒体”关系的重新定义。它催生了一个全新的传播环境,将人类文明推向更高级的阶段的同时,带来了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的转变,也为我们的国家治理提出紧迫的新课题。
  现代社会,各国宪法大都明文规定:公民拥有言论出版自由。这是公民的权利。但从全球情况看,在实际生活中,传播的权利不是被权力就是被资本所垄断。
  而互联网赋予了公民传播权力,实现传播的权利(right)到传播权力(power)的转移,这是新传播革命的主要内涵。
  历史上传播的“赋权”形式经历了两次重要转变。第一次是从理论赋权变为宪法赋权。“天赋人权”是思想家从理论层面对传播权利的阐释,实质上是一种理论赋权;随着新闻自由被写入宪法,理论赋权实现了向宪法赋权的转变。第二次是从宪法赋权变为技术赋权。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即使宪法赋予了每个人言论出版的自由,但能通过大众媒介公开表达意见的仍只是极少数人。随着互联网的出现,新媒体赋予公众传播权力,自此之后,权力和资本对传播权的垄断被打破,每个人都拥有了传播的权力。
  所以,宪法赋予传播权利,技术赋予传播权力。新媒体号称“自媒体”——自我赋权的媒体,这是误解,是法律赋权(利),技术赋权(力)。
  当公民拥有传播权力的时候,就彻底颠覆了原先的传播格局,而传播格局的改变又改变了政治权力的运行,重塑社会结构,重塑商业模式,等等。
  这就是以互联网为标识的新的传播革命。
      
二、人类社会四次传播革命
  纵观人类社会史,曾出现四次传播革命——
  第一次:文字发明,标志着人类真正进入文明时代
  文字的发明,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传播革命,它使人类的传播冲破了时间的阻隔。有人认为,第一次传播革命是语言(口语)的发明,其实不然。语言并非人类所独有,在大自然中,用声音作为通信工具的动物种类众多,这些声音往往成为动物之间交流信息的独特语言。此外,人类口耳相传的语言,在传播过程中失真度较高,不能保证信息在传播中不被扭曲、变形、重组和丢失。然而,自从文字发明之后,传播的广度和范围大大提高,文明得以流传延续。因此,文字的发明是人类传播史上的一大创举,是毋庸置疑的第一次传播革命。
  第二次:印刷术发明、推广(1460年德国古登堡),孕育资本主义时代
  印刷术的发明,是第二次传播革命,自此以后,人类的传播冲破了空间的阻隔。印刷技术对欧洲的冲击是巨大的,对宗教革命、启蒙运动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此前,《圣经》以手抄本、羊皮书的形式出现,被少数人垄断了复制和传播的渠道。然而,印刷术发明之后,宗教教义以小册子的形式得以大量复制、自由传播,并由此引发了宗教革命,而新教伦理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第三次:电报发明(1899年),人类进入电子时代
  电报的发明,是第三次传播革命,既打破了时间的限制,又克服了空间的障碍。电报实现了远距离信息的即时传递,使得大规模贸易、大兵团作战成为可能,并由此而引发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的巨大变革。此后,无线电的出现、电子时代的到来,对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
  第四次:互联网发明,全方位的传播革命
  网络传播实现了多媒体技术的整合,囊括了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等一切现有的传播形式,并具有信息海量、交互性强等诸多特点。
    
三、第四次传播革命的本质意义
  对每个人来说,互联网意味着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可以发布任何信息。于是,法律所赋予公众的传播权利(right)变成了实实在在的传播权力(power)。从传播权利向传播权力的转移就是第四次传播革命的本质意义。
  此前,我国主要有三种传播模式。就大众传媒而言,有很多报道是政府下达指令给媒体,媒体将政府的指令传达给受众;在组织传播层面上,是领导做报告,小组讨论领导的报告;人际传播方面,则是上级找下级谈话,提出批评或给出意见建议。以上三种传播模式中,政府控制了传播的信源、渠道、对象等各个环节和领域,掌控了传播的主导权。
  而互联网出现之后,政府主导一切的局面被打破,政府、资本、公众三方博弈的格局正在形成。在这一格局中,政府掌握公权力,资本家拥有资本,而公众的优势在于人多势众。三方争夺的焦点是对传播主导权的控制权。而传媒本身也构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它既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又需要市场(资本和受众)的支持。政府和市场在不同媒体中的力量对比存在差异,这从不同媒体的不同态度、不同立场上可见一斑。
  我们可以看到:
  1.在传播格局上,从过去权力与资本对公众的单向度传播转变为权力、资本与公众三者博弈,争夺传播主导权的局面。
  2.在舆论格局上,过去是政府通过大众传媒大造舆论,而现在则形成了政府、大众传媒、公众(借助新媒体)三者博弈,争夺舆论话语权的态势。
  3.在社会结构上,新的意见领袖层崛起,这是一个去中心化再中心化的过程。
  无论是社会契约论,还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国家学说,都为权力的中心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媒介作为“守门人”,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新闻是否能够进入下一个传播渠道,是否能够最终达到受众,这还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需要。另一方面,新媒体中以微博、博客为代表的自媒体以个人为中心。传播的去中心化表征十分明显。
  但是,去中心化并不意味着碎片化。海量的信息可能会使真正有用的信息淹没其中,使个人无力应付、不知所措,因而再中心化是网络时代的新要求。于是,新的权力中心——“意见领袖”应时而生。再中心化的过程藉由意见领袖而实现,并体现在意见领袖的三种特征之中。其一,是新的信息中心。有些意见领袖以自身的行为而引起广泛关注,另外一些则通过帮公众处理信息而显示出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传播结构上,体现为“大的意见领袖小的意见领袖更小的意见领袖散户”这般逐层扩散的金字塔式结构。其二,是新的舆论中心。意见领袖在筛选热点事件、设置公共议题、引导舆论走向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微博、博客成为监督政府公共权力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阵地。其三,是新的行动中心。所谓行动,体现为网上、网下的互动。当前,这种行动集中于社会公益活动的领域,但互动行为向政治、法律领域延伸的趋势已日趋显现。
  4.在商业市场上,日益以消费者为中心。
  20世纪80年代,商业市场上主要以生产商为中心;90年代,以经销商为中心;而现在,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中心正转移到消费者手里。
  举例来说:2003年,广州孙志刚案,在强大舆论面前,实施多年的《城镇流浪人员收容办法》被废除,代之以《城镇流浪人员救助方法》。2010年9月,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后,在一场暴风骤雨的舆论中,久拖不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
  这不但让我们看到舆论的力量,更让我们看到权力运作方式的改变,看到政治权力、社会权力的重新配置。
     
四、互联网的两大支撑点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技术不能决定一切。活字印刷发明在宋朝,但对宋元明清四代的影响微乎其微,而古登堡的发明却催生一个新时代。毕昇生不逢时,古登堡生逢其时。
  互联网在当代的巨大推动力,也是现代社会的两大支撑点:全球化、个人化。
  网络一头连着世界,一头连着每个个体。互联网把每个个体编织在全球化的网络里,每个个体都是全球化生存,互联网把整个世界纳入每个个体里,个体依赖着互联网与世界联系,以全球的视野来建立新的社会关系,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
  一方面,互联网能使一时一地的新闻,迅速得到广泛关注,进而产生全球性的影响。譬如,“乌坎事件”本是一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尾市所属陆丰市一个村庄的群体性事件,但在登上《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等媒体的头版头条之后,成为举世瞩目的新闻热点。
  另一方面,每个个体都有机会改变社会全貌。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这个支点就是互联网。1999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丑闻案是由一个大学生在一台破旧电脑里发出,引发美国政坛风暴。当前叙利亚乱局的导火索是“叙利亚人权观察”,把叙利亚政权的“反人权暴力”公之于世,引发西方名人媒体狂炒。而“叙利亚人权观察”的主任、发言人、主要成员就只是一个人:伦敦一家小餐厅的老板。在中国,掀起厦门PX项目舆论风暴和散步运动的是一名大学教师,让郭美美事件持续发酵的幕后操手是一名四肢瘫痪者,在宜黄自焚事件中力挽狂澜的是一名记者,引发春节后海南“三亚”旅游业大整顿的是一名顾客在网上“晒账单”,引发“表哥”风暴的是一名名表爱好者……
  全球化态势下的个体化生存,于是,我们的世界、我们的国家就有了多元的政治诉求、多元的利益诉求、多元的意识形态、多元的社会文化、多元的消费模式。于是,我们的世界如此丰富多彩,如此纷繁复杂,如此众声喧哗,如此多的混乱,也向我们展示如此多的机会。■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
  
  (本文有插图,详见本期第4页、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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