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厘清虚假新闻概念的几个层次
进一步厘清虚假新闻概念的几个层次
□赵振宇
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专项教育活动专题
我们现在说的虚假新闻其实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在实际的新闻报道中有许多不同情况需要分别予以研究。
其一,假新闻事件
“假事件”概念源于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汀。他在《形象》(The Images)一书中提出了“假事件”(Pseudo-events)的概念。布尔斯汀从4个方面来概括“假事件”的基本特征:①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而是经过精心策划和实施而发生。②是专门为争取新闻媒体的报道而发生。③“假事件”和实际真实之间的关系是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④“假事件”往往是自我循环证明的。他把诸如记者招待会、大厦剪彩、游行示威乃至候选人电视辩论等都归为“假事件”的范畴。布尔斯汀认为,“假事件”具有“不真不假”的属性:不真是因为它们本来不存在,是无中生有的;不假是因为它们在一定情况和前提下又发生了。
在这里,布尔斯汀无限扩大了“假事件”的范围。社会上任何事件都是人为的产物许多事件都是由人组织、设计出来的,记者招待会、大厦剪彩、游行示威乃至电视辩论等都要经过人们事先策划,一旦它们发生,都是客观真实的事件,但把它们统统列入“假事件”是十分荒谬的。①
相对于“假事件”的概念,我以为和新闻报道相联系还是用“假新闻事件”为好。
所谓“假新闻事件”是为了报道而制造的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不真实事件。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它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凭空制造的“事实”,二是制造这个“事实”是为了使其具有新闻意义。由此产生的报道称之为“假新闻事件报道”。其目的是为了报道(炒作),其过程往往是精心策划的,其形式往往表现得真假难辨,其实质是违背客观事物规律的。
如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电视专题片《纸做的包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它是“假新闻事件”。2007年6月,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訾北佳,通过查访,在没有发现有人制作、出售肉馅内掺纸包子的情况下,为了谋取所谓的业绩,化名“胡月”,冒充建筑工地负责人,到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13号院内,对制作早餐的陕西省来京人员卫全峰等四人谎称需定购大量包子,要求卫全峰等人为其加工制作。后訾北佳携带秘拍设备、纸箱和自己购买的面粉、肉馅等再次来到十字口村13号院,訾北佳以喂狗为由,要求卫全峰等人将浸泡后的纸箱板剁碎掺入肉馅,制作了20余个“纸箱馅包子”。訾某对北京电视台隐瞒了事实真相,使这个虚假的事实以新闻的形式与受众见面了,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商品的声誉。
该事件的根源在于訾某违背事物发展的规律,假造了一个可能出现而且能够引起人们义愤、轰动,社会关注、干预而且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假事件”。所以这个报道也称之为“假新闻事件报道”,与我们常说的“假新闻报道”还是有所不同的。
其二,假新闻报道
所谓“假新闻报道”是指根本没有该事实的发生,却有了对该事实生动翔实的报道。它的实质在于违背了新闻学的根本——新闻是人们主观对于客观的真实反映,一切脱离了客观存在的反映,只能是虚假的报道。
假新闻报道,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没有新闻事实,完全为了报道上的需要杜撰、编造情节,发表感慨。
②曾经有过事实发生,但报道人到达现场时,该事实已经结束。为了报道上的需要,报道者要求当事人再现当时情景,供报道人描述。如摄影、电视中的摆拍等。
③该事实已经发生,找不到当事人,让别人代替再现当时情景。
④将两个以上的不同时空发生的事实拼凑在一个时空里。如新闻照片《藏羚羊过铁路》《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等。
假新闻的实质在于它违背了新闻的本源,失去了一个职业新闻人的基本准则。随着社会矛盾运动的激烈和新闻传播手段的日益更新,假新闻数量越来越多,公众越来越迷惑,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虚假新闻的泛滥影响到新闻传播业的健康发展,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一些特殊的虚假新闻还会影响正常的国际关系。②
其三,新闻炒作
所谓“新闻炒作”,是一种违背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公正的准则,不以客观存在的事实(包括各种事实要素、真相、本质与全貌等)为依据采用夸大、歪曲或掩盖客观事实的某些因素,甚至捏造“事实”、杜撰情节、煽情鼓吹等非常规的表现手段,制造出轰动效应,为谋求媒体或个人的私利不惜损害公众与他人利益的恶意报道行为。
新闻炒作损害了尊重真理及尊重公众获知真实情况的权利,损害了公民的知晓权、了解真相权、受教育权与受尊重权等多种权利,严重的甚至达到欺诈百姓、祸国殃民的地步。③
新闻炒作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无中生有、无事生非。这类新闻炒作是根据当事人或某团体的某种利益需要,编造、杜撰原本没有发生过的所谓事实,运用新闻的基本要素将其进行“如实”的描述,给人以逼真的感受,相信其新闻的真实性。
二是夸大其辞、哗众取宠。此类新闻是虽有其事,但报道离事实真相相差甚远,报道的规格远远超过了新闻真正的价值。
说到新闻炒作,很多人会将它与新闻策划联系在一起,我以为是需要甄别清楚的。我在《新闻报道策划》一书中提出“新闻报道策划”的定义:新闻报道策划是新闻报道的主体,遵循事物发展和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围绕一定的目标,对已占有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着眼现实,发掘已知,预测未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策略,以求获取最佳效果的创造性的策划活动。④
这个定义特别强调,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前提是必须遵循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这是新闻报道策划与其他的策划活动的根本区别——新闻报道者步入社会,深入实践,一切所作所为必须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不可越俎代庖或随意扭曲;策划者在进行新闻传播时必须遵循新闻报道的规律,遵纪守法,遵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讲究传播技巧。
在新闻报道策划中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新闻事件发生后,新闻工作者赶赴现场,进行报道策划,推出受大众欢迎的报道来。这种组织报道,只要符合新闻报道的一般规律,人们是不会有多大意见的。现在出现问题和有颇多意见的是另一种报道,即新闻工作者参与正在发生或还没发生的事件之中,以自己的主观努力促其圆满和完善,而后再予以报道。对此,我以为是可行的,只要实施时按“新闻报道策划”定义的要求办事。
人们为什么会对前一种策划持认同态度呢?因为,客观的事物发生在前,人们的主观报道在后,符合新闻报道的规律;而后一种策划,却是人们的主观策划在前,策划后产生事实,认为这就是在“制造新闻”,对此,要作一些具体分析。
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人们的报道都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活动。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事件,问题是,我们能够发现的有多少,我们能够报道的有多少,我们能够报道好、报道成功的有多少?我们为什么只能发现那么一些,还有更多的事实我们发现不了呢?我们为什么在发现的事实中,真正报道成功很有影响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呢?说到底,还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报道机制问题和我们报道者的主观水平、素质等问题。传播者个人和群体的素质如何,主观能动性发挥得如何,与传播效果的好坏关系极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加强对新闻报道策划的研究和实践。现在,媒体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思想的竞争,新闻策划的竞争。诸如一些重大的节假日活动报道、纪念活动报道、社会公益活动报道等,都是有了新闻人的介入,由于他们的成功策划,才使其表现得精彩纷呈、完善圆满,从而为报道提供了具有较大新闻价值的客观事实。在中国新闻奖的很多作品中,都融入了新闻人的策划。
那么,新闻策划与新闻炒作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新闻策划的事实(不论是已经有的或经策划后产生的)是符合事物发展基本规律的,在此基础上的报道是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而新闻炒作依赖的事实(或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事实)则是违反事物发展基本规律的,事后的报道又是违反新闻传播规律的。前者是需要提倡和把握好的,后者则是需要坚决反对的。
其四新闻失实
所谓“新闻失实”是由于报道人和报道事件主观客的原因,在报道的基本要素上出现了或多或少、不影响主体思想的差错。报道失实又有以下两种表现:
1.有此事,但报道过于夸大或缩小(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均有这种情况)。
如《新闻记者》杂志评选的2007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兵妈妈认了176个兵儿子”。“兵妈妈乔文娟”这个人物和她做的事是真实的,但是,具体情节却大大超过了真实情况。只说“月收入从未上过千元的一对夫妻,25年献爱心40多万元”这一条就远远与实际相悖,这是作者为了正面报道的需要而刻意拔高的。正面报道有这种情况,有些舆论监督、揭露黑暗、打击邪恶等方面的报道也存在情节、数据不准或夸大或缩小的情况。
2.有此事,从局部来看是对的,但从整体来看失实了。如常德日报曾发表过一篇《夜宿农家》的报道,说的是时任湖南省常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的彭晋镛,不给县、乡领导打招呼,轻车简从深入乡村调查研究,而且不住宾馆,夜宿农家。没想到故事的主人公彭晋镛日后东窗事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夜宿农家》也因此成为笑料。
这个案例后来多次被用作高中政治测试题的素材,由此引申出的标准答案是“认识了现象不等于认识了本质”。抛开其哲学内涵不谈,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了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夜宿农家的官员未必是一个好官员。后来,《夜宿农家》一文的记者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一篇道歉文章,他说自己“被彭晋镛耍了一回”,并提醒新闻同行“一定要警惕官员作秀”。
新闻报道的片面性提醒我们,在强调新闻的真实性时,我们不仅注意新闻报道的各具体要素是否存在、准确,还要注意对这些要素的概括是否科学、恰当,同时注意不要将某一时空中发生的事实当作一种趋势、规律予以总结。以点代面、过度拔高,都有可能造成报道失实。报道失实有可能是因为行政权利约束下的片面真实,商业利益驱使下的片面真实,更重要的是报道者的认知能力不足所致。⑤这是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
新闻报道中涉及到几个要素,分别是传播者,事实、受众,其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下:
1.传播者→真实事实
真实报道→受众反馈:
认为是真实的
(对媒体信任);
认为是虚假的
(对媒体不信任)
2.传播者→真实事实
虚假报道→受众反馈:
相信报道
(无鉴别能力)
不相信报道
(有鉴别能力)
3.传播者→虚假事实
造假报道→受众反馈:
信以为真
(无鉴别能力)
提出质疑
(有鉴别能力)
4.传播者→虚假事实
揭露报道→受众反馈:
相信报道事实
(信任媒体)
认为报道有误
(不信任媒体)
如何把握新闻真实,我以为,报道者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客观现实(包括人物、事件、问题和现象)做出符合其本质特征和表现其个性特点的报道。所谓“本质特征”强调的不仅是各个局部细节要准确无误,还要在总体上、本质上概括准确无误。所谓“个性特点”强调的则是不同的媒体、不同的记者对相同实情具有自己不同于他人或以前的报道,不然,天下文章一大抄,就没有众多媒体、众多记者存在的必要了。检验的标准是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等要素,是否准确无误。对其整体的概括和运动过程的描述及评论,是否符合其本质特征和有其个性特点。
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增强媒体的公信力至关重要;②增强媒体的报道技巧至关重要;③考虑受众心理和需求至关重要;④受众不断提高新闻鉴别能力,将促进提高媒体报道水平和报道技巧。■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注释:
①董乐铄:《媒介事件与“假事件”的辨析》,《中国记者》2010年第11期
②杨保军:《认清假新闻的真面目》,《新闻记者》2011年第2期
③张骏德、闫丽:《论新闻炒作的危害、根源与治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5期
④赵振宇:《新闻报道策划》第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⑤徐玉芳:《片面真实:另一种新闻失实》,《新闻前哨》2010年第12期