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图 规范 责任
——从新闻传播视角解读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童兵
国务院新闻办最近公布了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为国家人权事业未来三年的发展制定了蓝图,为新闻传播业等相关行业在国家人权行动方面的可为与不可为提出了规范,为在推动和监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作了明确的阐述。
一
2009年首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公布后,笔者曾从新闻传播视角对该计划认真解读,并在《新闻记者》上发表题为《伟大的目标神圣的使命——从新闻传播视角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的论文。①现在可以根据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过去三年我国推动人权事业发展中的成绩和不足,新闻传播界的贡献与差距,作一些简要的分析。
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公布,尤其是首期计划的颁布,明确而有力地向世界表明,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我国对于人权事业是重视的,并且将它放到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上予以落实。的确,在很长的岁月里,在人权问题上,我们同其他国家是缺少共同语言的。不用说“文革”及以前时期,“人权”前面都要加上“资产阶级”的标记;就是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报纸上还常说,“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人权”更是人人都望而却步的禁区。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公布,意味着中国的人权事业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陈述人权状况到主动建构与推进人权事业目标。
根据首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规定,笔者曾对新闻传媒围绕人权事业目标自身的任务,以及新闻传播学研究工作,作了四方面的概括和设想:
第一,在人权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随之开展的普法教育活动中,新闻传媒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宣传。
第二,为保障与拓展新闻传媒相关权利,提供有质量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建议。
第三,以尊重和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名义,大力推进中国传播事业和传媒产业的发展。
第四,为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和推进国际人权领域交流合作提供新闻传播资源。
如今,首期人权行动计划已经完成,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指出,“2009年中国政府制定的首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实在在地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②新闻传媒发展和新闻传播学科研究也基本上实现了上述四项目标,主要表现在:新闻传媒积极主动地参与人权教育和人权宣传,普及人权知识;推动与发展人权立法与司法,在文化立法规划的制定与落实人权重要组成之一的“四权”建设——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了大量有益工作;新闻传播事业和传媒产业有了重大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1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4568.6亿;对于中国参与的各项国际人权交流合作事务及活动,传媒有了更为及时、充分和公开的报道,同时又创办具有国际水准的推动人权教育的对外传媒,培养有国际对话能力的人权新闻记者和人权新闻研究专家。
二
同首期计划一样,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目标仍是保障和推进人权事业。新计划强调加大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第一,全面保障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第二,依法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第三,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广泛开展人权教育,进一步普及人权知识。
第五,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同首期计划相比,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呈现一系列新的特点。其中,新一期计划特别强调新闻传媒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③为此,《行动计划》为新闻传媒在未来三年中推进人权事业应承担的任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实际上也是为新闻传媒自身的发展与改革划定了蓝图。这个蓝图,举其要者有:
第一,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
为此,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行动计划》的这些要求,正是新闻传媒今后的使命和任务,在经济权利方面的核心要求,正是“改善民生”。
在保障人民的文化权利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具体举措是:
文化立法方面,要求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和博物馆条例的制定,推进著作权法和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法规和规则的建设。值得注意的是,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新媒体法等为各界尤其是新闻传播界关注的法律,仍没有列入《行动计划》。新闻传播学界同仁应从中思考:制定新闻法等的时代条件为何尚未成熟?未来岁月出台这类法律,我们今天应作些什么准备?
文化设施建设方面,要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覆盖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全国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总量达到530百万兆字节,入户率达到50%。农村流动银幕达到5万块,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和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活动。
文化覆盖和科技普及方面,要求到2015年,实现人均年拥有图书5.8册,期刊3.1册,千人拥有日报100份,万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1.3个,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加快农家书屋、城乡阅报栏(屏)工程建设。
互联网建设方面,要求到2015年,互联网普及率超过45%。互联网固定宽带接入端口超过3.7亿个,城市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位/秒以上,农村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兆位/秒以上,实现2亿家庭光纤到户覆盖。建设宽带无线城市。
第二,创造条件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建设。
《行动计划》的规划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条件下,全面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建设。其中,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权”建设中,争取有切实成效。
在知情权建设方面,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从法律法规政策层面规范和拓展知情权范围,不断提升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水平。要求做到: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向社会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事业单位信息和进一步推进厂务、村务公开。
在参与权建设方面,要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在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在表达权建设方面,要求畅通各种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依法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维护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监督权建设方面,要求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渠道。
此外,《行动计划》还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建设,以及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定。其中,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盲文出版物出版规模,开发盲文期刊出版等有声读物;鼓励新闻媒体传播人权知识,提高全民人权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权的舆论氛围等内容,无不同新闻传播紧密相关。这些规定,同样是对未来三年新闻报道和新闻改革的要求,是《行动计划》为新闻传媒人权宣传所规划的蓝图的一部分。
三
《行动计划》对于新闻传媒在人权新闻报道中的业务规范和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业务规范大致有三方面:
第一,在新闻报道重点的把握上,就人权而言,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殚精竭虑,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新闻报道经常提到,我们用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养活全球五分之一的人口,这是以往历届中国政府都没有做到的。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有了相当的改善。在这种背景下,有些新闻工作者认为,今天中国民众面临的问题,不再是解决温饱,而是争取更多的政治权利。为此,第二期《行动计划》再次强调,中国人权发展的首要目标,依然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不仅如此,该计划还详细地指出当前的民生改善,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工作权利: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工资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劳动安全。
基本生活水准权利: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社会保障权利:完善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均等覆盖。
健康权利: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受教育权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高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公民总体受教育水平。
文化权利: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丰富人民文化生活。
环境权利: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行动计划》指出上述这些关系民生保障和发展的重点内容,应引起新闻传媒的全面关注,并有重点地给予报道和引导。这些方面,是规范当前民生报道不可或缺的重点,是衡量和评估民生报道不可忽略的标准,也是进一步开展“走转改”活动的指针。
第二,尊重和遵照中央关于当前国家人权事业建设的战略部署,在目标设置和重点安排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我国政府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分别签署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者已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首期《行动计划》已将撰写此公约的第二次履约报告列入议程。本期《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出,更新该履约报告并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报告的审议。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自1998年签署以来,至今未获全国人大批准。对此,首期《行动计划》规定,国家要继续进行立法、司法和行政改革,使国内法更好地与该公约相衔接,为尽早批准该国际公约创造条件。自2009年以来,无论是法律体系的调整、刑法等法律的修改,还是赖昌星等人的成功引渡,都说明了政府的努力。第二期《行动计划》提出,“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正当权利国际公约》做准备”。
新闻传媒和新闻工作者必须服从《行动计划》上述部署和安排,克服司法改革报道中的急躁、轻率和随意性,不搞立法改革的“大胆设想”,不搞加入国际公约时间上的无据猜测,力求稳妥,也反对消极观望。这是对待加入国际公约必须有的职业规范,也是人权报道的基本要求。
第三,因势利导,把握全局,坚持新闻传媒发展的高标准,开创人权事业新闻报道的新局面。
前面提到的《行动计划》对于未来三年中国人均拥有新闻资源的一系列数据,读来的确令人欢欣鼓舞。拿千人日报拥有量来说,首期《行动计划》要求,到2010年,千人日报拥有量达到90份。鉴于这些年我国千人日报拥有量长期徘徊在50~70份(其中党报15~20份),笔者曾指出,要完成这一指标,当有一场攻坚战要打。但从2009年至2011年,我国报业种类增加不多,平均年增0.10%,平均期印数增长却有长足进步,达2.88%,总印数年增长也有2.97%。④虽然有关统计部门至今未公布千人日报拥有量的新数据,估计离首期行动计划的要求相差不会太远。新一期计划提出要达到100份,肯定是一个不低的要求。从全局看,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挑战下,纸质媒体处于式微阶段。从国外看,包括《纽约时报》等著名大报的发行量也不断下滑。但在我国,报纸仍保持着向上发展态势。世界报业和新闻出版物协会不久前发表的《世界报业趋势2011》报告认为,一个国家的市场越繁荣,报纸越有可能成为新闻的主要来源,而在市场不太繁荣的国家,电视占据新闻来源的统治地位。⑤据此,到2015年千人日报拥有量达到100份,应该是一个经过论证、可能实现的指标,我们要为此而努力。实现这一指标,对于未来三年各类传媒发展的宏观调控,对于各方面尤其是报纸主管部门支持纸质媒体的举措,无疑有许多工作要做。
《行动计划》对于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肩负的社会责任,也有提及和阐述。王晨指出,新一期《行动计划》强调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首期《行动计划》公布以来的经验表明,新闻传媒在开展人权教育、普及人权知识、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文化方面,大有作为。我们期待我国百万新闻工作者在新一期《行动计划》的实施中,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再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复旦大学资深特聘教授、博导)
注释:
①童兵:《伟大的目标神圣的使命——从新闻传播视角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新闻记者》2009年第6期
②参见2012年6月13日《人民日报》
③参见2012年6月12日《人民日报》
④参见崔保国主编:《2010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第22~2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⑤参见2012年6月29日《参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